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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全書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1098
- 條形碼:9787521631098 ; 978-7-5216-3109-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全書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本書特色
2023年版,法律法規服務再提升 一、法律法規專業做法 √ 真正做到新法速遞 堅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對時效并修訂,新法及時更新收錄。 √ 真正做到便捷查詢 贈送本書目錄電子版,與紙書配套,立體化、電子化使用,便于檢索、快速定位;實現將本書裝進電腦,隨時隨地查。 √ 真正做到讀者至上 專屬微信公號服務增補服務,叢書責任編輯及時后臺答疑,服務20萬粉絲讀者。 二、叢書獨具多重價值 1、內容全面。涵蓋分冊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書中收錄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新法律文件。叢書梳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重要答復。 2、查找方便。全書法律文件按照緊密程度排列,方便讀者對某一類問題的集中查找;重點法律附加條旨,指引讀者快速找到目標條文;附錄相關典型案例、文書范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同時,本書采用可平攤使用的獨特開本,避免因書籍太厚難以攤開使用的弊端。 3、免費增補。為保持本書與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讀者因部分法律的修改而反復購買同類圖書,我們為讀者專門設置了以下服務:(1)掃碼添加書后“法規編輯部”公眾號→點擊菜單欄→進入資料下載欄→選擇法律法規全書資料項→點擊網址或掃碼下載,即可獲取本書每次改版修訂內容的電子版文件;(2)通過“法規編輯部”公眾號,及時了解*新立法信息,并可線上留言,編輯團隊會就圖書相關疑問動態解答。
法律法規全書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相關示范文本,書中收錄文件均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部委經過清理修改后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近期新法律文件。全書法律文件按照緊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時間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集中對某一類問題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點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全書重點法律文件附加條文主旨,指引讀者快速找到目標條文,了解條文規定的主要內容。本書重在全面收錄法律文件,同時為確保內容準確,所有文件無注釋加工內容。
法律法規全書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目錄
一、勞動篇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20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018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節錄)
(201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錄)
(2006年8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11月1日)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2022年1月7日)
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
(2010年11月12日)
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
(2010年12月22日)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5年8月4日)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
(2016年7月25日)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
(2016年9月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
(2010年3月16日)
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2022年1月7日)
中國工會章程
(2018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關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
(2006年8月17日)
2.就業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15年4月24日)
“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
(2021年8月2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2021年9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
(2020年7月28日)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2017年10月13日)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27日)
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16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2010年2月1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8年8月23日)
(2)就業服務與管理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2018年6月29日)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
(2020年12月18日)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2022年1月7日)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2019年12月31日)
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2019年12月31日)
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
(2019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
(2020年9月3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年1月16日)
(3)職業培訓與考核
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
(2018年5月3日)
關于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意見
(2021年6月8日)
技工學校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規定
(1997年8月8日)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
(2015年4月30日)
(4)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條例
(2007年2月25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016年5月5日)
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
(2018年6月15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2015年9月9日)
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
(2017年8月22日)
......
法律法規全書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第二十四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诙鍡l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诙邨l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诙藯l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诙艞l 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胤絼趧訝幾h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谌畻l 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谌粭l 工會協助用人單位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谌䲢l 工會會同用人單位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引領,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單位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參加職業教育和文化體育活動,推進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勞動保護工作! 〉谌龡l 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谌臈l 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骷壢嗣裾畡趧有姓块T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谒恼 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六條 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谌邨l 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谌藯l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髽I、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四十條 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全書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全書(含規章及法律解釋)(2023年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中國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規為立社之本,法規資源權威,編輯團隊專業,是讀者的不二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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