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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6200
- 條形碼:9787521616200 ; 978-7-5216-1620-0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本書特色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針對不同違法主體、違法行為、違法情形,綜合運用多種處罰措施,分別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讓違法者付出更大的代價。具體有幾個方面: 一是針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區分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 二是針對定點醫藥機構,區分不同違法行為,分別規定了責令改正、約談有關負責人、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吊銷執業資格、限制從業、給予處分等。 三是對個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暫停其3至12個月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對個人騙保的,與定點醫藥機構一樣,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四是對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規定了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等。 五是對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條例》還就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其他行政責任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做了銜接。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內容簡介
2020年12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確定了醫保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的權責,規定按照便民原則,強化醫療保障服務,及時結算和撥付醫保基金,提高服務質量,要求加強監管和社會監督,嚴通過偽造、涂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對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管好用好醫保資金,維護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5號)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司法部、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人就《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5號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1年1月15日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章 總 則 **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藥機構)等單位和醫藥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藥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章 基 金 使 用 第八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第十條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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