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第1页_91在线亚洲_中文字幕成人_99久久久久久_五月宗合网_久久久久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讀書月攻略拿走直接抄!
歡迎光臨中圖網 請 | 注冊
> >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包郵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23-04-01
開本: 16開 頁數: 416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中 圖 價:¥46.8(5.3折) 定價  ¥88.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加入購物車 收藏
開年大促, 全場包郵
?新疆、西藏除外
本類五星書更多>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2675
  • 條形碼:9787521632675 ; 978-7-5216-3267-5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本書特色

1. 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并且結合一線執業律師的實操經驗編寫,針對婚戀和傳承中的511個實際問題,直接給答案,讀后就能用,法律“小白”也能懂。 2. 內含21個婚戀傳承相關知識思維導圖,將復雜難懂的法律問題具象化、可視化。 3. 婚前財產、彩禮嫁妝、遭遇家暴、離婚程序、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遺產繼承、繼承方式……手把手教你用法律知識應對婚戀和傳承中的問題,學會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4. 包含“監護”相關內容,幫助人們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子女,以及解決單身不婚人士日后的“監護、養老”需求。 6. 一本書搞懂婚姻家庭和繼承中的各種門道和規則。 7. 暢銷書作家、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吳杰臻、李小非主編。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內容簡介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規范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與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本書主要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問題導向從實務案例中挑選結婚、離婚、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真實案例,從律師實踐辦案的經驗角度進行分析講解,從而幫助讀者掌握法律法規要點,幫助大眾了解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學會依法處理婚姻家庭糾紛,從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目錄

上篇 婚姻家庭

**章 搞懂結婚的門道

一、結婚的要件

1. 結婚需要什么條件?

2. 只辦婚禮未領結婚證算不算夫妻?

二、結婚的程序

3. 可以在哪里的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4.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5. 父母不同意子女結婚,把戶口簿收起來了,怎么辦理結婚證?

6. 辦理結婚證,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7. 人在海外,必須回國辦理結婚證嗎?

8. 與外國人結婚,能在國內辦理登記嗎?

9. 已經在國外結婚了,是否需要回國辦理結婚證?

10. 先后在國外和國內登記結婚,以哪個結婚時間為準?

三、“瑕疵”婚姻

11. 無效婚姻有哪些?

12. 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13. 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姻是否必然無效?

14. 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婚姻是否必然無效?

15. 一方婚前智力障礙,婚姻是否必然無效?

16. 被父母“逼婚”的,能撤銷婚姻嗎?

17. 因“欺詐”或“重大誤解”而結婚的,究竟能不能撤銷婚姻?

四、“瑕疵”婚姻的救濟程序

18. 哪些人可以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

19. 哪些人可以提起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

20. 任何時候都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嗎?

21. 任何時候都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嗎?

22. 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關系人可否申請確認婚姻無效?

23. 利害關系人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誰為原告,誰為被告?

24. 法院受理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后,原告可否申請撤訴?

25. 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記結婚,該如何處理?

26. 結婚證錯誤登記為他人,本人的婚姻是否有效?

27. 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后,財產和子女該怎么處理?

28.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可否要求賠償?

五、婚前事宜

29. 收取彩禮是違法的嗎?

30. 什么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31. 婚前發現對方出軌,悔婚需要返還彩禮嗎?

32. 婚前被家暴流產,悔婚需要返還彩禮嗎?

33. 雙方生活多年,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需要返還彩禮嗎?

34. 戀愛期間收到對方的錢財,分手時需要返還嗎?

35. 戀愛期間的花費,在分手時需要平攤嗎?

36. 如何了解對方的婚史?

37. 有配偶一方隱瞞已婚情況和他人結婚,他人是否構成重婚?

38. 有配偶一方隱瞞已婚狀況和他人交往,他人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39. 交往多年,對方出軌,可以主張青春賠償金嗎?

40. 分手時索取錢財,是否會構成敲詐勒索?

41. 戀愛期間,女方是否有權單方中止妊娠?

42. 如何解除同居關系?

43. 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如何處理?

第二章 夫妻財產

第三章 家庭人身關系

第四章 反家庭暴力

第五章 離婚

下篇 繼承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

第四章 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五章 遺產的處理、遺囑執行人以及遺產管理人

展開全部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節選

一、結婚的要件 1. 結婚需要什么條件? (1)雙方應當完全自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完全自愿,就意味著當事人沒有受到脅迫,比如被拐賣的婦女結婚并非出于自愿,這種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完全自愿,還意味著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表達結婚的意愿。一般而言,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屬于有民事行為能力,但有嚴重的精神疾病而影響到行為能力的,則無法結婚。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一夫一妻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單身無配偶,有配偶者不得與他人再登記結婚,否則構成重婚。《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4)雙方必須是一男一女的自然人。我們國家目前不認可同性婚姻。 (5)結婚的男女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6)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除外。 **個至第五個條件,被稱為“結婚的實質要件”,第六個條件,屬于“結婚的形式要件”。我們特別強調這個概念,是因為后續的一些法律規定里偶爾會涉及“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說法。若沒有這方面的鋪墊,會影響到讀者的理解。只辦婚禮未領結婚證算不算夫妻? 事實婚姻曾在我國存在。由于歷史原因或者受傳統習俗影響,有些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辦不辦結婚登記影響不大。但實際上,只舉行了婚禮未領結婚證算不算夫妻是以時間為界的。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之后,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能按同居關系處理!*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未依據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怎么理解呢?我們舉兩個例子就會馬上明白了。 張三(男)和李四(女),在1993年10月1日舉行了婚禮,此時張三23周歲,李四22周歲。隨后,他們就以夫妻名義一直共同生活,還生育了兩個孩子。我們假設他們都滿足前面所講到的五個實質要件。那么,法律就認可他們是事實婚姻,具有夫妻關系。 如果1993年10月1日舉行婚禮的時候,張三只有21周歲,李四只有19周歲呢?那么就要看他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不是分別滿22周歲和20周歲了。符合法定年齡了,則依然可以視為夫妻;如果還沒滿法定年齡,那就按同居關系處理。 按事實婚姻處理和按同居關系處理區別是很大的,尤其在財產方面。例如,女方一直做家庭主婦,男方一直在外工作,生活了十幾年。萬一鬧“離婚了”,假如按同居關系處理,女方未必能分到一半的財產。同理,男方如果意外死亡,女方也無法繼承男方的遺產。 那么,究竟有沒有辦法解決呢?我國的法律允許補辦結婚登記。《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條:男女雙方依據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張三和李四補辦了結婚登記后,他們的婚姻是從他們均滿結婚年齡那天起算的,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這樣一來,這十幾年積累的財產又可以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了。 當然,當前很多需要結婚或近些年結婚的讀者,根本不可能遇到事實婚姻。沒有領取結婚證,就沒有夫妻關系。結婚證的登記日期,才是夫妻關系開始的時間。理解這點很重要!因為,這是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分水嶺,也很大程度地影響財產的性質。比如,領了結婚證再收彩禮嫁妝,這些錢都是婚后收到的。若干年后,一般很難證明是彩禮和嫁妝,這些婚后收到的贈與,會默認為對雙方的贈與,變成共同財產。 二、結婚的程序 3. 可以在哪里的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分兩種情形《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內地居民之間登記結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結婚。既可以在男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記結婚,也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記結婚。 (2)內地居民與港澳臺、華僑或外國人結婚的,只能在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結婚。 4.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內地居民、港澳臺、華僑、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登記結婚各需材料有所不同。 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港澳臺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 父母不同意子女結婚,把戶口簿收起來了,怎么辦理結婚證? 現實中,有些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把戶口簿收起來了。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常棘手。因為戶口簿是結婚登記的**資料,《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要求的都是“戶口簿”。如果窗口人員機械地按照規程辦事,一定要求戶口簿,從法律技術上說,自己恰好是戶主,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作為戶主,完全可以在公安機關掛失并補辦新的戶口簿。 筆者咨詢過一些民政局的業務窗口,有的民政局可以接受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至于戶籍證明上的內容要求,大家務必要問清楚民政局的業務窗口。某區民政局辦事人員還特別強調,戶籍證明的信息要和戶口頁的資料一樣,而不是人口信息查詢表,也不能是戶籍檔案資料。問題是,公安機關早有文件規定不再出具戶籍證明。所以,問題就變得非常棘手,需要跟公安機關的業務窗口進行溝通。 結婚畢竟涉及兩個家庭關系的處理。解鈴還須系鈴人,父母究竟為什么反對這段婚姻?他們作為婚姻的過來人,有一定的人生經驗。子女不妨與其保持有效的溝通,讓他們列出問題所在,然后理性地對待。經過理性和有效的溝通,相信大家能作出合理的選擇和安排。 6. 辦理結婚證,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人在國外,因故不能回國,問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這兩年很常見,而問能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結婚的卻非常少。結婚這么大的事情,能不能委托他人去辦理呢?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結婚必須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其宗旨在于保障當事人系完全自愿結婚。 為什么一定要親自辦理呢?因為結婚是需要完全自愿的。如果可以委托別人辦理,那么委托書該怎么做呢?怎么能保證委托書是真的?有人可能會問,那公證過的委托書,行不行呢?是真實的了吧,不會造假吧?沒錯,公證過的委托書是真的。但有時間去辦公證,為什么不直接去民政局呢?這樣不更麻煩嗎?況且,感情不可能是一直不變的。辦公證委托的時候想結婚,但當一方拿著另一方的委托書到民政局時,又如何證明這一刻另一方是想結婚的呢?唯一的辦法,只能是雙方當事人都到民政局表明其結婚意愿。 沒有親自到場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銷登記的。因為這個登記不合法,違反登記程序。當然,民政局一般也不會憑委托書就給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當事人因為有隱情,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辦理結婚的,就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委托”了。比如,妹妹因未到法定婚齡,偷拿姐姐的身份證、戶口簿去登記結婚。婚后,妹妹和丈夫以夫妻名義生活一起。此時,結婚證上的夫妻為姐姐和所謂的“妹夫”。顯然,這種情況下姐姐可以起訴撤銷結婚登記。 *后還有一種“委托”形式。本來是姐姐結婚,但沒空去辦理結婚,委托妹妹持姐姐的身份證與男方前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登記的夫妻為男方和姐姐。事后,姐姐和男方公開舉行婚禮,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有使用結婚證辦理買房、申報子女戶口等行為,表明結婚是真實意愿,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沒有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登記,并不屬于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因此,不能否定該婚姻關系的效力。參見*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盡管這不屬于無效婚姻,但由于登記程序不合法,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提出撤銷婚姻登記,但在實際情形下也可能會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撤銷結婚證。 當然,即使被撤銷結婚登記,雙方依然可以去補辦結婚登記,婚姻關系會追溯到其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時候。也就是說,這類“委托”辦理的瑕疵,是可以補救的。 因此,我們建議當事人應該嚴格按照婚姻登記程序,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7. 人在海外,必須回國辦理結婚證嗎? 人在海外,不一定必須回國辦理結婚證。當事人可以選擇: (1)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登記結婚。當然,在這里辦理結婚登記,需要該國本身接受和承認。當事人可以先到有關使領館咨詢該項業務。 (2)在國外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每個國家辦理登記結婚的手續和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按照該國的法律辦理了結婚登記,再前往駐該國的使領館辦理公證認證。公證認證后的結婚證件,可以在中國境內使用,無須回國再辦理結婚證。當然,公證認證也是有相應條件的,比如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及公共利益。 8. 與外國人結婚,能在國內辦理登記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與外國人結婚,可以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可以到內地居民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9. 已經在國外結婚了,是否需要回國辦理結婚證? 中國公民在國外,可能會和中國公民結婚,也有可能和外國公民結婚。有些當事人會咨詢,在國外領的結婚證,回中國能不能用?要不要在民政局再辦一次結婚登記? 這里面涉及兩種情況,**種是在中國駐國外的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這嚴格上來說,不屬于在國外結婚,因為使領館在法律上屬于我國領土。雙方辦理了結婚證后,可以直接回中國使用。 第二種是雙方在國外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這種結婚證是由國外的政府部門頒發的。要在中國使用,需要持該結婚證前往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和公證。該認證公證文件,可以在中國使用,證明雙方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無須再回國辦理結婚登記。參見《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廳辦函〔1997〕63號)。 10. 先后在國外和國內登記結婚,以哪個結婚時間為準?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大使館的認證公證程序,在國外辦理了結婚證后,又在中國國內辦理了一個結婚證,于是他們手上就有了兩個結婚證。 在離婚的時候,就會涉及婚姻關系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問題。這個時間會關系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認定,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婚姻關系成立的時間,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判斷: (1)以先登記的合法婚姻的時間為準。 比如,2007年在法國辦理結婚證,2010年在中國辦理結婚證。離婚的時候,只要在法國領取的結婚證經過中國使領館認證、公證,即可證明該結婚證是真實、合法的,婚姻關系就要從2007年起算。 (2)先登記的婚姻不合法,則以后登記的為準。 每個國家要承認國外締結婚姻時,都會考慮是否違反本國的公共利益或基本原則。一方面,結婚證在使領館辦理認證時,使領館會做審查;另一方面,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也會有審查。如果先登記的婚姻違反我國公共利益或基本原則,那么我國法院在審理該離婚案時,會以后登記的婚姻時間為準。 三、“瑕疵”婚姻 11. 無效婚姻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婚姻的成立,因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無效的婚姻應該還包括與無行為能力人辦理的結婚登記。但由于無行為能力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工作人員有相關的詢問程序,一般可以識別出來。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并未發病,應視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與無效婚姻類似的是可撤銷的婚姻,*終的效果都是婚姻自始無效。但它們之間在實際運用中會產生許多不同的影響,尤其在分割財產和繼承遺產等方面。我們會在接下來的問題中回答。 12. 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可撤銷的婚姻,包括“受到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兩種情形。 (1)脅迫婚姻可以撤銷。 根據《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隱瞞重大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沒有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隱瞞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究竟哪些才是婚前應當告知的重大疾? 從結婚長期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目的看,“重大疾病”通常是指治療費用巨大且在較長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00頁。我們可以參考以下方式確定: (1)《母嬰保健法》中認為暫時不適宜結婚的疾病,均屬于婚前應當告知的重大疾病,包括: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指定的傳染病,例如艾滋病、淋病、梅毒及其他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重型精神病和不能、不宜生育的精神病。參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和原衛生部頒布的《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試行)》。 (2)可參考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畢竟該類疾病客觀上需要巨大的治療費,也嚴重影響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對于其他疾病,法院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需要結合雙方結婚時的年齡和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來判定。 婚姻被撤銷后和婚姻被宣告無效后,夫妻雙方都自始沒有婚姻關系。但有所不同的是,可撤銷的婚姻的主動權在無過錯方;無效的婚姻主動權并不在無過錯方,不僅夫妻雙方都可以申請宣告無效,利害關系人也可以申請。 比如,婚后發現對方有重大疾病,但被隱瞞的一方未必會申請撤銷婚姻,因為可能還有很深的感情。如果隱瞞疾病的一方或其他人也有權申請撤銷婚姻,那就對無過錯的一方很不公平了。 又比如,雙方結婚幾年后,丈夫的收入較高,積累了比較多的夫妻財產,但很不幸地猝死了。經過尸檢和調查,發現丈夫在以前就患有某個比較嚴重的疾病,且有以前的治療記錄。此時,如果其他繼承人可以申請撤銷婚姻,那么配偶就不再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13. 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姻是否必然無效? (1)《民法典》實施前,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包含“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情形。 我國《母嬰保健法》第九條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均將“發病期間的精神病”列為“暫緩結婚者”,原衛生部頒布的《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試行)》亦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列為“暫緩結婚者”而非“禁止結婚者”。 因此,如果婚前患有精神病,結婚時治愈了,則婚姻仍然有效。 (2)《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不包含“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情形。因此《民法典》實施后,婚前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是婚姻是否有效的條件。但如果精神病人在登記結婚時尚未治愈,其嚴重程度導致其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理解結婚的含義,無法作出自愿結婚的意思表示,缺乏結婚的必要條件,則婚姻無效。 如果辦理結婚時并未發病或其患病程度較輕,能表達自愿結婚的意思,則婚姻仍然有效。然而,如果其隱瞞病情,配偶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之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14. 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婚姻是否必然無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實質要件,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婚姻無效。但是,結婚時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時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則婚姻有效。 15. 一方婚前智力障礙,婚姻是否必然無效? 目前《民法典》只規定三種無效婚姻的情形,并未包括婚前智力障礙。但要判斷是否有效,還需要從辦理結婚登記時,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方面來考慮。這就需要事后的鑒定。 原衛生部頒布的《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試行)》附件三有關影響婚育的幾種疾病的診斷要點,將精神發育遲滯或稱精神發育不全,遲滯或智力低下分為三類: **類:重度智力低下(白癡),智商在25至30以下,相當于嬰兒智力,不會說話,只能發音,感情反應基于原始本能狀態,生活不能自理,無防衛能力。禁止結婚。 第二類:中度智力低下(癡愚),占20%左右。智商在25至50,培養教育后只會簡單生活用語,詞匯貧乏,連貫性差,教育后有簡單數的概念和簡單勞動,生活半自理,很難進行學習。可以結婚,不能生育。 第三類:輕度智力低下(愚魯),約占75%。智商在50至70,發病率3‰,發音較前清楚,培養后可學會連貫用語,思維能力差,分不清主次,計能有困難,能從事簡單勞動,生活能自理。可以結婚,不宜生育。 參考上述標準,只有“**類”才可能是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會導致婚姻無效。 16. 被父母“逼婚”的,能撤銷婚姻嗎? 雖然《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一方受到脅迫而結婚的,可以申請撤銷婚姻。但日常生活中,有些子女所說的“逼婚”多種多樣,是否屬于法律上的脅迫,需要從以下兩方面看待。 (1)要看父母的“逼婚”行為是否達到法律上的威脅和強迫,導致婚姻中的一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締結婚姻的后果。如果父母逼婚只是口頭上的催促和普通要求,子女雖然不大想結婚,則不構成撤銷婚姻的法定條件。 (2)如果父母以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使其產生恐懼心理,*終違背真實意愿結婚,則構成法律上的“脅迫”,當事人可申請撤銷婚姻。可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廢止)第十條**款: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受脅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方無權申請撤銷婚姻,且撤銷婚姻有時間限制,即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且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守住幸福:婚戀與傳承守護指南 作者簡介

?廣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由廣州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是廣州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提供服務。

商品評論(0條)
暫無評論……
書友推薦
本類暢銷
編輯推薦
返回頂部
中圖網
在線客服
主站蜘蛛池模板: 正在播放一区二区 | 日本黄色片网址 | 欧美成人久久一级c片免费 欧美成人看片黄a免费看 | 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免费 | 国产日韩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视屏 | 青青青青青免精品视频 | 亚洲av天天做在线观看 | 日韩手机在线 |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乱子伦 | 日韩精品久久久久久免费 | 普通话精彩对白一区 | 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爱欲九九 | 51看片免费视频在观看 | 四川老熟女下面又黑又肥 | 日本一级大黄毛片一级 | 伊人久久中文大香线蕉综合 | 亚洲啪av永久无码精品放毛片 | 色综合色狠狠天天综合色 | 欧美性教育一区三区免费视频 | 国产成人综合高清在线观看 | 欧洲美熟女乱又伦av | 中国杭州少妇xxxx做受 | 看黄软件免费看在线观看 | 天天影视亚洲 | 日韩一区二区久久久久久 | 在线观看国产欧美 | 免费看的黄色录像 | 美日韩中文字幕 | 中文在线中文资源 |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蜜臀 | 国产一区在线播放 | 久久精品视频16 | 人妻少妇被猛烈进入中文字幕 | 扒开美妇白臀扒挺进在线视频 | 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 | 国产综合久久久久 | 亚洲精品动漫免费二区 | 全黄a免费一级毛片人人爱 全黄h全肉边做边吃奶视频 | 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精品视频 | 国产综合色在线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