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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748369
- 條形碼:9787521748369 ; 978-7-5217-483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本書特色
邁克·桑德爾代表作帶領我們探究何謂“美好社會” 1、人文(政治哲學)經(jīng)典著作。 涉及正義、平等、自由等政治哲學基本概念,梳理了美國政治和社會文化的發(fā)展脈絡,有助于幫助讀者了解認識到個體本位的自由主義的局限性,理解政治哲學的議題和論證。 2、通俗易懂、可讀性強。 把晦澀枯燥的政治哲學的基本概念、理論講活,通過案例和提問式的寫作,將政治哲學的概念與我們?nèi)沼贸P薪Y(jié)合起來,容易激發(fā)讀者的興趣,進而理解其中的深刻思想。 3、作者專業(yè)、譯本優(yōu)秀三位譯者具有哲學、政治哲學、政治倫理學等相關的專業(yè)背景,能夠很好地把握作者的表達,向中文讀者傳遞信息。且此次針對譯文進行了修正、文飾等編輯整理工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譯文的質(zhì)量。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內(nèi)容簡介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集結(jié)了桑德爾早年有關“公共哲學”的珍貴論述,主要探討了政治生活、哲學思潮、共同體、道德等公共哲學的核心問題。全書分三部分,回顧了美國從托馬斯·杰斐遜以來的政治傳統(tǒng)和爭論,論述了自由主義是怎樣喪失其道德與公民言論的,探討了州營彩票、名人隱私、平權行動、輔助自殺、墮胎、干細胞研究、排污權、總統(tǒng)撒謊等時事熱點的道德與政治問題,評論了哈特曼、杜威、羅爾斯等思想家各種不同的自由主義政治理論。 喬治城大學教授迪歐尼(E.J.Dionee Jr)曾說:“無論你的政治立場是什么,只要你讀過邁克爾·桑德爾這本《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都會認它令人振奮、富有洞見且鼓舞人心。保守主義者會在這本書中發(fā)現(xiàn)一種他們從來不知曉的自由主義,它高度關注責任、共同體以及個體德性的重要性。對于自由主義者和民主黨人來說,如果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陣營需要一種參與性的公共哲學,那么會在這本書中找到他們正好需要的骨架、輪廓與基本原則。面對多半令人喪氣、內(nèi)容匱乏的政治辯論,桑德爾的作品無疑開了一帖眾人亟需且高明的解藥。”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既面向相關領域的學者,也有助于大眾讀者在美國社會文化發(fā)展的脈絡中理解正義、平等、自由等政治哲學基本概念,認識到個體本位的自由主義的局限性。在獲取政治哲學的主要議題和論證這些知識的同時,這本書展現(xiàn)了哲學理論在公共生活中的應用,也一定有助于讀者重新認識和思考我們當代的公共生活。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目錄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節(jié)選
第21章 道德論證與自由主義的寬容:墮胎與同性戀人們用兩種不同的方式替反對墮胎和同性戀行為的法律辯護:一些人認為,墮胎和同性戀應受到道德譴責,因此應該被禁止;另一些人試圖避免對這些行為進行道德批判,而是主張,在一個民主社會,政治上的多數(shù)派有權在法律中體現(xiàn)他們的道德信念。與此相似,對反墮胎和反同性戀的法律表示反對的論證也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一些人主張,這樣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因為它們所禁止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允許的,有時甚至是人們所欲求的;另一些人也反對這樣的法律,但他們避開這些行為的道德特征不談,而是論證個體有權自行選擇是否進行這些行為。這兩種類型的論證可以被分別稱為“天真”和“世故”。天真的觀點堅持,法律的正義取決于其禁止或保護的行為的道德價值。世故的觀點堅持,這些法律的正義并不依賴于對這些行為做出實質(zhì)性道德評判,而是取決于關于多數(shù)裁定規(guī)則和個體權利的普遍理論,一方強調(diào)民主,另一方則強調(diào)自由。在這篇文章中,我試圖揭示前述天真觀點中的道理,我認為這一派的道理在于,反對墮胎和同性戀行為的法律的正義(或不正義),至少部分取決于這些行為的道德(或不道德)。1 這一主張是世故的觀點所反對的。無論是世故觀點的多數(shù)主義版本,還是其自由主義版本,世故的觀點都試圖為了正義之故,把有爭議的道德和宗教觀擱置或“懸置”起來。它堅持認為,在善生活的不同愿景之間,法律辯護應該中立。當然,在實踐中,這兩種論證方式很難區(qū)分。在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2 和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Bowers v. Hardwick)3 類似的案子的辯論中,兩大陣營都試圖在世故觀點掩護之下推進天真觀點。(可見世故的論證方式的聲望。)例如,那些出于憎惡而主張禁止墮胎和同性戀的人,常常會以尊重民主和司法約束的名義來陳述觀點。同樣,那些贊同墮胎和同性戀并想得到法律允許的人,論述時常常以自由主義寬容為名義。這并不意味著所有世故的論證例子都不誠實,它們實際上是為了提倡某種實質(zhì)性道德信念。那些主張法律在關于善生活的各種競爭性觀點中應該中立的人,為他們的主張?zhí)峁┝烁鞣N理由,其中*突出的是以下兩點:一、唯意志論者的觀點是,在各種善生活的觀念面前,為了尊重作為自由公民和自治主體的人為他們自身選擇生活觀的能力,政府應該保持中立;二、*低限度論者或?qū)嵱弥髁x論者的觀點是,在道德和宗教上,人們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因此,為了政治共識和社會合作,政府應該把這些爭論懸置起來。為了揭示天真的論證方式中的道理,我打算回顧一下法官和評論家近年來在處理墮胎和同性戀的案例中所做的實際論證。他們的論證忠實于世故觀點,體現(xiàn)了因法律之故而懸置道德判斷的困難。盡管我的很多論證都批評自由主義寬容的主導理論,但我并不認為多數(shù)主義原則就是令人滿意的。自由主義的解藥不是多數(shù)主義原則,而是更真誠地欣賞實質(zhì)性道德話語在政治和憲政論證中的地位。隱私權:私密和自主就憲法的隱私權而言,政府中立和個人意志自由的觀念經(jīng)常結(jié)合在一起。例如,在墮胎案中,任何州都不得“通過采用一種生命理論”,4 來無視一個女人決定“是否終止妊娠”5 的權利。政府不能強迫人們接受特定的道德觀,不管持這種觀念的人有多少,因為“任何人都不應僅僅因為多數(shù)人不認同她的‘價值偏好’而被迫放棄為自己做出決定的自由”。6正如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一樣,對于隱私,中立的理念反映了人類主體的唯意志論概念。政府必須在各種善生活觀中保持中立,以尊重個體為其自身選擇價值觀和人際關系的能力。隱私權和唯意志論的自我觀之間的聯(lián)系非常緊密,因此評論者經(jīng)常把隱私和自主的價值同化。隱私權被說成是“基于個體自主的觀念”,因為“如果人們不能自由地選擇和采取一種表達他們獨特性和個體性的生活方式,那么憲法所保護的人的尊嚴將遭到嚴重削弱”。7 在“承認憲法保護隱私權”方面,法院已經(jīng)落實這種觀點,即“人們有能力自主地生活,并有權利實施這種能力”。8 *高法院廢除反對避孕品的法律決定,“不僅保護了選擇不生育的個體,也保護了夫妻結(jié)合的自主性”。9 這些決定保護了這些男人和女人,他們不必對不想要的孩子“承擔非自己選擇的義務”, 也不必再接受“父母這一強加的社會角色”。10在*高法院的裁決和異議中,大法官們經(jīng)常把隱私權和唯意志論的假設聯(lián)系在一起。因此,法院把禁止使用避孕藥具的法律定性為違反“在生育問題上對個人自主權的憲法保護”。11 它捍衛(wèi)了墮胎權,理由是“對個體的尊嚴和自主而言”,沒有什么決定“比一個女人………是否終止妊娠的決定更私人或更基本”。12 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對一宗墮胎案表示贊同,強調(diào)隱私權保護諸如此類的自由,如“自主地掌握個人的智力、興趣、趣味、個性的發(fā)展和自我表現(xiàn)”,以及“自由選擇與個人生活相關的結(jié)婚、離婚、生育、避孕、子女教育和成長的基本決定”。13 四名大法官試圖將隱私保護擴展到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理由是“豐富的人際關系大多來自個體不得不選擇這些親密的個人聯(lián)系的形式和性質(zhì)的自由”。14盡管隱私和自主權之間的聯(lián)系現(xiàn)在看起來是如此之近,以至于像是自然而然,甚至是必要的,但是隱私權并不需要預設一種唯意志論的個人觀。事實上,在美國法律的大部分歷史中,隱私權既不隱含中立政府的理念,也不包含個體自由選擇其目標和鐘情對象的自我理念。當代的隱私權是指不受政府限制地從事某一行為的權利,而傳統(tǒng)的隱私權是指使某些個人事務免受公眾評議的權利。新的隱私保護個體“在做出某種重要決定時的獨立性”,而舊的隱私保護個體的利益,“避免曝光個人事務”。15把隱私等同于自主的趨勢,不僅模糊了對隱私的理解的不斷變化,而且限制了保護隱私的原因的范圍。盡管這種新出現(xiàn)的隱私觀念慣常依賴唯意志論的證明,但是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證明。例如,在婚姻問題上免受政府干預的權利,不僅可以在個體選擇之名下得到捍衛(wèi),而且可以在被保護實踐的內(nèi)在價值和社會重要性之名下得到捍衛(wèi)。從舊的隱私到新的隱私……結(jié)語本文發(fā)表后,在2003 年的勞倫斯訴得克薩斯州案(Lawrencev. Texas)中,87 美國*高法院推翻了在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中的判決,廢除了把同性之間所謂的“變態(tài)的性交往”視為犯罪的法律。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撰寫的法庭意見在某種程度上借鑒了我所批判的基于自主的、不按個人道德標準進行評定的推理路線:“自由假定自我的自主性,包括思想、信仰、表達和某種性行為的自由。”88 并且,他用贊同的口吻引用了在計劃生育組織訴凱西案中唯意志論的個人觀的夸張論斷:“自由的核心是,一個人有權利界定自己關于存在、意義、宇宙和人類生活奧秘的觀念。在這些問題上的信念如果是在政府的強迫下形成的,就不能用來界定一個人的人格特征。”89盡管使用了自治和選擇的修辭,但大法官肯尼迪的觀點也表明了一種不同的、更具有實質(zhì)論的理由來推翻得克薩斯州法律——它錯誤地貶低了道德上合法的生活模式。首先,該觀點指出,格里斯沃爾德案中沒有異性交往的權利,同樣,鮑爾斯案中也沒有同性戀雞奸的權利。“說在鮑爾斯案中,問題僅僅在于從事某種性行為的權利,貶低了個體提出的主張,這就像是說婚姻僅僅是與擁有性交往的權利有關,將貶低已婚夫婦一樣。”隱私權應該保護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的性行為,不是因為性關系反映了自主和選擇,而是因為它表達了一種重要的人類善。“當性行為者發(fā)現(xiàn)可以公開表達他和另外一個人的親密關系時,這一行為可能是形成更牢固的個人紐帶的一個因素。”90第二,法院堅持推翻鮑爾斯案,盡管它本可以更狹窄地裁決并以平等保護為由宣布得克薩斯州的法律無效。(和鮑爾斯案中的法律不同,在勞倫斯案中的法律禁止同性戀的雞奸行為,而不是異性伴侶的性行為。)“ 如果被保護的行為仍被歸為犯罪,并且如此做的法律在其實質(zhì)論有效性方面仍沒有得到檢驗,那么,即使是出于平等保護的理由,這一行為不會遭到強制執(zhí)行,也仍然會背負惡名。”為了消除反雞奸法加給同性戀行為的惡名,法院超出自由主義的寬容范圍,肯定了同性戀的道德合法性。允許鮑爾斯案作為先例,將會“貶低同性戀者的生活”。91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清晰地看到了道德風險。在異議意見中,他用激烈的言辭譴責法院認可“一些同性戀社會活動家推動的旨在消除傳統(tǒng)上對同性戀行為的道德譴責的議程”,以及“在文化戰(zhàn)爭中偏袒某一方”。92 斯卡利亞抓住了勞倫斯案中的道德邏輯,他擔心一旦法院反對“對同性戀行為的道德非難”,并把它作為符合刑法的合法性權益,就很難為禁止同性婚姻辯護了。93斯卡利亞并沒有公開主張保留對同性戀的道德非難。他聲稱,對他而言,他不會在文化戰(zhàn)爭中有任何偏袒。他沒有基于雞奸行為的價值為反雞奸法辯護,而是以多數(shù)的名義支持反雞奸法。“提升多數(shù)人的性道德”是一種合法的政府權益,法院的作用只是確保“作為中立的觀察者,保證民主的參與規(guī)則”得到遵守。94 但是,斯卡利亞相信,對同性戀行為的非難是一種合法的權益,這似乎更多地依賴于多數(shù)派對價值中立的信奉。(他本人的道德觀點可以從他在得克薩斯州的反雞奸法和禁止獸交和亂倫的法律之間的類比中窺見一斑。)至少,讓多數(shù)人禁止同性戀行為,同性戀是不道德的,而不是在道德上可以接受,這樣的理由才比較充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當在勞倫斯案中自由主義者從不考慮隱私權所保護的行為的道德特征就裁定隱私權的假設中解放出來,保守主義者卻信奉這一假設。但是,無論是自由主義的寬容,還是對多數(shù)主義的尊重,都不能避免對實質(zhì)論道德論證的需求。在勞倫斯案中斯卡利亞的異議,以及在羅訴韋德案中布萊克門的觀點,在這一點上是相同的:他們兩人都闡明,無論是在尊重個體選擇的名義下,還是在順從多數(shù)人的情感的名義下,懸置道德論證都存在困難。
為什么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作者簡介
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他在哈佛大學開設的公開課《公正》成為哈佛大學選課人數(shù)最多的課程,并風靡全球。他曾多次來中國講學,他獨特的互動風格深受學生歡迎,推動了國內(nèi)的公共哲學討論,并在學術界、教育界等多領域掀起了“桑德爾熱”。他的著作涉及正義、德性、民主和市場等主題,代表作品有《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 等,被翻譯成30多種文字,暢銷全球并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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