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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李叔凡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9657015
- 條形碼:9787559657015 ; 978-7-5596-5701-5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李叔凡 本書特色
◆千萬粉絲普法大V李叔凡,15年執業律師,手把手教你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本書涵蓋勞動就業、婚姻、家庭、消費、交通、醫療、合同、訴訟……典型熱點案例+《民法典》專業解析,一本看得懂、學得會、用得上的法律生活指南! ◆職場打工人,多懂一條法律,就多維護一份權益。 .在實用期間,公司以“不適用錄用條件”為理由,讓你走人怎么辦? .公司規章制度,HR制定的有效嗎? .公司不直接解約,HR對你調薪又調崗,如何應對? .“末位淘汰”和“不能勝任工作”是一個概念嗎? .發工資不及時,補發就可以嗎? .公司不和你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入職體檢要求有哪些區別? ◆根據《民法典》解讀法律條款,教你正確守護家庭婚姻。 隨著《民法典》生效,彩禮真的不用給了嗎? 婚前財產結婚后如何分配?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冷靜期,不想冷靜行不行? 孩子撫養權到底該如何界定和爭取? 婚姻存續期間是否可以分割財產? ◆法律無非柴米油鹽,每條法律常識,都和你的切身利益相關 .如何立遺囑,如何搞清楚繼承人順序? .網購時代如何維權?例如 .互聯網法院監管什么? .主播到底是廣告代言人還是銷售商? .不請律師也能打一場漂亮的官司嗎? .怎樣訂立一份“完美”的合同? .出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李叔凡 內容簡介
本書是千萬粉絲普法大V李叔凡,寫給中國人的法律科普書。全書分為六個部分,章主要講述職場用到的法律常識,第二章講述情感婚姻類的法律知識,第三章講述遺產繼承,第四章講述網購時代如何維權,第五章講述農村農民如何維權,第六章科普一些常見發法律決絕指南。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李叔凡 目錄
◆CHAPTER 01 職場**的法律常識
一、入職 /003
符不符合錄用條件,誰說了算? /003
錄用通知書的妙用 /008
體檢是必須的嗎? /013
入職保證金、保證人是什么? /018
二、勞動合同中的小秘密大問題 /023
公司不和我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023
我不想和公司簽! /028
試用期到底有多久? /031
“規章制度”真的是公司的大殺器? /035
讓人又愛又恨的競業禁止協議 /041
三、我的待遇究竟有哪些? /047
單休還是雙休? /047
醫療期和病假是一回事嗎? /050
加班常有,而加班費不常有 /056
加班還是值班,這很重要 /060
業績提成是不是工資? /063
四、此處不留人?好辦 /067
憑什么調薪又調崗? /067
發工資不及時,補發就好了? /070
能不能勝任,誰說了算? /077
合同到期,這筆錢千萬別忘了要! /080
辭職的正確方式 /082
四種情況,隨時走人 /084
◆CHAPTER 02 結婚這件大事
一、登記之前 /091
彩禮真的不用給了嗎? /091
彩禮能往回要嗎? /094
爸媽給買的房子,是小兩口的嗎? /096
拜了天地有了娃,竟然不受法律保護 /098
都二十一世紀了,這個詞竟然還有人提起 /099
對不起,我要行使撤銷權 /102
二、領證之后 /107
不上班行不行啊?你養我啊? /107
這些錢都有你的一半! /110
這些錢沒有一分是你的! /113
共同債務這個“深坑” /115
不用等離婚,也可以分割財產 /118
富豪、明星們的成熟經驗,普通人也可以借鑒! /121
三、一拍能否兩散 /124
請你冷靜一下,再冷靜一下 /124
不想冷靜行不行? /128
對不起,四種情形不許離 /130
孩子到底該給誰? /132
財產到底怎么分? /135
破鏡重圓是好事,但別忽略了一個細節 /137
揮霍可以,不分給你! /139
你得賠我損失! /140
◆CHAPTER 03 遺產繼承
為了避免后代反目成仇,真心建議立遺囑 /147
給你遺產,要不要? /149
七大姑八大姨,到底誰是繼承人? /152
真的存在“完美遺囑”嗎? /155
“再嫁女”還能繼承前夫的遺產嗎? /157
兩姓旁人也有繼承權 /159
兒子沒了,兒子的兒子可以繼承嗎? /160
法律也可憐天下父母心 /162
◆CHAPTER 04 網購時代如何維權
找商家?廠家? /167
假一到底賠三還是賠十? /169
主播忽悠人怎么辦? /172
如何看待打假英雄? /175
互聯網法院是管什么的? /180
主播到底是廣告代言人還是銷售商? /184
原價999,現價9塊9? /186
◆CHAPTER 05 農村農民權益
可以多申請一塊宅基地嗎? /195
農村房屋繼承?沒問題 /197
農村承包地?不就是我的嗎? /200
征地補償 /203
外嫁女能分征地補償款嗎? /205
◆CHAPTER 056常見法律問題解決指南
不請律師也能打一場漂亮的官司 /211
怎樣訂立一份“完美”的合同? /226
到底什么是正當防衛? /236
出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 /243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李叔凡 節選
符不符合錄用條件,誰說了算? 萬事開頭難,對很多人來說,入職便是一個不小的挑戰。大家入職前要面對的**個問題就是,了解清楚企業的具體錄用條件。 以前我們找一份工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獲取招聘信息。而現在,一般會去各類求職網站看各個公司的招聘信息。這些招聘信息中會羅列一些詳細的入職條件,比如工作經驗、學歷、年齡范圍,以及其他各種條件,以上均是常見的錄用條件。 看到這里,大家對“錄用條件”的概念已經有了基本了解。但我想告訴你的是,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或者說老板一個很強的“撒手锏”,希望大家能提前了解,避免踩坑。 在講這個“撒手锏”前,我有必要先強調一下勞動領域的立法原則。法律對勞動者也就是“打工人”的保護, 是非常充分甚至是具有傾斜性的。世界各國莫不如是。 以我這十幾年給多家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積累的經驗來看,公司與員工產生勞動爭議后鬧到仲裁、打官司的地步,83%以上的案子都是勞動者勝訴,而且勝得很徹底。該數據來自我們團隊進行的統計。 那么,是不是用人單位就很弱勢了呢?是的! 但就是因為這一點,法律開恩,給了老板一個“撒手锏”——如果在試用期能夠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對不起,公司不用給予任何補償,可以隨時通知你走人。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相應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款**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樣看來,勞動者在求職中十分被動。那怎么辦?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又該怎么界定呢? 其實,勞動者想保護自己權益的解決之道在此: **,我們要把招聘網站上該公司注明錄用條件的網頁截圖復制、留存,事先留一手。這樣可以證明入職時自己的真實資料已經完全符合該公司的要求,避免產生糾紛時沒有對證。 第二,如果公司玩套路,在你試用期的*后一天,突然搞一個所謂的苛刻“考核”,然后,通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不予錄用,那么你可以直接進行反駁:這種說法無效。 為什么無效? 因為在司法審判實踐中, 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 這就要求錄用條件在勞動者入職前必須事先列明。 如果公司在試用期*后一天才把這個錄用條件拋出來,完全屬于用人單位沒有事先列明搞“偷襲”,那勞動者不用符合這些所謂的“錄用條件”。當然,走也可以,但屬于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案 例 劉某于2021年3月12日入職某公司,約定崗位為銷售總監,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工資為20000元/月。2021年4月11日,該公司以劉某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和能力與公司要求不符為由,主張其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向劉某發送了試用期辭退通知書。 劉某覺得自己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沒有問題,公司屬于無故辭退自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申請了勞動仲裁。*終,仲裁裁決的結果是公司需支付劉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0000元(為約定的試用期一個月的工資)。公司不服仲裁結果,于是起訴至法院。 之后,公司為證明劉某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提交了幾份資料,包括員工手冊、考勤表、劉某工作期間的兩次演講考核的成績等,但劉某表示沒有見過員工手冊,演講考核的指標的真實性也存疑,劉某表示其演講時沒有見過表格,上面的簽字也不是本人所簽。 看到了吧,只要公司拿不出錄用伊始關于“錄用條件”已經告知給劉某的證據,劉某一句話就能輕松抗辯。截至截稿之日,本案尚在審理,不過筆者認為維持原仲裁裁決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 我們來說明一下“招聘條件”和“錄用條件”的區別。 在我看來,招聘條件是錄用條件的“開胃菜”,或者說是“前奏”,錄用條件往往包含了招聘條件,或者可以等于招聘條件。 因為用人單位為了吸引更多求職者的注意,往往把招聘廣告上的招聘條件寫得十分簡單,而面試時會對求職者進行更多的了解,并細談錄用條件。如果此時入職者符合錄用條件,那他也肯定符合“簡簡單單”的招聘條件。 如果用人單位僅依據招聘廣告上的招聘條件就讓你入職, 面試時并未商談其他入職條件, 或用人單位壓根兒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入職時商談過其他條件, 則“招聘條件”會成為審判實踐中確定“錄用條件”的重要依據。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李叔凡 作者簡介
李叔凡 15年執業律師。 法律無非柴米油鹽,他將枯燥無味、難理解的律法知識,與生活瑣事完美結合,獲得大量用戶的喜愛,全網粉絲超過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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