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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協商民主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9135016
- 條形碼:9787209135016 ; 978-7-209-13501-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基層協商民主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在相關理論的指導下,將基層協商民主研究置于民主政治發展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大環境、大背景中,闡述了基層協商民主的內涵、特征和成就,梳理了基層協商民主的發展歷程,總結了基層協商民主的發展現狀,結合我國基層協商民主的歷史淵源、發展脈絡和當下的發展狀況,深入分析研究了網絡化社會下基層協商民主的機遇和挑戰,并且提出了我國基層協商民主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國外基層協商民主的經驗與啟示,提出了深化基層協商民主發展的基本路徑。
基層協商民主問題研究: 目錄
**章 基層協商民主概述
**節 統一戰線與基層協商民主
一、統一戰線的內涵及其發展
二、統一戰線在基層協商民主中的作用
第二節 基層協商民主概念界定
一、協商民主的概念
二、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關系
三、基層協商民主的概念
第三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理論
一、政黨協商與基層協商
二、人大協商與基層協商
三、政府協商與基層協商
四、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
五、人民團體協商與基層協商
六、社會組織協商與基層協商
第四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興起
一、政府在基層事務治理中的局限性
二、基層協商民主在基層事務治理中的優勢
三、基層協商民主的一般過程
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的意義
第二章 基層協商民主的發展歷程
**節 農村村民委員會的發展歷程
一、自發摸索階段(1978-1987年)
二、自覺探索階段(1987-1998年)
三、理性探索階段(1998-2010年)
四、加速發展階段(2010年至今)
第二節 城市居民委員會的發展歷程
一、萌芽階段(1949-1976年)
二、自覺探索階段(1976-1989年)
三、理性探索階段(1989-2000年)
四、加速發展階段(2000年至今)
第三節 職工代表大會的發展歷程
一、初創階段(1957-1978年)
二、恢復發展階段(1978-1992年)
三、擴大創新階段(1992-2001年)
四、完善深入階段(2001年至今)
第三章 基層協商民主的現狀
**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制度保障
一、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重要意義
二、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實踐困境
三、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推進路徑
第二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基本形式
一、農村基層協商民主的實現形式
二、城市基層協商民主的實現形式
三、企事業單位基層協商民主的實現形式
第三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典型模式
一、以黨建引領基層協商民主的“濟南方案”
二、青島市城陽區“公民議事”制度模式
三、浙江溫嶺民主懇談模式
四、遼寧沈陽“五里河模式”
第四章 網絡化社會下基層協商民主的機遇與挑戰
**節 網絡化社會下基層協商民主發展的機遇
一、基層網絡協商推動協商民主進程
二、基層網絡協商促進公民主體意識覺醒
三、基層網絡協商促進官民良好互動
四、基層網絡協商削弱政府信息集權能力
五、基層網絡協商擴大民主政治參與范圍
六、基層網絡協商強化民主監督力度
第二節 網絡化社會下基層協商民主發展的挑戰
一、網絡普及存在失衡導致協商主體代表性不佳
二、網絡法治存在缺陷導致協商過程無序化
三、缺乏有效制度銜接導致協商結果難轉化
四、網絡匿名化導致協商結果存在群體非理性風險
五、網絡環境的復雜性導致協商參與積極性降低
六、現代政治文化缺失導致協商源動力不足
第五章 基層協商民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意識和能力的局限
一、基層干部群眾民主意識薄弱
二、基層干群協商民主的能力存在局限
第二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一、基層協商民主在法律層面存在定位缺失問題
二、基層協商民主相關制度發展不完善
第三節 基層協商民主的機制不健全
一、黨群合作協商民主治理機制不完善
二、利益協調整合機制與矛盾處理機制不健全
三、平等對話機制不健全
……
基層協商民主問題研究: 節選
四、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廣泛協商、凝聚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協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等。①政協協商主要是通過人民政協會議實現的,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䥇f協商是我國歷史*悠久、發展*完善、成果*顯著的民主協商形式之一,如今的多種協商形式都是受政協協商的影響而發展起來的。此外,在政協協商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也已成為*具中國特色的民主模式,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同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偉大創舉! ∨c人大協商相類似,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聯系也主要存在于基層組織中。不同之處在于,人大協商與基層協商的紐帶是基層人大代表,而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之間的聯系主要是通過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完成的。一方面通過組織基層政協委員深入社區、街道、單位走訪,了解群眾所思所盼,所想所愿,同時積極向基層群眾咨詢問題,征求意見和建議,做到“問需于基層、問計于群眾”,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另一方面,社區中的基層協商組織代表,也可以通過在與政協委員的交流接觸中,接受協商指導,學習協商經驗,提高協商水平。 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聯系。人民政協作為專門性的協商機構,歷經幾十年的探索與發展已趨于完善,成為政協協商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并為我國民主協商的發展做了突出的貢獻。而作為基層協商專門機構的城鄉社區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由于興起時間不長,在機構組織設置方面必然會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而這必然需要借鑒人民政協發展的寶貴經驗,從而促使自身不斷地向前發展。 五、人民團體協商與基層協商 人民團體協商也是一種新型的協商形式。人民團體是指各工商聯,各級青年、工人、婦女等人民群眾團體,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按照其各自特點組成的從事特定的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這些人民團體,是由人民群眾自己組織的,有效地將中國共產黨同人民群眾聯系起來,有的還是一種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人民團體具有廣泛聯系群眾、緊密貼近群眾、直接服務群眾的特點和優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發揮著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等重要作用。重視發揮人民團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商民主作用,有助于推動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不斷進步! ∪嗣駡F體協商是與基層協商關系*為密切的一種,兩者在主體、內容、范圍等方面都存在著重要的聯系。兩者都是由人民群眾自發成立的自治性群眾組織,是人民群眾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重要場所;兩者都有固定的協商機構,在協商的程序方面也存在相似性。此外,由社區居民組成的居民委員會和由企事業單位員工組成的員工大會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稱為一種特殊的人民團體! ”M管兩者相似性很大,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區別。首先,人民團體是全國性的群眾組織,相應的,人民團體協商主要解決的是全國性的問題,而基層協商僅限于地區性問題的討論與決策;其次,人民團體是由具有相似特點、愛好的人群建立的組織,因而其解決的問題必然主要以人民團體的發展建設為出發點與落腳點,利益較為集中,具有專業性,而基層協商解決的問題主要是與群眾居住的社區或工作的單位有關的,主體多元,利益分散,具有復雜性;*后,人民團體協商與基層協商在社會影響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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