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司法解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7601
- 條形碼:9787521637601 ; 978-7-5216-3760-1
- 裝幀:平裝-膠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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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司法解釋 本書特色
新舊對照 本書將2023年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條文內容與原法條進行表格式新舊對照,條理清晰,查找便捷,直觀顯示出新法的立法基礎與變化之處。
關聯對照 本書將根據司法實踐篩選出的相關重要司法解釋附到《民事訴訟法》主體法條之后,方便讀者直接參照閱讀。
配套規定 為方便讀者查閱,本書附錄收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司法解釋 內容簡介
本書將2023年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條文與舊《民事訴訟法》進行表格式新舊對照,對于以前發布的法條與新法條不一致之處,也加以清楚的標注,條理清晰,查找便捷,直觀顯示出新法的立法基礎與變化之處。本書將2022年新修正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附在《民事訴訟法》的主體條文后,方便專業人士查找使用。本書實用性強,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律師、法學院師生的手邊書,可以幫助讀者全面了解新法新規新變化。
【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司法解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編總則
**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誠信原則和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在線訴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管轄**節級別管轄第十八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條【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條【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九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四條【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協議管轄】
第三十六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七條【移送管轄】
第三十八條【指定管轄】
第三十九條【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一審審判組織、獨任制普通程序】
第四十一條【二審審判組織、二審獨任制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不適用獨任制的案件】
第四十三條【獨任制轉為合議制、當事人異議權】
第四十四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五條【合議庭的評議規則】
第四十六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七條【回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四十八條【回避申請】
第四十九條【回避決定的程序】
第五十條【回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節當事人第五十一條【當事人范圍】
第五十二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自行和解】
第五十四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五十五條【共同訴訟】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七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八條【公益訴訟】
第五十九條【第三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六十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六十一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六十二條【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第六十三條【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四條【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
權利】
第六十五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第六章證據
第六十六條【證據的種類】
第六十七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第六十八條【舉證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九條【人民法院簽收證據】
第七十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七十一條【證據的公開與質證】
第七十二條【公證證據】
第七十三條【書證和物證】
第七十四條【視聽資料】
第七十五條【證人的義務】
第七十六條【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
第七十七條【證人出庭作證費用的承擔】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九條【申請鑒定】
第八十條【鑒定人的職責】
第八十一條【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
第八十二條【對鑒定意見的查證】
第八十三條【勘驗筆錄】
第八十四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節期間第八十五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八十六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八十七條【送達回證】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
第八十九條【留置送達】
第九十條【電子送達】
第九十一條【委托送達與郵寄送達】
第九十二條【軍人的轉交送達】
第九十三條【被監禁人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轉交
送達】
第九十四條【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第九十五條【公告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九十六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九十七條【法院調解的程序】
第九十八條【對法院調解的協助】
第九十九條【調解協議的達成】
**百條【調解書的制作、送達和效力】
**百零一條【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百零二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后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百零三條【訴訟保全】
**百零四條【訴前保全】
**百零五條【保全的范圍】
**百零六條【財產保全的措施】
**百零七條【保全的解除】
**百零八條【保全申請錯誤的處理】
**百零九條【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
**百一十條【先予執行的條件】
**百一十一條【對保全或先予執行不服的救濟程序】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二條【拘傳的適用】
**百一十三條【對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
強制措施】
**百一十四條【對妨害訴訟證據的收集、調查和阻攔、
干擾訴訟進行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五條【對惡意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
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六條【對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
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強
制措施】
**百一十七條【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八條【罰款金額和拘留期限】
**百一十九條【拘傳、罰款、拘留的批準】
**百二十條【強制措施由法院決定】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百二十一條【訴訟費用】
第二編審判程序第十二章**審普通程序**節起訴和受理
**百二十二條【起訴的實質要件】
**百二十三條【起訴的形式要件】
**百二十四條【起訴狀的內容】
**百二十五條【先行調解】
**百二十六條【起訴權和受理程序】
**百二十七條【對特殊情形的處理】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百二十八條【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
**百二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
★**百三十條【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和處理】
**百三十一條【審判人員的告知】
**百三十二條【審核取證】
**百三十三條【調查取證的程序】
**百三十四條【委托調查】
**百三十五條【當事人的追加】
**百三十六條【案件受理后的處理】
第三節開庭審理
**百三十七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百三十八條【巡回審理】
**百三十九條【開庭通知與公告】
★**百四十條【宣布開庭】
**百四十一條【法庭調查順序】
**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庭審訴訟權利】
**百四十三條【合并審理】
**百四十四條【法庭辯論】
**百四十五條【法庭調解】
**百四十六條【原告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百四十七條【被告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百四十八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百四十九條【延期審理】
**百五十條【法庭筆錄】
**百五十一條【宣告判決】
**百五十二條【一審審限】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百五十三條【訴訟中止】
**百五十四條【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百五十五條【判決書的內容】
**百五十六條【先行判決】
**百五十七條【裁定】
**百五十八條【一審裁判的生效】
**百五十九條【判決、裁定的公開】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百六十條【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的起訴方式和受理程序】
**百六十二條【簡易程序的傳喚方式】
**百六十三條【簡易程序的獨任審理】
**百六十四條【簡易程序的審限】
**百六十五條【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
**百六十六條【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
**百六十七條【小額訴訟當庭宣判】
**百六十八條【小額訴訟的審限】
**百六十九條【小額訴訟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
異議權】
**百七十條【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百七十一條【上訴權】
**百七十二條【上訴狀的內容】
**百七十三條【上訴的提起】
**百七十四條【上訴的受理】
**百七十五條【二審的審理范圍】
**百七十六條【二審的審理方式和地點】
**百七十七條【二審裁判】
**百七十八條【對一審適用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
**百七十九條【上訴案件的調解】
**百八十條【上訴的撤回】
**百八十一條【二審適用的程序】
**百八十二條【二審裁判的效力】
**百八十三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節一般規定★**百八十四條【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
**百八十五條【一審終審與獨任審理】
**百八十六條【特別程序的轉換】
**百八十七條【特別程序的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百八十八條【起訴與管轄】
**百八十九條【審理、審限及判決】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百九十條【宣告失蹤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一條【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二條【公告與判決】
**百九十三條【判決的撤銷】
★ 第四節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
★**百九十四條【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五條【法院受理后審查及指定】
★**百九十六條【另行指定遺產管理人的情形】
★**百九十七條【撤銷遺產管理人資格的情形】
第五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百九十八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九條【民事行為能力鑒定】
第二百條【審理及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判決的撤銷】
第六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二百零二條【財產無主案件的提起】
第二百零三條【公告及判決】
第二百零四條【判決的撤銷】
第七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二百零五條【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提起】
第二百零六條【審查及裁定】
第八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二百零七條【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提起】
第二百零八條【審查及裁定】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零九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第二百一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二百一十一條【再審事由】
第二百一十二條【調解書的再審】
第二百一十三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四條【再審申請以及審查】
第二百一十五條【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以及再審案件管轄
法院】
第二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二百一十七條【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及例外】
第二百一十八條【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第二百二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檢察建議及抗訴的條件】
第二百二十一條【抗訴案件的調查】
第二百二十二條【抗訴案件裁定再審的期限及審理法院】
第二百二十三條【抗訴書】
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條【支付令的申請】
第二百二十六條【支付令申請的受理】
第二百二十七條【審理】
第二百二十八條【支付令的異議及失效的處理】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條【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二百三十條【受理、止付通知與公告】
第二百三十一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條【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第二百三十三條【除權判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除權判決的撤銷】
第三編執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二百三十六條【對違法的執行行為的異議】
第二百三十七條【變更執行法院】
第二百三十八條【案外人異議】
第二百三十九條【執行員與執行機構】
第二百四十條【委托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執行和解】
第二百四十二條【執行擔保】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主體的變更】
第二百四十四條【執行回轉】
第二百四十五條【法院調解書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六條【對執行的法律監督】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條【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第二百四十八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九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申請執行期間】
第二百五十一條【執行通知】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存款等財產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六條【查封、扣押】
第二百五十七條【被查封財產的保管】
第二百五十八條【拍賣、變賣】
第二百五十九條【搜查】
第二百六十條【指定交付】
第二百六十一條【強制遷出】
第二百六十二條【財產權證照轉移】
第二百六十三條【行為的執行】
第二百六十四條【遲延履行的責任】
第二百六十五條【繼續執行】
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及公布信息】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二百六十七條【中止執行】
第二百六十八條【終結執行】
第二百六十九條【執行中止、終結裁定的生效】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第二百七十條【適用本法原則】
第二百七十一條【信守國際條約原則】
第二百七十二條【司法豁免原則】
第二百七十三條【使用我國通用語言、文字原則】
第二百七十四條【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第二百七十五條【委托授權書的公證與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百七十六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二百七十七條【協議管轄】
★第二百七十八條【應訴管轄】
★第二百七十九條【專屬管轄】
★第二百八十條【對管轄權爭議的審查和處理】
★第二百八十一條【裁定中止訴訟的情形及例外】
★第二百八十二條【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
★ 第二十五章送達、調查取證、期間
★第二百八十三條【送達方式】
★第二百八十四條【域外取證】
第二百八十五條【答辯期間】
第二百八十六條【上訴期間】
第二百八十七條【審理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八十八條【或裁或審原則】
第二百八十九條【仲裁程序中的保全】
第二百九十條【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二百九十一條【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百九十二條【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第二百九十三條【司法協助的原則】
第二百九十四條【司法協助的途徑】
第二百九十五條【司法協助請求使用的文字】
第二百九十六條【司法協助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條【申請外國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九十八條【外國申請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九十九條【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和執行】
★第三百條【不予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裁判的情形】
★第三百零一條【認定外國無權管轄的情形】
★第三百零二條【訴訟的中止與恢復】
★第三百零三條【對裁定不服的救濟途徑】
★第三百零四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三百零五條【外國國家豁免】
第三百零六條【施行時間】
配套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2022年3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19年12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20年11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23年8月14日)
民事訴訟法條文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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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司法解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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