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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22156
- 條形碼:9787100022156 ; 978-7-100-02215-6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本書特色
商務印書館歷來重視移譯世界各國學術名著。從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譯出版馬克思主義誕生以前的古典學術著作,同時適當介紹當代具有定評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賴著譯界鼎力襄助,三十年來印行不下三百余種。確信只有用人類創造的全部知識財富來豐富自己的頭腦,才能夠建成現代化的社會主義社會。這些書籍所蘊藏的思想財富和學術價值,為學人所熟知,毋需贅述。這些譯本過去以單行本印行,難見系統,匯編為叢書,才能相得益彰,蔚為大觀,既便于研讀查考,也利于文化積累。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內容簡介
作者伯納德·鮑桑葵為英國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社會學家。本書是其主要論著之一,書中系統地闡發了他的政治觀點。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目錄
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二版導言
一 三種評論
(一)“太狹隘和太刻板”
1 “太狹隘”
2 “太刻板”
(二)“太消極”
1 康德的原則
2 對現代國家的巨大期望
3 忽視“社會性”本身的錯誤
(1)使它從屬于“個人”
(2)要求國家具有它的魅力
4 糾正這個錯誤我們就能理解國家的消極面
(1)宗教信仰和道德是不能強制推行的;這一點的重要性;道德上“公正”的不公正性
(2)間接促進高尚精神的國家活動的性質
(3)社會發明基本上不屬于國家活動的范圍
(4)*佳國家行為的性質
(三)“太強調理性的作用”
1 大運動加大謬誤。歐洲的運動。人間和天國
2 謬誤。認為理性的原則是同義反復
3 把生命看作物自體。新的不可知論。對有組織的觀念表示的悲觀主義
4 有組織的觀念的真實性質及其在國家中的地位
二 1919年國家理論的情況
1 “那時所有古老的東西都是正確的”
2 國家與戰爭
3 國家與多元論
4 國家與國際聯盟
5 關于《新國家》的兩點保留意見
**章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的興起與條件
(一)“哲學理論”的含義
(二)哲學與“國家”
1 希臘的城邦
2 它所包含的精神模式
3 它所提示的政治哲學模式
(三)從城邦過渡到民族國家。自然法
(四)民族國家和現代政治哲學的興起。盧梭
第二章 社會學理論與哲學理論相比較
第三章 政治義務的悖論:自治
第四章 對政治義務問題較激進的看法
第五章 “真實”意志的概念
第六章 以上論述中的自由觀
第七章 對真實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的心理學闡釋
第八章 國家目的的性質和隨之而來的對國家行動的限制
第九章 把盧梭的理論應用于現代國家:康德、費希特、黑格爾
第十章 對現代國家的分析黑格爾的《權利哲學》
第十一章 作為道德觀念的制度
索引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節選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然而,就我們現在的目的而言,我們必須加以注意的不過是:為了捍衛個性而在個性與社會之間劃分的這個界限實在是幾乎消滅了個性。因此,我們便又一次看到,自治概念中的自我和治理這兩個因素顯然是互不相容和對立的,乍看起來,這是多么可怕!而且,只要我們旨在把二者作為對立面而在中間劃出一條界線,而不是把它們看作同一原則在不同條件下的表現的一種相對的區別,要說明這些因素在實際社會中所起的作用是多么沒有希望。 3.為了指出依靠一種不可能精確做出的區分會造成什么樣的混亂,在這里可以用幾句話說明穆勒用以證明他的學說的方法。 首先要注意的是:他完全反對用懲罰的辦法來防止不道德的或敵視宗教的行為。對此,正確的社會理論應當予以支持。但是,看一看穆勒的理由,就可以知道,他認為用懲罰的辦法干預純粹的利己行為是侵犯自由。無須再對任何一種行為是否確系純粹利己的問題爭論不休,我們便可看到:采取這種立場,穆勒便使上述這個實質上是正確的反對意見顯得與其他在任何情況下都更可置疑的意見完全一致了。原則上反對對貿易施加一切限制的意見就是這樣的,這些限制的目的顯然是要保護消費者,不是防止他受騙,而是防止會對他造成損害的消費機會。關于販賣烈酒的規定或禁令當然是引起爭議的主要問題;可以承認穆勒的討論和他作的區分是十分機智而富于啟發性的。但是,如上所述,他的基本理由完全不同于現存的反對企圖施用法律和刑罰以維護道德的真正理由,而且混同這兩種反對,從而給整個國家干預問題帶來了混亂。與此極為類似的是,他反對關于非法娛樂的法令。其實,無論這種法規是否明智,它和要懲罰個人道德敗壞的企圖完全是兩碼事。*后,他對確定和支持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強烈感情和各種法律義務的全部看法也表明了同一原則。在他看來,國家要維護婚姻關系的不可解除性和支持父母的權力,就是在干涉男女雙方的婚約,并授予控制個人即控制子女的權力,而子女是有權要求把他們和父母分開考慮的。他認為這種干涉的性質單憑這一事實就是值得懷疑的。這是一種敵視自由的干涉。至于這是不是美好生活(國家實際上是能夠有效地加以維持的)的一個外部條件,這個問題他卻沒有討論。從所有這些反對當局干涉的意見中可以看出一種特有的偏見:干涉是否有理,其標準在于自我與他人的界限,而不在于強制性的權力是否能有助于促進美好的生活。實際上,在很多地方在只涉及保護“他人”的問題時,穆勒的學說導致的結論都是正確的。例如按照工廠法的模式立法的問題就是如此。 ……
關于國家的哲學理論 作者簡介
伯納德??鮑桑葵(1848—1923), 英國哲學家、美學家與倫理學家,英國新黑格爾派的主要代表之一。畢業于牛津大學,曾任圣安德魯斯大學教授 倫敦亞里士多德學會會長。中年時期轉入美學和倫理學的研究,相信美學能調和后天與先天、自然與超自然,倫理學能調和享樂與義務、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著有《美學史》、《美學三講》、《知識與現實》、《個人的價值與命運》、《國家的哲學理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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