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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與實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8766836
- 條形碼:9787508766836 ; 978-7-5087-6683-6
- 裝幀:一般銅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與實踐 本書特色
本書對我國區域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進行系統研究,包括補償主體及受償主體界定、補償標準核算、資金分攤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等,以及對不同自然資源的生態補償機制核心要素和政策實踐等進行研究,以期為我國區域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鑒和依據。
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與實踐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我國區域自然資源生態補償的機制、模式與政策保障體系研究”(15AJY004)的*終成果。 本書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對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問題進行研究。主要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框架、生態補償相關主體界定及相互關系、生態補償機制運行模式及交易成本、生態補償標準研究、生態補償資金分攤權重研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礦產開發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農業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
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與實踐 目錄
1導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001
1.1.1 研究背景001
1.1.2 研究意義002
1.2 文獻綜述 004
1.2.1 生態補償的內涵界定004
1.2.2 生態補償利益相關者及其相互關系006
1.2.3 生態補償標準008
1.2.4 生態補償模式構建014
1.2.5 生態補償效應及績效評價016
1.2.6 生態補償實施過程中居民意愿研究020
1.2.7 現有文獻述評及研究展望 023
2 生態補償相關概念及理論基礎
2.1 生態補償相關概念027
2.1.1 生態系統服務 027
2.1.2 補助與補償029
2.1.3 生態補償031
2.1.4 生態補償機制035
2.2 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036
2.2.1 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理論036
2.2.2 外部性理論040
2.2.3 公共物品理論045
2.2.4 可持續發展理論.049
2.2.5 博弈和演化博弈論051
3 生態補償機制的理論框架
3.1 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的主要原則055
3.1.1 補償權責確定的原則055
3.1.2 生態補償實施的原則056
3.2 生態補償機制的構成要素 058
3.2.1 補償主體058
3.2.2 受償主體060
3.2.3 補償客體061
3.2.4 補償標準 063
3.2.5 補償方式068
3.3 生態補償運行的配套機制 070
3.3.1 補償資金分攤機制070
3.3.2 利益主體激勵約束機制 070
3.3.3 生態補償政策評價機制071
3.3.4 生態補償實施的保障機制 072
3.4 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運行框架 072
4 生態補償相關主體及其博弈關系
4.1 生態補償相關主體確定的復雜性及制度變遷075
4.1.1 生態補償相關主體確定的復雜性075
4.1.2 我國資源產權制度演變與生態補償主體變遷考察076
4.2 通過利益相關者來確定生態補償主體078
4.2.1 各國有關生態補償主體規定078
4.2.2 生態補償的利益相關者080
4.3 補償主體與受償主體的博弈關系082
4.3.1 研究假設082
4.3.2 模型構建083
4.3.3 演化博弈分析084
4.3.4 政策建議089
4.4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089
4.4.1 研究假設090
4.4.2 模型構建 090
4.4.3 演化路徑與復制動態分析091
4.4.4 結論與建議097
5 生態補償機制運行模式及交易成本
5.1 政府補償模式099
5.1.1 政府主導生態補償的理由099
5.1.2 政府補償的主要手段100
5.1.3 政府補償模式的優缺點102
5.2 市場補償模式104
5.2.1 市場主導生態補償的理由104
5.2.2 市場補償的主要手段106
5.2.3 市場補償模式的優缺點113
5.3 不同補償模式的交易成本構成114
5.3.1 生態補償中的交易成本114
5.3.2 政府補償模式的交易成本118
5.3.3 市場補償模式的交易成本120
5.4 交易成本的計量及生態補償模式的選擇121
5.4.1 生態補償交易成本的計量121
5.4.2 兩種補償模式的交易成本比較123
5.4.3 基于交易成本的生態補償模式的選擇124
5.5 兩種補償模式的有效融合126
5.5.1 妥善解決產權不清難題127
5.5.2 保障經濟自由權129
5.5.3 妥善選擇市場工具130
5.5.4 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邊界132
6 生態補償標準研究——以浙江省公益林為例
6.1 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的理論機理134
6.1.1 公益林經營利用與價值補償134
6.1.2 公益林補償標準的福利經濟學分析135
6.2 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確定的依據137
6.2.1 以公益林生態系統價值為依據137
6.2.2 以公益林經營成本為依據139
6.2.3 以公益林建設者受償意愿為依據140
6.2.4 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計算的代表性觀點142
6.3 浙江省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的理論測算145
6.3.1 *低補償標準145
6.3.2 *高補償標準147
6.3.3 適宜補償標準158
6.4 浙江省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現實分析163
6.4.1 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的分階段實施163
6.4.2 差異化的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164
7 生態補償資金分攤權重研究——以公益林為例
7.1 生態補償資金分攤的必要性與可行性166
7.1.1 生態補償資金分攤的必要性166
7.1.2 生態補償資金分攤的可行性167
7.2 生態補償資金分攤方法說明168
7.2.1 一般的資金分攤方法168
7.2.2 生態補償資金分攤思路及權重計算方法171
7.3 評價指標選擇及資金分攤權重計算175
7.3.1 評價指標選擇175
7.3.2 資金分攤權重計算177
8 生態補償契約設計與激勵約束機制
8.1 生態補償政策的有限激勵性184
8.1.1 生態系統建設具有聯合生產特征184
8.1.2 引入聯合生產的農戶生產函數186
8.1.3 生態補償政策有限激勵性的模型推理187
8.2 生態補償契約設計189
8.2.1 生態補償的不完全契約及委托代理特征189
8.2.2 生態補償契約模型假設192
8.2.3 生態補償契約模型構建及分析194
8.2.4 結論及建議199
8.3 退耕還林生態補償激勵約束機制構建201
8.3.1 退耕還林生態補償對農戶激勵性弱201
8.3.2 退耕還林生態補償激勵機制構建203
8.3.3 退耕還林生態補償約束機制構建208
9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
9.1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含義211
9.1.1 森林生態系統服務經濟特性211
9.1.2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內涵212
9.2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核心要素214
9.2.1 補償主體與受償主體214
9.2.2 補償客體216
9.2.3 補償標準與補償模式218
9.3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的演進與實踐進展220
9.3.1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發展階段220
9.3.2 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成效227
9.4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國際經驗及借鑒230
9.4.1 歐盟的森林生態補償制度230
9.4.2 日本的公益林補償政策工具237
9.4.3 美國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239
9.4.4 哥斯達黎加森林生態補償制度243
9.4.5 國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啟示245
10 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
10.1 流域生態補償含義及特點249
10.1.1 流域生態補償的概念249
10.1.2 流域生態補償的特點251
10.2 流域生態補償的核心要素252
10.2.1 利益相關者的權責分析252
10.2.2 補償主體與受償主體255
10.2.3 補償標準257
10.2.4 補償模式260
10.3 流域生態補償政策演進與實踐進展263
10.3.1 流域生態補償的政策演進263
10.3.2 流域生態補償的實踐進展264
10.4 流域生態補償的國際經驗及借鑒268
10.4.1 美國的流域生態補償268
10.4.2 南非的水資源生態補償機制273
10.4.3 厄瓜多爾的Pimampiro項目276
10.4.4 國外流域生態補償實踐對我國的啟示278
10.5 我國流域生態補償的制度建構280
10.5.1 政府主導的縱向生態補償制度建構280
10.5.2 政府主導的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建構282
10.5.3 市場調節的流域生態補償制度建構284
11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
11.1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含義及特點287
11.1.1 礦產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損害287
11.1.2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含義及分類291
11.1.3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特點295
11.2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核心要素298
11.2.1 補償原則298
11.2.2 補償主體、受償主體與補償客體299
11.2.3 補償標準304
11.2.4 補償模式314
11.3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政策演進及實踐進展317
11.3.1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政策法規演進317
11.3.2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實踐進展319
11.4 礦產開發生態補償的國際經驗及借鑒321
11.4.1 美國的礦產開發生態補償實踐322
11.4.2 英國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實踐324
11.4.3 澳大利亞的礦產開發生態補償實踐326
11.4.4 加拿大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實踐327
11.4.5 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國際經驗及借鑒329
12 農業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政策實踐
12.1 農業生態補償含義及特點332
12.1.1 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332
12.1.2 農業生態補償含義及特點334
12.1.3 農業生態補償與相關政策的適用性比較338
12.2 農業生態補償機制的核心要素340
12.2.1 補償主體340
12.2.2 受償主體和補償客體 342
12.2.3 補償標準343
12.2.4 補償模式349
12.3 我國農業生態補償的政策演進與實踐進展351
12.3.1 我國農業生態補償的政策演進351
12.3.2 我國農業生態補償的實踐進展352
12.4 農業生態補償的國際經驗及借鑒357
12.4.1 美國農業生態補償政策357
12.4.2 歐盟的農業生態補償政策364
12.4.3 日本的農業生態補償政策368
12.4.4 尼加拉瓜農牧復合生態補償政策371
12.4.5 農業生態補償的國際經驗借鑒375
參考文獻378
附表398
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與實踐 節選
1導論 1.1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研究背景 生態系統具備典型的公共物品和效益外溢性特征,且生態資源分布的空間差異較大,導致資源型產品生產和消費在空間上分離,必然形成資源的大范圍流動。生態功能區生態資源比較豐富,為全社會提供了保護水源、生態林、濕地、生物多樣性等眾多生態系統服務,是國家的生態屏障區域,但同時往往經濟比較落后。為了履行自己的生態屏障責任,生態功能區犧牲了大量發展機會,進一步制約了當地經濟發展,但由于生態系統服務的外部性特征,這些區域并未得到應有的補償;反之,經濟發達地區享受著生態功能區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但并未支付任何費用。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在生態系統服務無法得到應有補償的情況下,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自身經濟發展,容易忽略生態保護,甚至對生態資源進行掠奪性開發以換取*大經濟利益。這必然引起環境破壞和資源枯竭,并*終導致人類社會遭受大自然的懲罰。這種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之間關系的扭曲,不僅影響不同地區、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和諧關系,也嚴重制約了我國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妥善處理好不同地區和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促進我國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自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后,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就成為中國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2010年,國家開始加快生態補償的法制化進程,將生態補償列入立法計劃。隨后,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均對生態補償作出深刻闡述。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重要文件先后出臺,提出要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2016年,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生態補償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此后,黨的十九大報告和十九屆四中全會均深刻闡述了生態補償相關內容,并明確提出“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 在國家政策強力推動下,我國各領域生態補償實踐工作也取得了長足進展,涌現出了很多經典生態補償案例。但必須正視的是,由于實施時間較短,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尚存在很多問題,如法律法規體系比較滯后、補償模式單一、補償標準過低且“一刀切”現象普遍等,導致生態補償效率不高,公益林偷砍濫伐、退耕地復耕等現象時有發生。 基于上述背景,本書對我國區域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進行了系統研究,包括補償主體及受償主體界定、補償標準核算、資金分攤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等,以及對不同自然資源的生態補償機制核心要素和政策實踐等進行研究,以期為我國區域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鑒和依據。 1.1.2研究意義 自然生態系統是人類存續和發展的重要基礎。由于生態系統服務具有顯著的“公共物品”特征,難以進入市場獲得收益,而生態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者卻付出了很多成本,所以必須給予他們一定的補償,以提升其參與生態系統建設和維護的積極性,*終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雙贏”。因此,本書對我國區域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進行研究,具有較強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1.1.2.1理論意義 生態補償是目前學術界研究的一大熱點。我國很多學者圍繞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得出了很多富有價值的結論,但總體而言,現有文獻在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如對生態補償不同模式的臨界點、補償資金的分攤機制、補償績效評價、差異化補償標準測算、利益相關者關系等內容的研究尚不深入,而這些恰恰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關鍵。本書力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演化博弈、交易成本、契約設計等視角對上述問題進行嘗試性研究,并構建出生態補償的總體框架,同時對其他一些國家生態補償的先進經驗進行總結,并提出針對性的借鑒思路。這些研究一定程度上可以豐富生態補償機制的理論內涵,研究方法和視角可以為其他學者提供理論借鑒。 1.1.2.2 實踐意義 **,有助于堅定社會公眾參與保護自然生態系統旳意識。過去,我們對生態系統的認知存在偏差,片面強調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并進行大量破壞性開發,由此導致資源面臨枯竭的危險,同時又產生了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現在,我們對生態系統的認識雖然有了一定改觀,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社會公眾對自然生態系統重要性的認識尚存在嚴重不足,對于生態系統的自覺保護意識更是遠遠沒有形成。本書對生態系統服務類型進行系統闡述,并以公益林為例對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進行測算,可以使公眾深刻認識到自然生態系統的巨大生態和社會價值,并認識到生態系統對人類生產、生活的重要作用,*終堅定保護生態系統的意識。 第二,有助于提高社會資金投入生態補償的積極性。生態系統建設作為一項公共事業,需要巨大的資金支持,如果全部依靠政府財政投入,勢必存在資金缺口,導致補償標準偏低而影響生態系統的持續發展。但如果社會成員對生態系統服務價值不了解,就不會愿意向生態系統建設投資。本書用科學的方法,對公益林等生態系統的生態和社會效益進行測算,由此彰顯生態系統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可以提升社會成員對生態系統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進而促進社會成員向生態系統建設投資的積極性。 第三,有助于合理確定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模式及補償標準。一直以來,我國的生態補償模式都是以政府補償為主,雖然效果不錯,但由于資金來源有限,補償標準相對較低,甚至無法彌補農戶的生態建設成本,導致農戶參與生態系統建設的積極性不高。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當地群眾生活方式的必然選擇,而這些地區往往是生態脆弱區,生態建設任務重,面臨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民增收的兩難境地。因此,合理確定生態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激勵農戶參與生態建設,對這些地區尤為重要。本書對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進行系統研究,針對不同補償模式的交易成本進行比較,以及對補償標準的測算方法進行分析,可以為生態補償利益相關者界定、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確定等提供理論依據,這對于完善我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推動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有重要意義。
中國自然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理論與實踐 作者簡介
李國志,江西撫州人,管理學博士,現為溫州大學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長期致力于生態經濟、環境經濟和區域經濟等領域的研究和教學工作。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項,省部級項目多項,出版專著3部,在《人口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等國內外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60余篇。獲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學者”等榮譽(人才)稱號,兼任中國區域經濟學會理事等學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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