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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智能配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859305
- 條形碼:9787519859305 ; 978-7-5198-5930-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面向智能配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本書特色
本書比較系統全面介紹了面向智能配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有關的各項內容:包括電動汽車充電負荷預測方法、電動汽車與配電網互動運行的影響、電動汽車與配電網的協同規劃方法、充電設施的典型配電模式和接入方案、充電設施建設方案的經濟性評估。以實用性為主、兼顧理論性。
面向智能配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 背景與意義, 配電網充電設施規劃的研究現狀, 電動汽車充電特性及負荷預測, 考慮充電設施的配網經濟性和利用率的評估方法電動汽車與配電網的適配性規劃, 電動汽車發展與充電設施建設的現狀與問題, 政策體系, 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充電設施需求預測等。
面向智能配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目錄
前言
1 概述
1.1 背景與意義
1.2 配電網充電設施規劃設計的研究現狀
1.2.1 電動汽車充電特性及負荷預測
1.2.2 考慮充電設施的配網經濟性和利用率的評估方法
1.2.3 電動汽車與配電網的適配性規劃
1.3 電動汽車發展與充電設施建設的現狀與問題
1.3.1 政策體系
1.3.2 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1.3.3 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1.3.4 問題挑戰
1.4 本書主要內容
2 電動汽車充電負荷預測方法
2.1 單一時間維度的充電負荷預測
2.1.1 時間特征量建模
2.1.2 電動汽車充電模式分析
2.1.3 電動汽車充電負荷預測模型計算
2.1.4 模擬結果分析
2.2 復雜時空維度的充電負荷預測
2.2.1 交通行為特征量分析
2.2.2 時空特征變量模擬分析
2.2.3 充電行為分析
2.2.4 負荷預測結果與分析
本章小結
3 電動汽車與配電網互動運行的影響研究
3.1 電動汽車與電網互動協調運行技術探討
3.1.1 互動運行方式
3.1.2 互動運行內容
3.1.3 互動運行設備
3.1.4 互動運行的激勵措施
3.1.5 互動運行的控制策略
3.2 規模化電動汽車充電對電網的影響
3.2.1 網絡模型
3.2.2 電動汽車接入位置不同對電網的影響
3.2.3 電動汽車接入負荷類型不同對電網的影響
3.2.4 電動汽車滲透率不同對電網的影響
3.2.5 電動汽車不同充電管理方式對電網的影響
3.2.6 電動汽車充電影響分析及對策
3.3 配電網承載電動汽車的能力評估
3.3.1 評估思路
3.3.2 電動汽車充電負荷特征參數
3.3.3 評估模型
3.3.4 仿真算例分析
3.4 電動汽車對微電網可靠性的影響分析
3.4.1 電動汽車*小高峰負荷模型
3.4.2 計及供電可靠性的微電網調控策略
3.4.3 計及調控策略的微電網可靠性評估
3.4.4 算例分析
3.5 充電站對電網諧波的影響及抑制措施探討
本章小結
……
4 電動汽車與配電網的協同規劃方法
5 充電設施的典型配電模式和接入方案
6 充電設施建設方案的經濟性評估
參考文獻
面向智能配電網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作者簡介
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主要職責為:(一)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二)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四)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六)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七)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擬訂各項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八)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九)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按分工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十)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十一)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決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十二)承辦國務院、國家能源委員會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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