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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2023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0718
- 條形碼:9787521630718 ; 978-7-5216-3071-8
- 裝幀:60g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2023版 本書特色
經典法律工具書,備受贊譽 暢銷16年,2023版全面升級 一、文本準確,收錄全面:全面準確收錄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政策性文件。 二、條旨指引,快速查找:社會保險領域核心法律,特別設置了條文主旨,便于讀者把握各條文主要內容 三、案例釋法、文書實用:注意收錄重要的社會保險領域的重要司法案例和典型案例,便于讀者靈活應用,有效處理實務問題。 四、超值附贈,動態更新:掃描圖書后勒口二維碼,進行兌換,即可在本年度(2023年)免費使用【法融】數據庫中的指定內容。 五、版式升級,裝幀精美:雙欄改為單欄,字號更大。封面特種紙印刷,精美耐用。
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2023版 內容簡介
法律政策全書作為我社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全面的一套有特色的工具書,此2023年版,注意增加主要法條的條旨、具有實用性的司法解釋、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文書范本等等,增強其實踐參考性和指導性。《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分冊根據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頒布的各項法規、政策性文件,結合實務操作的需要,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社會保險法律、政策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通過合理的分類方便讀者檢索與應用,同時增補典型案例和文書范本。
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2023版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18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201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宣傳提綱的通知
(2010年11月6日)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2011年9月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6年4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20年12月29日)
二、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2005年12月3日)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015年1月3日)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2014年2月21日)
企業年金辦法
(2017年12月18日)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2015年4月30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
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
(2017年4月13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2009年12月28日)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2017年1月18日)
三、醫療保險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30日)
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2016年1月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2015年7月28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
(2011年5月24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
(2011年5月31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7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2010年12月10日)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2009年12月31日)
四、工傷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10年12月20日)
工傷認定辦法
(2010年12月31日)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
(2010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2015年7月2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2015年7月22日)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2018年12月14日)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2021年1月4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2018年12月14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2010年12月31日)
五、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2019年12月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年2月27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和*低工資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2017年3月13日)
六、社會保險費征繳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2019年4月1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019年3月24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2016年4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七、社會保險基金
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2010年1月2日)
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5年8月17日)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2018年12月14日)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2017年8月22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2009年7月24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管理規程的通知
(2010年11月24日)
八、社會保險監督
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
(2012年12月31日)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2011年6月29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
(2012年12月28日)
九、社會保險爭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11年11月30日)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
(2009年7月23日)
附錄
典型案例
……
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2023版 節選
第十條【保險合同及其主體】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訂立原則】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第十二條【保險利益、保險標的】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第十三條【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效力】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保險合同解除】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全書 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2023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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