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升級增訂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9654137
- 條形碼:9787559654137 ; 978-7-5596-5413-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升級增訂版 本書特色
1.給中國人的婚姻財產守護指南,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升級增訂 2.處理超過1000起婚戀糾紛的硬核實戰派的律師吳杰臻經典代表作,適合夫妻共讀,情侶互贈 3.資深心理學家武志紅推薦,“如果你在戀愛和婚姻中有困惑或難題,想掌控自己的命運,吳律師這本書不可不讀”。 4 .婚前買房、彩禮嫁妝、夫妻共同財產、騙婚陷阱、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 手把手教你如何在婚戀中保護自己及財產安全,面對婚姻不再焦慮,升級你的婚姻掌控力! 5.系統講解戀愛、婚姻、離婚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詳細闡述新版中修訂、增補的內容中涉及的實質性變化 6.糾正大量已不被現有法律支持的落后觀念,提出醒腦婚戀忠告,避免誤入婚戀那些坑 7.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全新修正思維導圖,讓復雜法律問題可視化,幫你快速掌握解決方案 8.誰*需要這本書? 戀愛中的男女,對進入婚姻猶豫、缺乏安全感; 談婚論嫁中的男女,面臨彩禮、嫁妝、婚房等財產問題; 婚姻中的夫妻雙方,面臨個人/共同財產、出軌、家暴、離婚慫等難題; 對孩子的彩禮、嫁妝、婚房操碎心的父母親; 以及喪偶式育兒的媽媽、擁有巨額財產、股票價值的企業家等群體。 總之,送給那些在戀愛、婚姻中感受到被剝奪、無價值、有焦慮感的人。
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升級增訂版 內容簡介
本書以民法典為基礎, 提出“重塑婚姻安全”的核心概念, 以通俗精準的語言, 系統地教你婚前自保法則, 以及如何解決婚戀問題中的彩禮、嫁妝、房產、個人財產、股權等常見財產安全漏洞, 每章都特別設計思維導圖, 讓復雜法律問題可視化。
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升級增訂版 目錄
目 錄
前言 婚姻安全≠算計 / Ⅰ
**章 婚姻法的三大隱藏含義 / 001
**節 女性在離婚案中常處于被動 / 002
丈夫出軌,她卻被凈身出戶 / 002
職場女性回歸家庭后的離婚困境 / 005
第二節 強化私有財產的隔離 / 008
婚前財產不因婚齡變共有 / 008
隔離婚前個人按揭房 / 011
隔離婚前父母為子女買房 / 012
隔離婚后父母為子女買房 / 013
第三節 婚姻中的剩余價值 / 015
剩余價值的秘密 / 015
剩余價值的成因 / 018
剩余價值的破解 / 020
第四節 脆弱的共同財產制 / 023
不能以名查房 / 023
不能以名查賬號 / 026
查銀行流水有限制 / 027
第五節 重塑婚姻安全 / 030
什么是婚姻安全 / 030
讓感情的代價可以承受 / 033
第二章 彩禮與嫁妝 / 037
**節 彩禮三大門道 / 038
彩禮四大核心要素 / 038
返還彩禮六大要點 / 040
彩禮六大高發盲區 / 042
第二節 嫁妝五大盲區 / 046
結婚后收嫁妝 / 046
嫁妝放婆家 / 047
嫁妝與彩禮混同 / 048
陪嫁車輛寫男方名字 / 048
送股權作嫁妝 / 049
第三章 婚戀中的房子 / 051
**節 為何婚前自己買房更劃算 / 052
*大限度享受增值 / 053
無共同還貸,則無補償 / 054
離婚時可分到房子 / 055
避免婚后買房變共有 / 055
第二節 談婚論嫁時買房的坑 / 057
談婚論嫁時偷偷按揭買房 / 057
切勿為對方房子出資裝修 / 059
談婚論嫁時買房的七點建議 / 060
第三節 房子寫一人名字很危險 / 061
簽署放棄產權聲明 / 061
單方出售或抵押房屋 / 062
假借父母出資買房 / 064
第四節 警惕父母出資變借款 / 066
贈與和借款之爭 / 066
推定為借款的趨勢 / 067
第五節 借名買房要三思 / 070
為何會借名買房 / 070
借名買房的風險 / 071
借名買房的五點忠告 / 073
第六節 婚后置換婚前房要小心 / 075
學區房寫誰的名字 / 075
如何償還婚前按揭房的貸款 / 077
第七節 父母出資買房的陷阱 / 078
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 078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 082
第四章 個人財產/共同財產 / 091
**節 區分夫妻財產五大通用技巧 / 092
一方婚前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 092
婚后取得的財產歸共同所有 / 093
個人專用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 / 094
因身體受傷獲得的賠償歸個人所有 / 096
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原則上歸共同所有 / 096
個人財產不因婚后的形態變化而成為共同財產 / 099
第二節 個人房屋在婚后產生的租金 / 101
第三節 保險是個人財產嗎 / 104
第四節 警惕個人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 / 108
財產過戶 / 108
財產混同 / 109
財產約定 / 112
財產出售 / 114
第五章 婚前自保法則 / 117
**節 警惕騙婚陷阱 / 118
斂財型騙婚 / 118
隱瞞病情型騙婚 / 121
隱婚型騙婚 / 122
佯裝富豪型騙婚 / 122
隱瞞婚史型騙婚 / 123
騙婚的法律責任 / 124
第二節 婚前必查事項 / 127
了解原生家庭 / 127
交換征信報告 / 128
交換體檢報告 / 129
房產查冊 / 130
查婚姻檔案 / 130
查報警記錄 / 131
第三節 警惕套路孕 / 132
什么是套路孕 / 132
擅自墮胎是否要賠償 / 133
第四節 婚前同居 / 136
事實婚姻 / 136
同居中的財產 / 137
同居中的子女 / 138
第五節 需要婚前協議的三大人群 / 139
為何企業家需要婚前協議 / 139
為何再婚人群需要婚前協議 / 140
為何買婚房人群需
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升級增訂版 節選
丈夫出軌,她卻被凈身出戶 2011年是改變離婚案走勢的一年。一些穩贏的官司,瞬間轉向敗局。注定是有人歡喜,有人悲涼。 在這些離婚案里,男女雙方至少有一套婚房寫在男方名下,都是在婚后購買的。有些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有些是夫妻二人賺錢買的。常識告訴我們,這些都是婚后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無所謂。正是這種該死的常識,為他們的婚姻埋下了地雷。 小芳 ,就像中國大多數傳統女性一樣,人生*大的目標是嫁個好人家。她嫁給小劉后,再也不想受餐館老板的氣了,于是干脆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當別人住出租屋時,她已經住上了大房子,每個月還能拿到1萬元生活費。她出門開車,不用擠公交;看到名牌化妝品,也不用一忍再忍,直接刷信用卡買買買。反正到了月底,小劉會幫她還錢。結婚3年,小劉名下已經有了三套房子,只不過全都是他父親出錢買的。 小芳的閨密對她羨慕至極——嫁了個好人家,有三套房子,人生簡直太完美了! 好景不長,小芳發現丈夫出軌了,而且出軌的對象還不止一個。離婚,終將要上演。 小芳說:“我問過律師了,婚后買的三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我可以分一半! 小劉咬牙切齒地罵她:“你憑什么分我家的房子?你出過一分錢嗎?你賺過一分錢嗎?你吃我家的,住我家的,你連兒子都生不出來,你對我們家貢獻過什么?是零!是零!” 小芳說得對嗎?她真的可以分到房子嗎? 她說得沒錯,她確實可以分到房子。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規定,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盡管這三套房子都是她丈夫的父親出錢買的,但都是對他們夫妻倆的贈與,所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無意外,官司打下去,一套半房子唾手可得。 偏偏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出臺了。其中第七條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這個司法解釋,這三套房子由小劉的父親出資,寫在小劉名下,屬于小劉的個人財產。小劉只是在父親廠里打工,每個月領的錢只夠夫妻倆花,根本沒有積蓄,他名下的車輛又是在婚前買的。因此,小芳將要凈身出戶! 2011年以后,類似的案例有很多。傳統婚嫁模式大多是男方買房子,當房價一路高漲,常常要動用三代人的積蓄。一旦子女離婚,三代人的積蓄立刻被腰斬。此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應運而生,旨在消滅依附型婚姻,把女性從家庭中解放出來。 在這個美好愿景里,出資方家庭自然可以松一口氣。甚至,有一種聲音說:人家父母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憑什么離個婚就被分走一半?不勞而獲,離婚致富,這豈不成了窮人對富人的合法打劫? 從長遠發展來看,鼓勵女性從家庭中解放出來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不過對一些已經當了幾年甚至十幾年家庭主婦的女性來講,這是一種對婚姻安全感的挑戰。她們當初甘愿當家庭主婦,是因為她們覺得即使離婚了也能得到一半財產。如今她們聽到了另一種聲音:男方父母買的房子跟你們無關,你們要自己買房,你們要出去找工作,你們不能窩在家里! 10年沒工作的女性,現在要出去工作,毫無疑問,她們將面臨十分殘酷的就業競爭。這是不是太殘酷了? 如果結婚之前,她們就能未雨綢繆,恐怕一定會要求在產權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吧?又或者,她們根本不會選擇跟這些“好吃懶做還啃老”的“小劉”結婚吧? 2011年,女性在離婚案中陷入了被動,是因為新司法解釋來得太迅猛,把那些沉迷于依附型婚姻的女性打擊得措手不及。如果將來“進城”的女性不吸取教訓,那就真的要吃啞巴虧了。 經歷了近10年的實踐,似乎又發生了新的變化。我們在2021年1月1日迎來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并沒有采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對此,我將在第三章第七節中詳細解讀。這是《民法典》帶來的*核心變化之一。
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升級增訂版 作者簡介
吳杰臻 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主任,廣州市律協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婚姻法研究會理事,獲巴黎第二大學和巴黎第十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尤其擅長處理重大復雜離婚訴訟,長期負責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婚姻案件以及擔任企業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客戶的私人顧問,采訪評論常見于中央電視臺、廣東電視臺、廣州電視臺、新華社、《廣州日報》等媒體,業務能力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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