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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9726800
- 條形碼:9787569726800 ; 978-7-5697-2680-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內容簡介
心理健康是基層消防隊伍戰斗力生成的重要影響因素,基層消防隊伍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和指導書籍還存在空白。本書主要滿足消防隊伍基層心理教育的需求,面向基層消防隊伍管理者和消防員進行撰寫。 書名: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主要內容: 1.初心鑄魂 使命筑夢 2.重任在肩 砥礪前行 3.為榮譽而戰 4.奉獻的力量 5.消防職業勝任力 6消防職業理想 7消防職業之我見 8消防職業人格培塑(一) 9消防職業人格培塑(二) 10踐行消防職業融合 11集體中的角色意識 12喚活集體英雄主義 13消防救援高效團隊的構成 14消防救援高效團隊的打造 15生死問題與價值考量 1 16生命的真諦 161 17以“生”之光 喚“命”之熱 18生命的追尋 19喚醒生命的力量 參考文獻
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前言
2019年11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應急管理部門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應急值守,隨時可能面對極端情況和生死考驗。應急救援隊伍全體指戰員要做到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成為黨和人民信得過的力量。應急管理具有高負荷、高壓力、高風險的特點,應急救援隊伍奉獻很多、犧牲很大,各方面要關心支持這支隊伍,提升職業榮譽感和吸引力。”救援行動的“高負荷、高壓力、高風險”疊加其他多重因素的影響,讓消防救援人員在救援行動中容易出現心理困擾。心理教育是消防救援隊伍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心理教育能夠幫助消防救援人員抵御不良因素的沖擊,保持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保持隊伍的戰斗力,能夠為順利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打下堅實的基礎。
本書以消防員的心理健康為出發點,將心理理論與消防救援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實踐相結合,希冀創新心理教育的形式,提升消防員的心理健康水平。本書既是基層消防救援隊伍心理教育的實用教科書,也是消防高等專業院校“消防救援心理學”學科教學的輔導用書,是“產、學、研”一體化教學改革的成果和“消防員心理測評與干預技術”的研究成果。全書主要由雷榕、王淑嫻、但浩、張杰、齊方忠、王建偉撰寫完成。由于作者水平所限,教材中難免存在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以便再版時修改完善。
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目錄
初心鑄魂使命筑夢
重任在肩砥礪前行
為榮譽而戰
奉獻的力量
消防職業勝任力
消防職業理想
消防職業之我見
消防職業人格培塑(一)
消防職業人格培塑(二)
踐行消防職業融合
集體中的角色意識
消防集體凝聚力的生成
喚活集體英雄主義
消防救援高效團隊的構成
消防救援高效團隊的打造
生死問題與價值考量
生命的真諦
以“生”之光喚“命”之熱
生命的追尋
喚醒生命的力量
參考文獻
后記
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相關資料
《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一、消防員的職業認知
從大多數民眾的角度講,消防員職業是特殊而危險的。因為消防員總是出現在火災、水災、事故等危險地方。人民群眾親切、感激地稱他們是最美“逆行者”。他們可靠,他們可愛,他們不懼死亡,他們慷慨赴難。每一次艱難營救,民眾震撼而鼓舞;每一次勇赴火場,民眾稱贊而敬佩;每一次抗洪救災,民眾信賴而感動。
長期以來,消防救援隊伍始終堅持紀律部隊建設標準,弘揚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始終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難、給人民以力量。消防救援隊伍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駐勤備戰和出警作戰,隨時面對極端情況和生死考驗。他們甚至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付出寶貴的生命,作出了彪炳史冊的卓越貢獻。他們不愧為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從消防員的職業身份上看,改制前,消防隊伍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三大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即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中的消防部隊。簡單地說,改制前,消防員是軍人;而改制后,消防員就不再是軍人了。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也隨之改隸應急管理部領導和管理。這種變化,形象化的表述就是“脫下橄欖綠,穿上了火焰藍”。
以上的認識還比較粗淺,并不能揭示消防隊伍的真正的職業本質。我們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中的內容來審視消防員的職業本質。
第一,《消防法》第一條規定了消防救援隊伍的職責就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這是總目標、總要求。消防救援隊伍,代表著在消防工作上的國家意志、國家力量、國家形象,是落實這個總目標、總要求的最主要、最核心的力量,不可替代,也責無旁貸。
第二,《消防法》第四條明確了全國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是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從新中國成立到2018年,都是由國務院公安部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成立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018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習近平總書記為消防救援隊伍授旗。
第三,《消防法》第六條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對各行各業人員和民眾進行消防教育,其目的就是提高民眾的消防意識,預防火災發生。
第四,《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此可知,這支隊伍的兩個主要職責:一是承擔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二是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這兩項職責,目的就是減少各種災害,保護人身安全。
《消防員心理教育理論與實踐》:
一、消防員的職業認知
從大多數民眾的角度講,消防員職業是特殊而危險的。因為消防員總是出現在火災、水災、事故等危險地方。人民群眾親切、感激地稱他們是最美“逆行者”。他們可靠,他們可愛,他們不懼死亡,他們慷慨赴難。每一次艱難營救,民眾震撼而鼓舞;每一次勇赴火場,民眾稱贊而敬佩;每一次抗洪救災,民眾信賴而感動。
長期以來,消防救援隊伍始終堅持紀律部隊建設標準,弘揚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始終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難、給人民以力量。消防救援隊伍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駐勤備戰和出警作戰,隨時面對極端情況和生死考驗。他們甚至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付出寶貴的生命,作出了彪炳史冊的卓越貢獻。他們不愧為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從消防員的職業身份上看,改制前,消防隊伍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三大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即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中的消防部隊。簡單地說,改制前,消防員是軍人;而改制后,消防員就不再是軍人了。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也隨之改隸應急管理部領導和管理。這種變化,形象化的表述就是“脫下橄欖綠,穿上了火焰藍”。
以上的認識還比較粗淺,并不能揭示消防隊伍的真正的職業本質。我們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中的內容來審視消防員的職業本質。
第一,《消防法》第一條規定了消防救援隊伍的職責就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這是總目標、總要求。消防救援隊伍,代表著在消防工作上的國家意志、國家力量、國家形象,是落實這個總目標、總要求的最主要、最核心的力量,不可替代,也責無旁貸。
第二,《消防法》第四條明確了全國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是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從新中國成立到2018年,都是由國務院公安部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成立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2018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習近平總書記為消防救援隊伍授旗。
第三,《消防法》第六條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對各行各業人員和民眾進行消防教育,其目的就是提高民眾的消防意識,預防火災發生。
第四,《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此可知,這支隊伍的兩個主要職責:一是承擔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二是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這兩項職責,目的就是減少各種災害,保護人身安全。
第五,《消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這指明了這支隊伍的兩項專業能力,一是火災撲救專業能力,二是應急救援專業能力。“骨干作用”說明了這兩項專業能力必須是過硬的、可靠的、模范的、最高水平的。為了達到專業能力的水平要求,就要“組織實施專業能力訓練”。同時要求裝備器材可靠、到位、先進。
第六,《消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因為消防救援機構業務能力是行業的翹楚,可謂“見多識廣、經驗豐富、裝備精良、能力突出”,所以要承擔對其他消防組織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消防法》賦予消防救援機構“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的權力。這是增強消防救援力量必須要賦予的權力。
第七,《消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這一條賦予了消防救援機構在火災現場組織和指揮火災救援的權力。其他機構或部門,應在消防救援機構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下開展救援工作,并且還應以“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主要任務,而不是搶救物品等。具體的權力有“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第八,《消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也就是說在除了火災救援之外的其他應急救援工作中,消防救援隊應接受政府統一領導。
第九,《消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和調集的消防裝備、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單位應當優先運輸”。這一條詳細規定了消防車(艇)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中的道路優先權、規則特許權、免費通行權、優先使用權。
第十,《消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這一條規定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工作的無償性、公共性、公益性。同時,規定了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在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中的損耗等,政府要給予補償。
第十一,《消防法》第五十條規定“對因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火災撲救以及其他應急救援工作,是十分危險的工作。常常會有消防員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情況發生。給予消防員最好的醫療保障和盡可能高的撫恤等待遇,是正義的、公平的、正當的、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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