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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操指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7874
- 條形碼:9787519797874 ; 978-7-5197-9787-4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金融機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操指引 本書特色
梳理164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要點
語言通俗易懂 內容脈絡清晰 表格可視化呈現
金融機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操指引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新法對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影響,希望讀者可以通過對本書的學習更為全面地掌握與信貸擔保有關的法律知識體系。本書內容有以下特點:1.專門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精心打造的專業書籍。本書充分考慮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實際工作需求和專業背景,深入剖析《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新《公司法》、“三個辦法”等新法對信貸法律風險防范的影響,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2.格式新穎、重點突出。本書將信貸擔保知識點通過一個個具體問題的方式進行呈現。本書在對每個具體的知識點進行講解時,將重點內容進行提煉和總結,以便讓讀者快速掌握每個知識點的重點內容。3.注重知識點之間的關聯。在信貸擔保法律領域中,很多知識點之間都具有相互關聯性,因此,我們在編寫本書過程中寫到知識點時,會將與該知識點具有關聯性的其他知識點進行總結,以便讀者在頭腦中可以快速建立與此相關的知識體系圖。4.新舊對照,法條更新。《民法典》實施后,《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同步廢止。與被廢止的這些法律規定相比,《民法典》中的許多條款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訂。這些修訂內容是讀者需要重點學習的部分。鑒于此,在本書中,我們將《民法典》的實質性修訂條款以表格對比的方式呈現給讀者,以便讀者能夠快速掌握實質性修訂內容。同時在編寫本書時,我們對每個知識點所對應的相關法律規定都進行了及時更新,以便讀者查閱。
金融機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操指引 目錄
**章 對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專題1:對自然人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1.自然人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2.商業銀行對個人貸款的貸款有哪些調查方式和調查內容?
3.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專題2: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4.如何對個體工商戶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5.如何對個人獨資企業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6.如何對合伙企業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專題3:新《公司法》背景下對公司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
7.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人分為哪幾大類?
8.依據新《公司法》,公司對外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哪些?
9.商業銀行如何對公司營業執照進行調查分析?
10.商業銀行如何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調查分析?
11.商業銀行如何對公司注冊資本以及股東實繳出資情況進行調查分析?
12.商業銀行如何對公司章程進行調查分析?
第二章 提保的一般規定
專題1:擔保的從屬性
13.如何理解擔保合同效力的從屬性?
14.如何理解擔保范圍的從屬性?
15.如何理解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范圍具有從屬性?
專題2:機關法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擔保
16.機關法人能否提供擔保?
17.居民委員會能否提供擔保?
18.村民委員會能否提供擔保?
專題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提供擔保
19.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提供擔保的一般規定是什么?
20.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以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的擔保物權是否有效?
21.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提供擔保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專題4:公司對外提供擔保
22.新《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2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所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24.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無須公司機關決議的情形都包括什么?
25.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26.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27.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專題5:擔保合同無效
28.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該如何承擔責任?
29.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的主要事由都包括什么?
專題6:共同擔保
30.在共同擔保中,擔保人之間是否相互享有追償權?
31.在共同擔保中,如果某個擔保人向債權人受讓債權后,如何認定該擔保人與其他擔保人之間的關系?
32.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如何處理債權人、債務人以及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專題7:債務加入
33.什么是“債務加入”?
3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加入債務有哪些法律問題?
35.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有何區別?
36.債務加入與保證有何區別?
專題8:借新還舊對擔保效力的影響
37.“借新還舊”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38.以新貸償還舊貸,擔保人該如何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章 保證
專題1:關于保證的一般規定
39.《民法典》關于保證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40.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41.關于保證合同訂立的具體方式包括什么?
專題2:保證方式
42.什么是“一般保證”?
43.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認定為何種保證方式?
44.什么是“連帶責任保證”?
專題3:保證責任的承擔
45.債務人逾期后,如果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的財產信息,其保證責任是否可以免除?
46.在一般保證情形下,當債務人逾期后,債權人是先以債務人為被告,還是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列為被告?
47.如果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發生變更,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會產生什么影響?
48.如果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會產生什么影響?
49.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會產生什么影響?
50.第三人加入債務的,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產生什么影響?
51.如果夫妻一方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由此產生的保證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專題4:保證人的追償權
52.什么是“保證人的追償權”?
53.如何理解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
54.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如果保證人仍然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或者承擔保證責任,這會對保證人的追償權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專題5: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55.什么是“保證期間”?
56.如何確定“保證期間的起算日”?
57.對于*高額保證,如何確定保證期間的起算日?
58.如果保證合同被認定無效,還能否適用保證期間制度?
59.人民法院在審理保證合同糾紛案件時,是否應當將“與保證期間有關的事實”作為案件基本事實予以查明?
60.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依法行使權利,保證期間屆滿后,如果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的,則保證人是否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61.如何理解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重要性?
6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后,又撤回起訴(或仲裁)申請,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6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依據公證債權文書對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對保證人會產生什么法律效力?
64.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從何時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即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之間如何銜接?
65.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如果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是否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66.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如果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何時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之間如何銜接?
67.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又撤回起訴(或仲裁申請),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68.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向部分保證人行使權利,會有什么法律風險?
69.如何理解“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區別?
第四章 抵押
專題1:關于抵押的一般規定
70.什么是“抵押權”?
71.如果登記的抵押權人與實際的抵押權人不一致,誰有權主張行使抵押權?
72.什么是“抵押合同”?
73.《民法典》對抵押合同中的“流抵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專題2:抵押財產
74.《民法典》對“可作為抵押財產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75.《民法典》對“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76.抵押權的效力范圍是否及于抵押財產的“孳息”?
77.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財產的“從物”?
78.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財產的“添附物”?
79.以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設立抵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80.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未經配偶同意設定抵押,抵押權是否有效?
81.以依法被查封、扣押或監管的財產設立抵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82.如果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得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或已經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可采取什么保全措施?
專題3:不動產抵押權
83.如何理解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84.如何理解“不動產登記簿”對不動產抵押權設立的重要影響?
85.當事人申請辦理抵押登記,因登記機構的過錯致使其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或者因登記機構的過錯導致登記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86.不動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如果抵押人未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有何救濟措施?
專題4:在建建筑物抵押權
87.什么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權”?
88.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的效力范圍是否及于之后建造的部分?
專題5:不動產抵押權預告登記制度
89.什么是“預告登記制度”?
90.什么是“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預告登記”?
91.“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92.在抵押人破產的情況下,抵押預告登記權利人是否可主張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專題6:抵押權與房地一體原則
93.如何理解“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房地一體原則?
94.什么是“房地一體化抵押”?
95.僅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續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
96.在房地一體化原則之下,如果出現房、地分別抵押給不同的債權人,該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專題7: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
97.什么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98.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是否需要辦理審批手續?
99.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抵押權在實現時是否需要補繳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
100.以劃撥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設立抵押是否合法有效?
專題8:動產抵押權
101.關于“動產抵押權”的一般規則是什么?
102.辦理動產抵押的登記機構是什么?
103.在動產抵押中,抵押權人能否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買受人?
104.什么是“動產浮動抵押權”?
專題9:抵押財產的轉讓
105.民法典關于“抵押財產轉讓”的一般規則是什么?
106.抵押權人將“禁止或者限制抵押物轉讓的約定”進行登記后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07.開發商出售的房產如已在先抵押給銀行,則商品房消費者的權利能否對抗抵押權人?
108.動產抵押中,抵押物轉讓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專題10:抵押權的權利沖突
109.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什么順序進行清償?
110.在同一財產上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在不同權利人之間應按照什么順序進行清償?
111.在同一財產上存在抵押權和租賃權,承租人的權利能否對抗抵押權人的權利?
專題11:價款超級優先權
112.什么是“價款抵押權”?
113.如何理解《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57條規定的“價款超級優先權”?
專題12:*高額抵押權
114.什么是*高額抵押權?
115.*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是否可以轉入*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116.*高額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確定登記、轉移登記等相關規定是什么?
117.如何理解*高額抵押擔保中的“*高債權額”?如何區分“債權*高限額說”和“本金*高限額說”?
118.在*高額抵押擔保中,如果登記的*高債權額與合同約定的*高債權額不一致的,該如何確定債權人優先受償范圍?
119.*高額抵押擔保中,如果主債權發生全部或部分轉讓,對*高額抵押權會產生什么影響?
120.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變更*高額抵押有關內容的限制和影響是什么?
121.*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事由包括什么?
122.*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財產被查封后發放的貸款是否在擔保債權范圍內?
第五章 質押擔保
**節 動產質權
專題1:動產質權的一般規定
123.什么是動產質權?
124.質押合同的訂立形式和具體內容是什么?
125.動產質押合同中如果約定了“流質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26.動產質權與動產抵押權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專題2:動產質權的法律效力
127.動產質權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
128.在動產質權存續中,質權人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29.在動產質押中,如何理解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130.在動產質權存續期間,質權人是否有權“轉質”?
131.如果某項債權既有以債務人自己的財產質押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如果質權人放棄對債務人享有的質權,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專題3:動產質權的實現
132.當出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情形時,質權人如何實現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133.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包括什么?
專題4:有價證券質權
134.可作為權利質權標的的“有價證券”包括什么?設立有價證券質權的一般規則是什么?
135.以匯票出質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136.以倉單出質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137.有價證券質權設立后,如果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專題5:基金份額、股權質權
138.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139.以股權出質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專題6:知識產權質權
140.以知識產權出質的一般規定是什么?
141.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設立質權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142.以“專利權”出質設立質權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143.以“著作權”出質設立質權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專題7:應收賬款質權
144.關于應收賬款質權的一般規定是什么?
145.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確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46.以“將有的應收賬款”設立質權的法律要點是什么?
第六章 與授信業務相關的犯罪行為的識別與防范
147.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48.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49.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0.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1.洗錢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2.挪用資金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3.職務侵占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5.貸款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6.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7.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8.信用證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59.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60.高利轉貸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61.虛假訴訟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62.虛假破產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63.妨害清算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64.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金融機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操指引 相關資料
序 言
在金融行業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中,法律始終如同一座堅實的燈塔,為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和從業人員的規范操作指引著方向。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已成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核心技能之一,本書是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量身打造的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寶典。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開始施行,這部法典的出臺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里程碑。伴隨《民法典》的施行,一系列相關司法解釋也配套出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3年12月5日起正式實施等。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三個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隨著《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新《公司法》、三個辦法等一系列新法的陸續出臺,金融領域迎來了新的變革與挑戰,尤其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自身法律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準確把握法律風險點,以更加專業、嚴謹的態度開展信貸工作。本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旨在深入剖析這些新法對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影響,希望讀者可以通過對本書的學習更為全面地掌握與信貸擔保有關的最新的法律知識體系。
本書共設置六章,分別為:第一章“對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第二章“擔保的一般規定”;第三章“保證”;第四章“抵押”;第五章“質押擔保”;第六章“與授信業務相關的犯罪行為的識別與防范”。
本書內容的特點:
1.專門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精心打造的專業書籍。
序 言
在金融行業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中,法律始終如同一座堅實的燈塔,為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和從業人員的規范操作指引著方向。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已成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核心技能之一,本書是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量身打造的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寶典。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開始施行,這部法典的出臺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里程碑。伴隨《民法典》的施行,一系列相關司法解釋也配套出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3年12月5日起正式實施等。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三個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隨著《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新《公司法》、三個辦法等一系列新法的陸續出臺,金融領域迎來了新的變革與挑戰,尤其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自身法律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準確把握法律風險點,以更加專業、嚴謹的態度開展信貸工作。本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旨在深入剖析這些新法對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影響,希望讀者可以通過對本書的學習更為全面地掌握與信貸擔保有關的最新的法律知識體系。
本書共設置六章,分別為:第一章“對借款主體的合法性審查”;第二章“擔保的一般規定”;第三章“保證”;第四章“抵押”;第五章“質押擔保”;第六章“與授信業務相關的犯罪行為的識別與防范”。
本書內容的特點:
1.專門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精心打造的專業書籍。
本書充分考慮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實際工作需求和專業背景,深入剖析《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新《公司法》、三個辦法等新法對信貸法律風險防范的影響,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2.格式新穎、重點突出。
本書將信貸擔保知識點通過一個個具體問題的方式呈現。本書在對每個具體的知識點進行講解時,將重點內容進行提煉和總結,以便讓讀者快速掌握每個知識點的重點內容。
3.注重知識點之間的關聯。
在信貸擔保法律領域中,很多知識點之間具有相互關聯性,因此,我們在編寫過程中寫到某個知識點時,會將與該知識點具有關聯性的其他知識點進行總結,以便讀者在頭腦中可以快速建立與此相關的知識體系圖。
4.新舊對照,法條更新。
《民法典》實施后,《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同步廢止。與被廢止的法律規定相比,《民法典》中的許多條款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訂。這些修訂內容是讀者需要重點學習的部分。鑒于此,在本書中,我們將《民法典》的實質性修訂條款以表格對比的方式呈現給讀者,以便讀者能夠快速掌握實質性修訂內容。同時在編寫本書時,我們對每個知識點所對應的相關法律規定都進行了及時更新,以便讀者查閱。
最后,鑒于筆者學識水平存在一定局限性,書中或許存在錯誤或疏漏之處,懇請讀者朋友予以批評指正。讀者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若對某一問題的解析持有不同觀點,可以將自身觀點通過郵件發送至筆者郵箱,以便進行交流與探討。(筆者郵箱:38634294@qq.com)
主編張志偉
2024年9月24日
金融機構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操指引 作者簡介
張志偉,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碩士,擁有十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長期專注于金融業務領域的法律服務,曾為多家金融機構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張志偉律師每年會接受擔保行業協會、典當行業協會、省聯社等機構之邀請為會員單位講授信貸法律實務課程。張志偉律師已為工商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中原銀行、鄂爾多斯銀行、寧夏銀行、威海銀行、長沙銀行、瀏陽農商行等數十家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了信貸法律實務培訓課程的講授。
孟曉娟,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碩士,擁有十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長期專注于金融業務、勞動用工領域的法律服務,曾為國內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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