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闖進數學世界――探秘歷史名題
-
>
中醫基礎理論
-
>
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新編21世紀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
高校軍事課教程
-
>
思想道德與法治(2021年版)
-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2021年版)
-
>
中醫內科學·全國中醫藥行業高等教育“十四五”規劃教材
物權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95381
- 條形碼:9787300295381 ; 978-7-300-29538-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物權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近期新頒布的司法解釋進行全面修訂。楊立新教授不僅是學界非常不錯,更是全程參與了我國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也是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重要成員及分編牽頭人。 全書基本按照物權法的結構設計,對物權法的內容做了全景式的闡述,為讀者提供了全面、系統的物權法理論和知識。
物權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目錄
**節 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物權法的性質和特征
第三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物權概述
**節 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物權法律關系
第三節 物權的效力
第四節 物權的分類
第五節 物權的保護
第三章 物權變動
**節 物權變動模式和物權變動區分原則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
第三節 動產交付
第四章 所有權
**節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的取得、行使和消滅
第三節 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第五章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節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專有權
第三節 共有權
第四節 管理權
第六章 相鄰關系
**節 相鄰關系概述
第二節 相鄰關系的基本種類
第三節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第七章 共有權
**節 共有權概述
第二節 按份共有
第三節 共同共有
第四節 準共有
第八章 用益物權及特許物權
**節 用益物權概述
第二節 特許物權概述
第三節 特許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
第九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第三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效力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六節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保護
第十章 地上權
**節 地上權概述
第二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節 分層地上權
第四節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一章 居住權與地役權
**節 居住權
第二節 地役權
第十二章 擔保物權概述
**節 擔保物權的一般問題
第二節 擔保物權的一般規則
第十三章 抵押權
**節 抵押權與抵押財產
第二節 抵押權的取得和登記
第三節 抵押權的效力
第四節 特殊抵押
第五節 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四章 質權
**節 質權概述
第二節 動產質權
第三節 權利質權
第十五章 留置權
**節 留置權概述
第二節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留置權的效力
第四節 留置權的消滅原因
第十六章 非典型擔保物權
**節 優先權
第二節 所有權保留
第三節 讓與擔保
第四節 后讓與擔保
第五節 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產生的擔保物權
第十七章 占有
**節 占有概述
第二節 占有的成立和分類
第三節 占有的取得、變更和消滅
第四節 占有的效力和保護
第五節 準占有
參考書目
物權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節選
《物權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二、物權法律關系內容 物權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物權的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所負有的義務。 (一)權利 物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就是權利人對物權客體的支配。物權是絕對權,是對物權客體的絕對支配,權利人行使物權,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強制。《民法典》第207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因此,物權的權利是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并能對抗不特定人的絕對權。 物權權利的特點是:**,物權權利的行使無須義務人的積極行為。從物權法律關系的義務人范圍看,物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權利人的權利無須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第二,物權的權利人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物權的權利人享有權利,但是并沒有相對應的義務;同時,義務人對權利人承擔一定的義務,卻不因此而享有權利。第三,物權權利具有排他性。物權在遭受損害時,權利人可以針對任何第三人提出主張和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權利。第四,物權權利具有公開性。物權只有通過公示方式使第三人知道,才能夠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同時由于物權的公開性,物權對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確立了不得侵害該權利的義務,從而起到行為規則的作用。 (二)義務 物權法律關系中的義務,就是對物權客體的不得侵犯。這種義務的特點是:**,物權義務是法定義務。這種法定義務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是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義務,不依當事人約定而改變。第二,物權義務是物權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主體承擔的義務,而不是物權權利人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相對應,通常是一個主體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但是在物權法律關系中,義務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第三,物權義務是不作為義務。物權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必實施積極的行為,只需消極不作為,不侵害權利人的權利,就是履行了義務。因此,物權義務是消極義務,而不是積極義務。第四,物權義務人履行義務并不是為了實現義務人自己的自身利益,而是為了滿足權利人的利益。第五,物權義務具有法律強制力。義務人必須履行其不作為義務,這是強制性的,義務人如果不履行其不作為義務而侵害物權權利人的權利,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物權法律關系客體 (一)物權客體的概念 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物,是指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財產。《民法典》第115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其本身是不斷發展的。在羅馬法,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土地。工業革命之后,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尤其是市場經濟的不斷繁榮,物的范圍有了極大的發展,使動產較之于不動產具有更為重要的價值。在當代,物的范圍十分廣泛,因為任何物在法律上都具有自己的歸屬,即使是無主物*終也會找到其歸屬。因此,無論是生產資料還是生活資料,無論是自然物還是勞動產品,無論是流通物還是限制流通物,都可以作為物權的客體。 (二)物權客體的特征 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必須是單一物、獨立物、有體物、特定物。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物權客體的這些特征也都有了新的變化。 1.物權的客體必須是單一物 物的單一性,是指物在形態上能夠單獨地、個別地存在。單一物是相對于集合物而言的。集合物包括:事實上的集合物,即物件集合,是指出于當事人的意思和經濟上的目的,多數單一物或合成物被集合成一體,例如圖書館中的全部書籍;法律上的集合物,即集合財產,是指多數物和權利在法律上被視為一體,如夫妻共同財產。而單一物分為人為的單一物(如一棟房屋)與天然的單一物(如樹木、牛馬等)。 單一物可以單獨設立物權。傳統民法認為集合物難以設立獨立的物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物和權利都進入了交易領域,而以集合物作為交易的對象,可以減少交易成本,使交易更為簡潔、方便和迅速,例如失蹤人的財產、企業財產或者營業財產都可以作為一個整體的財產而為交易或者抵押。因此,集合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 2.物權的客體必須是獨立物 物的獨立性,是指物在物理上、觀念上或者法律上能夠與其他的物相區別而獨立存在的屬性。傳統民法認為,物必須具有物理上的獨立性,才能夠成為獨立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獨立物的觀念正在發生變化,一個物具有物理上的獨立性,固然可以作為獨立物而存在,但是,如果不具有物理上的獨立性,也可以交易上的觀念和法律的規定作為標準,來確定某物的獨立性。例如,在交易觀念上,一塊土地的某一部分可以通過確定四至的方法予以特定化,成為獨立物;在法律上,通過登記的方法,可以將分割的數塊土地公示于眾,使之特定化而成為獨立物。 ……
物權法(第八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作者簡介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蘭州大學民法典研究院名譽院長,****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兼任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世界侵權法學會主席。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總論、物權法、人格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參加了《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工作,是全程參與《民法典》立法工作的主要立法專家。
- >
經典常談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