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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50822
- 條形碼:9787521650822 ; 978-7-5216-5082-2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法——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本書特色
法律文本規范 條文注釋專業、通俗易懂 案件適用要點
行政法——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專輯叢書的行政法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實用附錄等。全書特色在于既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術語以及司法適用,又避免繁雜、冗長。
行政法——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24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2021年9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19年4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12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21年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2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2月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9年11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6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
(2020年12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3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3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2022年4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1年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3月20日)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2004年3月22日)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2021年8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19年4月3日)
實用附錄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行政復議申請書
5.行政處罰決定書
6.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7.行政起訴狀
8.行政答辯狀
行政法——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
第三十二條【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注釋 [從輕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內,對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在數種處罰方式所允許的幅度內適用較低限的處罰。從輕處罰并不是絕對要適用最輕的處罰方式和最低的處罰幅度,而是由行政機關在具體的違法案件中,根據法定或者酌定的從輕情節予以裁量。
[減輕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在法定的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適用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是對當事人科以低于法定最低限的處罰,但減輕處罰不是毫無限制地減輕,它必須是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而且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在程度上,它應位于從輕處罰與免除處罰之間,而不得逾越這一范圍,處罰減輕的程度不得達到免除處罰的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
第三十二條【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注釋 [從輕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內,對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在數種處罰方式所允許的幅度內適用較低限的處罰。從輕處罰并不是絕對要適用最輕的處罰方式和最低的處罰幅度,而是由行政機關在具體的違法案件中,根據法定或者酌定的從輕情節予以裁量。
[減輕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在法定的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適用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是對當事人科以低于法定最低限的處罰,但減輕處罰不是毫無限制地減輕,它必須是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而且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在程度上,它應位于從輕處罰與免除處罰之間,而不得逾越這一范圍,處罰減輕的程度不得達到免除處罰的程度。
案例 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訴北海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案(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78號)
案件適用要點:同一海域內,行為人在無共同違法意思聯絡的情形下,先后各自以其獨立的行為進行圍海、填海,并造成不同損害后果的,不屬于共同違法的情形。行政機關認定各行為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獨立的行政違法行為,并對各行為人進行相互獨立的行政處罰,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同一海域內先后存在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非法圍海、填海行為,行為人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在后的違法行為不因在先的違法行為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注釋 [不予處罰]
不予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為有法定事由存在,對本應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免除對其適用行政處罰。
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不等于“不予行政處罰”。前者賦予了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后者屬于法定情形,行政機關一般沒有自由裁量的空間。
(2)及時糾正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受到外在壓力下予以糾正。本著有利于當事人的解釋原則,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只要其糾正后沒有對公共秩序造成危害,哪怕當事人是在“被迫”的主觀狀態下及時糾正的,也應當認為其是符合“及時糾正”這一規定的。
(3)“首違不罰”僅適用于輕微違法行為,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等違法行為不適用。
第三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
注釋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對同一種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處罰種類、幅度,或者法律、法規、規章對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條件只有原則性規定的,要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重責輕罰、輕責重罰。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當包括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要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明確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裁量階次,有處罰幅度的要明確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
要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避免畸輕畸重、顯失公平。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發揮行政處罰教育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作用。對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要加強對當事人的批評教育,防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要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罰款數額的從輕、一般、從重檔次情形要明確具體,嚴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內,防止簡單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處罰;罰款數額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要在最高倍數與最低倍數之間劃分階次;罰款數額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額與最低額之間劃分階次,盡量壓縮裁量空間。需要在法定處罰種類或幅度以下減輕處罰的,要嚴格進行評估,明確具體情節、適用條件和處罰標準。
參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
行政法——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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