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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遷補償——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50839
- 條形碼:9787521650839 ; 978-7-5216-5083-9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征收拆遷補償——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本書特色
法律文本規范 條文注釋專業、通俗易懂 案件適用要點
征收拆遷補償——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專輯叢書的征收拆遷補償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實用附錄等。全書特色在于既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術語以及司法適用,又避免繁雜、冗長。
征收拆遷補償——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目錄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18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21年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19年4月23日)
房屋征收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011年1月21日)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20年11月29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2011年6月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3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
(2013年5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
(2013年3月27日)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2015年5月4日)
房地產估價規范(GB/T 50291-2015)
(2015年4月8日)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13)
(2013年12月19日)
土地征收安置與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2024年6月28日)
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
(2023年10月31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通知
(2016年12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節錄)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8月7日)
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征地安置補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2017年4月14日)
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暫行辦法
(2005年1月27日)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
(2011年1月8日)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2006年5月17日)
實用附錄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二、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參考文本)
三、*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十大案例
四、*高人民法院發布8起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典型案例(第二批)
征收拆遷補償——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相關資料
......
第八條【征收情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注釋 本條例明確將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等納入公共利益范疇。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根據《國防法》的有關規定,國防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本條所稱國防的需要主要是指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外交是一個國家在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本條所稱外交的需要主要是指使領館建設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根據《劃撥用地目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包括石油天然氣設施、煤炭設施、電力設施、水利設施、鐵路交通設施、公路交通設施、水路交通設施、民用機場設施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項目并不限于政府直接實施或者獨立投資的項目,也包括了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項目。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公共事業是指面向社會,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基本目標、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活動。
......
第八條【征收情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注釋 本條例明確將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等納入公共利益范疇。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根據《國防法》的有關規定,國防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本條所稱國防的需要主要是指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外交是一個國家在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本條所稱外交的需要主要是指使領館建設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A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根據《劃撥用地目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包括石油天然氣設施、煤炭設施、電力設施、水利設施、鐵路交通設施、公路交通設施、水路交通設施、民用機場設施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項目并不限于政府直接實施或者獨立投資的項目,也包括了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項目。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公共事業是指面向社會,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基本目標、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活動。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以及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第二類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第三類是農村危房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只涉及前兩類。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城鄉規劃法》第31條規定,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該項是兜底條款,有利于彌補前5項規定未盡的事宜。
參見 《憲法》第13條;《民法典》第243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
征收拆遷補償——實用版法規專輯系列【新8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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