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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2516882
- 條形碼:9787522516882 ; 978-7-5225-1688-2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本書特色
◎廣闊的思想史視野本書以其詳盡的內容在哲學史界占據無可比擬的重要地位,力圖破除哲學簡史類書籍對哲學家、哲學思想漫畫式的理解,不僅細致地描述了哲學史上耀眼的“明星”哲學家們及其哲學思想,還對那些通常被史書忽略的哲學家們給予一定關注。 ◎細致的哲學流派譜系研究科普勒斯頓以深厚的學養勾勒出各哲學體系的邏輯發展和內在聯系,試圖以“永恒哲學”的原則完成歷史材料的挑選工作,提供連貫而有意義的哲學歷史解釋。 ◎豐富的學術研究成果引用作為一本以“成為教科書”為目標的哲學史,其中廣泛吸納了各種古代、近代、現代學術研究的成果,鼓勵學生在學習哲學史之后去閱讀哲學原典,拿起書來讀。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內容簡介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是由科普勒斯頓所撰寫的11卷本的西方哲學史,其內容涵蓋了從前蘇格拉底到存在主義各個時期西方哲學發展的脈絡,是現代英語學界重要的著作之一。作者詳盡而充滿熱情的敘述,不僅意圖幫助讀者獲取哲學史的知識,還希望開拓讀者的胸襟和視野,增進其對人類理智奮斗的了解和同情,使其更堅定和深刻地掌握哲學的原則。《科普勒斯頓哲學史》各卷為讀者研究特定時期的哲學提供觀念引導,其中第6卷論述了法國與德國的啟蒙運動。法國啟蒙運動部分主要涉及盧梭、萊辛、赫爾德以及伏爾泰等哲學家。德國啟蒙運動部分主要關注康德哲學,并對之做出了十分詳盡的研究。通過閱讀這一研究,讀者可以對從19世紀到21世紀的哲學發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前言
我原打算用一卷篇幅論述17、18世紀哲學,并將之命名為《從笛卡爾到康德》。但后來證明這是不可行的。我*終將這部分內容分為三卷。第4卷《理性主義:從笛卡爾到萊布尼茨》處理了大陸哲學家的理性主義體系;第5卷《英國哲學:從霍布斯到休謨》勾勒了包括蘇格蘭常識哲學的英國哲學思想的發展;第6卷《啟蒙運動:從伏爾泰到康德》考察了法國和德國的啟蒙運動、歷史哲學的興起,以及康德哲學體系。
雖然*終使用三卷處理17、18世紀哲學,但我*初的計劃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保留——這三卷使用了共同的導論和結語。共同的導論放在了第4卷的開篇,導論中涉及本卷主題的內容在此將不再重復。至于結語,它構成了本書的終章;在這一章中,我將不僅從歷史的角度,而且從更為哲學的角度嘗試討論17、18世紀不同哲學風格的性質和價值。因此,這套哲學史的第4、5、6卷構成了三部曲。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目錄
出版總序
前言
**部分 法國啟蒙運動
**章 法國啟蒙運動(一)
第二章 法國啟蒙運動(二)
第三章 盧梭(一)
第四章 盧梭(二)
第二部分 德國啟蒙運動
第五章 德國啟蒙運動(一)
第六章 德國啟蒙運動(二)
第七章 與啟蒙運動決裂
第三部分 歷史哲學的興起
第八章 波舒哀和維科
第九章 從伏爾泰到赫爾德
第四部分 康德
第十章 康德(一):生平和著作
第十一章 康德(二):《純粹理性批判》諸問題
參考文獻
索引
譯后記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節選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如果我們說公意這種意志總是正確的,而且如果我們區分這種意志和特殊意志的總和,那么,公意不可錯這個論斷并不能使我們推出,公共集會所通過的所有法律都必然在給定環境下*有利于公共利益。這里仍然存在著合理批評的空間。同時,我們冒了說重言句的風險。因為,如果我們說公意永遠是正確的,而且如果我們這樣說的意思是公意永遠朝向公共善,那么,這就會產生以下問題:如果我們從普遍對象(即公共善或公共利益)的意義上來定義公意,那么,我們是否只不過在說朝向公共善的意志就是朝向公共善的意志。因此,有人可能認為,只有通過把他所說的還原為無害的重言句,盧梭才能擺脫對公共集會的立法決議的不加批判的崇拜。
也許有人會說,真正需要闡明的是,把國家說成是一個有意志的道德實體意味著什么。如果這種意志不等同于眾意,那么它的確切含義是什么?它是超過和高于所有特殊意志的嗎?或者它是根據朝向善的自然傾向而被集結起來的特殊意志,而非被每個人自己心中關于善的特殊概念所指引?在**種情形下,我們面對的是本體論問題。也就是說,我們面對著現存公意的本體論地位問題。在第二種情形下,盧梭需要重新考慮他*初的個人主義。因為A的意志朝向A的善,B的意志朝向B的善。因此,如果我們想要說A.B、C等人的意志就其朝向善的自然傾向而言集體地形成了公意(它朝向公共善),那么我們似乎應該認為,人在自然上從*初就是社會存在者,他們的意志自然地不僅朝向私人善而且朝向公共善,或者朝向包含了或有益于公共善的私人善。我認為,盧梭心底確實有這方面的意思。但是,他首先給我們描繪了人類的個人主義圖景,隨后提出具有自身意志的新的公共道德人格的觀念,這使公意的確切本性及其與特殊意志的確切關系變得模糊不清。確實很少有跡象表明,對于這些問題,盧梭給予了它們所需要的深入反思。我們能夠在他的政治哲學中看到難以調和的不同思想路線。*有意義的思想路線無疑是國家作為具有自身意志的有機體這一觀念,在某種相當不確定的意義上,它是國家每個成員的“真正”意志,我們稍后會回到這個觀念。
我并不想要表明,對于盧梭而言,公意與人民主權者的立法行為之間沒有任何聯系。正如盧梭所做的,他說眾意與公意之間常常具有很大差異,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們從不一致。作為政治理論家,盧梭所面臨的問題之一就是盡可能地提出一種方法,能夠保證不可錯的公意在法律中獲得具體表達。我們已經注意到他提出的方法之一,即選用智慧的“立法者”。另外的方法就是盡可能地防止國家中形成黨派。重點就在于此。如89果每個公民完全獨立地投票,根據盧梭的看法,他們之間的差異就會相互抵消,“公意仍然是差異的總和”①。如果形成了派系和黨派,每個派系都有其(相對而言的)公意,那么差異就會減少,其結果就會不那么具有普遍性,也較少能表達出公意。更糟糕的是,如果某個集團或黨派力量強大、人數眾多,使它的意志必然超過其他公民的意志,結果就是,它表達出來的就絕不會是國家的公意,而是特殊意志(就其與國家公意的關系而言它是特殊的,即便就其與集團或黨派及其內部成員的關系而言它是普遍的)。盧梭的結論就是:“因此,如果公意能夠表達自身,那么從本質上來說,國家中就不能有派系存在,每個公民只能表示自己的意見。”②
當然,這也是盧梭之所以不喜歡基督教會的原因之一。“凡是在教士形成共同體的地方,教士就是自己共同體內部的主人和立法者……在所有基督教作家之中,只有哲學家霍布斯很好地看出了這種弊病及其救治方法,并敢于提議把雄鷹的兩個頭重新結合起來,完全重建政治統一體……但是他也應該看到,基督教的統治精神是和他的體系不相容的,而且教士的利益永遠比國家的利益更強。”③盧梭在反對基督教會和支持純粹的公民宗教時確實沒有直接討論公意及其表達。但即便如此,他的討論顯然具有相關性。因為,如果教會自認為是“類似的主權者”,它的影響將無可避免地干涉真正的主權者(即人民)的公意的表達。
值得注意的是,盧梭假設,如果公民們得到充分的啟蒙,如果國家中的黨派社團受到壓制(即便這不可能,至少也要使其數目眾多,從而使它們的不同利益和影響相互抵消),多數人投票將不可避免地表達出公意。“如果人民能夠充分了解情況并進行討論,公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勾結,則大量的小分歧總是可以產生公意,而且決議總會是好的。”①再有,“只有一種法律,就其本性而言,必須要有全體一致的同意。這就是社會契約。……除了原初契約,多數人的投票永遠可以約束其他所有人……公意通過計票而得到發現”。②這并不完全與盧梭所說的公意與眾意之間的區分相矛盾。因為這個區分意味著允許私人利益的可能性,尤其是黨派和社團的利益決定了人民集會的決議。而當這一濫用發生時,投票的結果就不代表公意。但當濫用得到避免時,結果將確實表達出公意。
……
科普勒斯頓哲學史6:啟蒙運動:伏爾泰到康德 作者簡介
[英]弗雷德里克·科普勒斯頓(Frederick Copleston,1907-1994),著名哲學史家,大英帝國勛章獲得者、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士、英國皇家哲學學會成員、亞里士多德學會成員、倫敦大學海斯洛普學院教授、牛津大學圣約翰學院榮譽院士。
陸炎,柏林洪堡大學哲學系博士生,碩士畢業于北京大學哲學系,本科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古典學)。研究領域為古希臘哲學及其古代注疏傳統和18世紀哲學,關注問題主要涉及形而上學、哲學心理學和道德哲學。發表譯著和論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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