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3916
- 條形碼:9787521643916 ; 978-7-5216-4391-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研究 本書特色
◎含2023年《立法法》新修改內容
◎直觀呈現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
◎聚焦當下未來實際需求展開學術探討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研究 內容簡介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研究是一個嶄新的課題。本書既注重學理分析與論證,亦重視如何實際提升立法質效。書中先討論了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概念、特征、類別和原則等基本問題,然后對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現狀進行細致的實證考察,并在此基礎上分析現有立法的主要特點和存在的不足,*后立足我國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提出完善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思考和建議,以期對相關研究和地方立法實踐有所幫助。此外,本書還梳理了德國、日本等國家的突發事件地方立法情況,并探討了可借鑒的經驗。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研究 目錄
**章 導論
**節 研究的緣起
一、研究背景
二、選題動因
第二節 研究現狀及問題探討
一、現有研究的特點
二、現有研究的焦點
三、現有研究的不足
第三節 研究的思路、方法、內容與理論基礎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三、研究的核心內容
四、研究的理論基礎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內涵
**節 突發事件的概念、特征與類別
一、突發事件及相關概念
二、突發事件的特征解讀
三、突發事件的類別剖析
第二節 地方立法的概念、特征與類別
一、地方立法的概念
二、地方立法的特征
三、地方立法的類別
第三節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內涵解讀
一、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概念
二、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特征
三、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類別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
**節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目標
一、宏觀目標
二、中觀目標
三、微觀目標
第二節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上原則
二、以急應急原則
三、以人為本原則
四、協同作戰原則
第三節 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事前階段規制的主要內容
二、爆發階段規制的主要內容
三、善后階段規制的主要內容
四、突發事件地方立法順利實施的保證:法律責任設計安排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和不足
**節 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基本狀況考察
一、綜合性規制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及特征
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及特征
三、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及特征
四、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及特征
五、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現狀及特征
第二節 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問題和不足
一、部分地區立法積極性不高
二、部分地方立法修訂不及時,未能與上位法銜接
三、部分地方立法長期未修訂,難以契合時代發展需要
四、部分地方立法相關規定較為模糊,語言表述不夠嚴謹
五、部分地方立法可操作性不夠強
六、部分地方立法缺乏針對性,難以體現地方特色
七、部分地方立法之間差異較大,對基礎概念規定不一致
八、部分地方立法保障乏力,“應當條款”缺乏對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域外突發事件地方立法梳理
**節 美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一、對社會特殊群體給予“關照”
二、對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工作
三、鼓勵支持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地域協作
四、明確了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免責條款
五、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突發事件地方立法工作
第二節 德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一、地方立法在應對處置突發事件中“挑大梁”
二、更加重視和凸顯應對處置中的先急后緩原則
三、明確規定了社會公眾參與突發事件相關義務
第三節 澳大利亞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一、完全由地方立法對突發事件進行專門性規制
二、注重人權的同時亦強調公民權利的必要讓渡
第四節 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一、印度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二、日本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三、俄羅斯突發事件地方立法
第五節 域外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啟示
一、應進一步加大事前預防的規制力度
二、應更加強調民生至上的理念
三、應更加注重立法細節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完善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思考和建議
**節 優化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整體性思考與建議
一、加快推進突發事件中央立法制定
二、加快推進突發事件地方立法制定
三、及時對“過時立法和條款”進行清理
四、對標新時代應對突發事件需要確定立法內容
五、進一步擴大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公眾參與
六、進一步規范突發事件地方立法步驟程序
七、有力夯實“人大主導”的地方立法根基
第二節 我國突發事件地方立法中兩個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一、突發事件地方立法間的協作問題
二、突發事件地方立法對謠言的治理
第三節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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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研究 作者簡介
姚明
銅陵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銅陵市律師協會會員,銅陵市社科專家庫首批入庫法學專家,銅陵市“八五”普法宣講團成員,銅陵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庫成員,銅陵市法院案件評查組成員,銅陵學院翠湖領軍人才;2023年入選安徽省法學法律專家庫。
2012年至2017年工作于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兼任市法院新聞發言人、市法官協會秘書長、《池州審判》雜志編輯部主任。2016年因工作成績突出,赴北京接受表彰。
2017年4月進入銅陵學院工作至今,發表各類學術論文60篇,其中核心期刊16篇;主持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安徽省社會科學普及規劃項目、安徽省高校社科重點項目、安徽省法學會研究課題等;出版專著《地方立法協作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