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
關注中圖網
官方微博
本類五星書更多>
-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于法較真(3)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2667755
- 條形碼:9787542667755 ; 978-7-5426-6775-5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于法較真(3) 本書特色
本書中的“于法”,不僅是依據法律,基于法律,還有可能是質疑法律、完善法律,給法律挑刺之意。“較真”,則是對于公共事件,或者公眾人物, 以及現行的某項制度、某種觀點,提出不同看法,甚至進行商榷,與之較勁。
于法較真(3) 內容簡介
本書中的“于法”,不僅是依據法律,基于法律,還有可能是質疑法律、完善法律,給法律挑刺之意。“較真”,則是對于公共事件,或者公眾人物,以及現行的某項制度、某種觀點,提出不同看法,甚至進行商榷,與之較勁。而本書的評論文章對公共事件里的做法經常是采取批評的態度。當然,一般是依據法律的批評,貫穿的主線是對建設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呼吁。
于法較真(3) 目錄
查“官員丑聞”的舉報人很不妥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新思路——從校園欺凌事件談起
圍觀拍照究竟是一種什么權利
執法犯錯,我們還缺一部《道歉條例》
區政府行賄市委書記案標本意義何在
涉毒藝人不可輕易回歸演藝圈
降低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下限的同時,不可忘卻刑事責任年齡
民法保護見義勇為需要國家補償機制撐腰
借國資6.5億元還不了,必須有人擔責
從領導道歉轉向由辦案人員道歉
保護比特幣、QQ幣迎來新契機
冤案糾錯不能總是走旁門左道
美國男子性侵中國男童被判25年的啟示
圍觀警察執法與妨害公務的界限在哪里
討債非得逼死了人警察才管嗎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該當何罪
購買仿真槍案,不能總是疑問重重
法律如何應對13歲少年之惡
一路“打點”到*高法,該當何罪
治理電信詐騙勿忘基層治理
“特別撤銷和不起訴”會否混淆“罪與非罪”
被解聘教師的申訴權利應得到保障
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路有多寬多廣
尸體豈能成執法者的要挾工具
無罪錯案“洗冤”難在哪兒?
家暴案中誰是真正的被害者
天津非法捕鳥案,這回怎么判
從白恩培起,讓更多巨貪“把牢底坐穿”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并不等于沉默權
檢察院職工坐擁149套房產,炒房資金來源有責任說清楚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賠償機制期待突破
這會不會是又一起糾結死刑的案件?
藝人的底限不應令觀眾憂傷
如何才能確保枯井不再吞噬生命
保護好人不能僅憑“好人法”
追小偷要被追刑責,有悖情理法
希望假釋制度不再讓人感覺形同虛設
執法不要總盯著私人“黃事”
黃賭毒“曝光榜”沒有法律依據
強拆之過在于缺少法治這根筋
如何化解對訪民死在派出所的猜疑
打假需要法治手段與基層治理并舉
周立波在美涉槍涉毒后果很嚴重
被脅迫參與殺人該不該判有罪
天津大媽非法持槍案,判決難在哪兒
通許縣原反貪局長醉駕案為何久拖不決
展開全部
于法較真(3) 作者簡介
金澤剛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同濟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特聘研究員。
書友推薦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回憶愛瑪儂
- >
姑媽的寶刀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朝聞道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我與地壇
本類暢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