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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問題”與巴爾干化的歷史根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739001
- 條形碼:9787511739001 ; 978-7-5117-3900-1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東方問題”與巴爾干化的歷史根源 內容簡介
本書以帝國、霸權與區(qū)域三個概念來概述與分析東方問題演進的階段, 以期能夠客觀準確地把握東方問題發(fā)展的歷史進程與演進邏輯。該書主要內容包括: 導論 ; 東方問題的內涵與分期 ; 帝國、戰(zhàn)爭與邊緣的形成等。
“東方問題”與巴爾干化的歷史根源 目錄
目錄
**章 導論1
**節(jié) 選題的意義1
第二節(jié) 研究現(xiàn)狀2
第三節(jié) 研究方法與思路12
第四節(jié) 創(chuàng)新之處16
第二章 東方問題的內涵與分期18
**節(jié) 帝國、霸權與戰(zhàn)爭18
一、霸權與帝國:兩種形態(tài)與邏輯18
二、國家能力的理論框架30
三、帝國戰(zhàn)爭與霸權戰(zhàn)爭47
四、帝國之后:區(qū)域的興起55
第二節(jié) “東方問題”的幾種解讀范式59
一、馬克思恩格斯解讀“東方問題”59
二、文明沖突的范式68
三、地緣政治范式76
第三節(jié) “東方問題”的內涵與分期框架82
一、東方問題:內涵與本質82
二、東方問題的分期框架89
第三章 帝國、戰(zhàn)爭與邊緣的形成95
**節(jié) 三大帝國國家能力的變遷概述95
一、奧斯曼帝國國家能力的演變95
二、哈布斯堡帝國國家能力的演變106
三、俄國國家能力的演變119
第二節(jié) 三大帝國之間的戰(zhàn)爭131
一、戰(zhàn)爭與(去)邊疆化132
二、文明的接觸與對抗:奧斯曼VS哈布斯堡138
三、自然邊界的分割與土俄戰(zhàn)爭148
四、若即若離的俄奧聯(lián)盟158
第三節(jié) 帝國邊緣:形成與特征162
一、帝國擴張與邊緣的形成162
二、邊緣的內涵與特征173
第四章 霸權體系下的東方問題181
**節(jié) 從帝國體系向霸權體系的轉型181
一、歐洲現(xiàn)代國際體系的形成與擴張182
二、面向霸權:奧斯曼帝國的初次改革195
第二節(jié) 帝國戰(zhàn)爭與霸權戰(zhàn)爭:奧斯曼帝國的內外挑戰(zhàn)202
一、來自邊緣地區(qū)的沖擊:希臘革命及阿里203
二、克里米亞戰(zhàn)爭與維也納體系的重組215
第三節(jié) 歐洲霸權體系與東方問題的互動230
一、東方問題的“歐洲化”231
二、歐洲變局與近東危機244
第五章 區(qū)域崛起與東方問題的終結259
**節(jié) 巴爾干民族國家的構建259
一、民族主義與國家能力結構的重塑260
二、巴爾干的民族主義與國家:類型與歷程269
第二節(jié) 巴爾干區(qū)域的構建290
一、巴爾干區(qū)域的初步構建與嘗試290
二、戰(zhàn)爭與巴爾干區(qū)域的確立302
第三節(jié) 東方問題的終結315
一、南斯拉夫:次區(qū)域秩序的構建316
二、希土戰(zhàn)爭324
第六章 后帝國空間與巴爾干化的邏輯330
**節(jié) 人類組織演化的動力與邏輯331
第二節(jié) 邁向后帝國時代的動力337
第三節(jié) 后帝國空間的特征345
第四節(jié)巴爾干化的邏輯349
結語359
參考文獻362
“東方問題”與巴爾干化的歷史根源 節(jié)選
第三章 帝國、戰(zhàn)爭與邊緣的形成 奧斯曼帝國軍隊進入歐洲標志著一個時代的開啟,在此后的幾百年間,奧斯曼帝國、俄國與哈布斯堡帝國之間的戰(zhàn)爭與角逐塑造了巴爾干地區(qū)。巴爾干地區(qū)從奧斯曼帝國的邊緣地帶進而演變?yōu)槿蟮蹏倪吘壍貛,各種權力的邊界交疊于一體,造就了巴爾干獨特的政治地理生態(tài)。三大帝國的國家能力變動引發(fā)了帝國邊界的移動,總體而言,在東方問題的前半段,奧斯曼帝國具有優(yōu)勢地位,帝國邊界深入中歐、黑海北岸,隨后哈布斯堡帝國興起,將邊界推向多瑙河一線;俄國后來居上,將黑海沿岸收入囊中,并對君士坦丁堡虎視眈眈。巴爾干作為三大帝國爭奪的邊緣地帶,成為日后東方問題的焦點與核心。 **節(jié) 三大帝國國家能力的變遷概述 國家能力的變化是引起國際關系變動的根源,帝國擴張是帝國國家能力的投影。東方問題首先是一個帝國的問題,奧斯曼帝國、哈布斯堡帝國與俄國先后成為東方問題的主導者,并由帝國國家能力決定三大帝國在東方問題中的地位。東方問題不是三個帝國的國家史,也不是帝國外交史,但是對三個帝國國家能力演變的線索進行概述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奧斯曼帝國國家能力的演變 奧斯曼帝國國家能力的形成與發(fā)展經歷了漫長的過程,而國家能力的因素則是通過學習、模仿、繼承或者創(chuàng)新等各種手段逐漸累積起來的,本節(jié)將討論這些國家能力因素及其結構變遷,粗線條地認知奧斯曼帝國的崛起與轉型。奧斯曼帝國興起于一個小公國,其首領是具有魅力的領袖,周圍是一些與之共同征戰(zhàn)的武士,這種具有游牧特征的軍事組織是奧斯曼的力量源泉。“伊斯蘭國家通常出自游牧部落的世系”,“它們建立在征服之上,其原理和結構都是軍事性的”!败娛律系慕┗、意識形態(tài)的狂熱以及對商業(yè)的冷漠因此就成為土耳其、波斯和印度征服的一般準則”。這種變化來源于奧斯曼帝國內涵的變化,隨著征服區(qū)域的擴大,奧斯曼帝國從突厥人的國家變成了一個伊斯蘭教國家,其基礎發(fā)生了重要的變化,“這個王朝通過與不同種族之間的通婚很快失去了‘突厥’特性,其國家權力基礎源于各種民族的混合,將各種能量融入國家內部,很快其根基從中亞來的游牧移民轉向中東”,經過這一變化,“土耳其”失去了其種族特性,而變成了穆斯林的代名詞。 有學者認為,奧斯曼帝國的擴張與崛起主要源于以下幾個原因:王朝政治,通過聯(lián)姻與周邊的政治勢力結成姻親關系;行之有效的征服手段,在不同的地區(qū)實行不同的統(tǒng)治政策,從盟友、附庸到直接統(tǒng)轄等不同的統(tǒng)治方式;輕徭薄賦的政策,在新近征服的地區(qū)減輕租稅,緩解被征服臣民的反抗行動;建立提馬爾等賦稅體制,有效地征收賦稅;采用先進的火器,提高了軍隊的戰(zhàn)斗力;以征募(devirme)制度“*大化地動員了男性臣民,使有才能的農家子弟可以登上帝國軍事、行政管理的高位,帝國從中吸收了大量的青年才俊為帝國服務”。 “為了建立一個復雜精巧的國家機構,奧斯曼人從其征服的社會中學習了許多有用的制度。塞爾柱突厥人接受了伊斯蘭教、教育與法律制度,其結果是,如奧斯曼社會繼承了塞爾柱突厥人的清真寺、學校與法律制度。奧斯曼也從拜占庭帝國那里采用了一套完整的官僚制度:稅收、宮廷制度、分封實踐以及土地占有制度等都被奧斯曼人所吸收。這些制度成為支撐奧斯曼帝國的強大工具! 因此,“奧斯曼帝國可以被視為是從拜占庭、突厥游牧部落、巴爾干國家和伊斯蘭世界各種各樣的因素形成的一個高效的混合體”!皧W斯曼帝國崛起為一個世界性力量是東南歐、中東、北非甚至世界歷史上*重要的事件。”從國家能力的角度而言,奧斯曼帝國的國家能力經歷了幾次轉型,例如從時間性帝國向空間性帝國的轉變以及從空間性帝國向現(xiàn)代國家的轉變,真正令人驚奇的不是奧斯曼帝國的迅速崛起與擴張,而是奧斯曼帝國能夠順利完成國家能力結構的轉型,并且將一個創(chuàng)建于13世紀末的國家延續(xù)至20世紀初。 為解開奧斯曼崛起之謎,首先需要了解奧斯曼從一個小小的公國邁向帝國的轉折,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奧斯曼初步形成了國家能力。奧斯曼帝國的蘇丹及其大臣多數(shù)都是實用主義者,他們能夠靈活地將各種制度與自己的游牧習俗融合起來,并服務于政治、經濟需要!半S著帝國的擴張,蘇丹日益意識到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收取賦稅以滿足宮廷和軍事需要”,此時,奧斯曼初具時間性帝國的雛形,奧斯曼土耳其人在本質上是“好戰(zhàn)分子、牧人游牧者”。這種游牧的習性并不適合建立有效持久的政治秩序,奧斯曼人的高明之處在于,很快他們便繼承了拜占庭帝國的衣缽,實施稅收、宮廷制度、分封實踐以及土地占有制度。作為征服者,他們迅速調整了與希臘教會之間的關系,蘇丹穆罕默德在三天之內便重建了教會秩序,東正教主教需要通過選舉產生,同時按照既往的儀式賦予其足夠的神圣性。主教從蘇丹那里不僅獲得了個人的尊嚴,而且還得了蘇丹對教會的保護,尤其是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穆罕默德在君士坦丁堡宣傳“伊斯蘭教優(yōu)于羅馬教皇”,因此,“希臘教會將蘇丹視為對抗羅馬教廷的保護者”。蘇丹多次造訪東正教的*高首腦,并且與其討論宗教信仰問題,這種宗教舉措不僅是一種宗教寬容的政策,更是一種高明的治國之術,通過滿足被征服者的宗教需求,蘇丹得以在基督教世界的東西兩部分制造紛爭。 隨著帝國的擴張,奧斯曼帝國的統(tǒng)治階級發(fā)生著變化。1453年是奧斯曼帝國的起點,標志著一個地跨歐亞,融合東西方思想的帝國進入世界歷史舞臺!罢鞣吣潞蹦陆y(tǒng)治時期是一個轉折點,即開始創(chuàng)建一個新的帝國政體,同時毀滅另一個帝國——拜占庭。”“奧斯曼蘇丹穆罕默德開始著手為這個新的國家設計一個國家結構!苯y(tǒng)治階級由好幾個階層構成:**個是土庫曼家族,他們是構成帝國的核心力量,他們協(xié)同**代奧斯曼蘇丹作戰(zhàn),為帝國的建立立下汗馬功勞;第二個是早期被征服并且融入奧斯曼帝國的民族;第三個是德邁希,即進入奧斯曼帝國統(tǒng)治階層的基督教臣民,年輕的基督徒入選之后被送往首都接受教育和培訓,然后被派往各地擔任職務;第四個是烏里瑪,即伊斯蘭教的神職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奧斯曼帝國王位的繼承方式。1402—1413年的內戰(zhàn)為奧斯曼確立了王位繼承制度,如果想獲得蘇丹的大位就必須殺掉所有的競爭者。內戰(zhàn)的獲勝者穆罕默德認為這種制度是合理的,他認為:“殺掉所有的兄弟而獲得神圣的支持并且成為蘇丹,有利于世界秩序的穩(wěn)定!币晃惶K丹即位后,必須將自己的兄弟及其侄子處死,以免對王位造成威脅。這種王位繼承的風俗,源于游牧習俗,“與土庫曼—蒙古政體極為相似,即沒有一個事先制定好的繼承程序,以選擇在治國和戰(zhàn)爭中顯示出才能的王室成員為重點”。也許這種繼承方式在局外人看來顯得十分殘忍,但是從政治權力交接與發(fā)展的角度而言,利弊參半:一方面保證了統(tǒng)治者的素質,蘇丹的兒子們將被派往各地擔任封疆大吏,研習治國之術,當蘇丹駕崩之后,王子們通過這種比較殘酷的角逐,只有權謀與意志兼具者才能勝出,“只有獲得軍隊、宮廷官僚的支持的王子才能獲得王位,這種繼承方式被認為是獲得了神圣的支持”;另一方面,造成政局動蕩。沒有完整有序的繼承制度,每次王位更迭意味著一次政治動亂,只有獲得禁衛(wèi)軍支持的候選者才有可能登上王位,因此,軍隊在政治生活中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素。巴耶濟德二世的同父異母的兄弟杰姆試圖將帝國瓜分,巴耶濟德統(tǒng)治帝國的歐洲部分,杰姆占有亞洲部分。*后巴耶濟德獲得勝利,但是杰姆逃到法國避難,一直是巴耶濟德的一塊心病。在此期間(1481—1495年),基督教強國試圖利用巴耶濟德王位不穩(wěn)的隱憂對其進行敲詐,除了付出了大量的金錢之外,巴耶濟德也難以再次調集兵力進行擴張。只有當杰姆在歐洲去世之后,巴耶濟德二世才敢放手一搏,與威尼斯展開了對東地中海霸權的爭奪。 毫無疑問,奧斯曼帝國以宗教與軍事立國,其經濟制度完全適應于這種軍事征服體制的需要。在農業(yè)社會,土地是*重要的財產,土地制度及其相關的財稅制度極大地影響了一個國家的走向。在奧斯曼帝國中,有四種土地制度:**種被稱為“米爾”(Miri),所有可用耕地和牧場都歸上帝所有,或者上帝的代理人蘇丹所有;國家還擁有大量的公共用地,如森林、大山、道路、市場用地等;沒有繼承人的土地要收歸國有。第二種是提馬爾(Timar),這是一種半公共的土地,是蘇丹將“米爾”的土地賜予行政官員或者軍官的土地,但是受封人只有用益權,沒有所有權。這種權利既不能私吞也不能繼承,當然,或多或少會通過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土地逐漸走向私有化。合法的手段是“無限期租賃”,不合法的手段是“通過行賄”獲得這種權利。提馬爾制度的起源存在諸多爭論,有人認為起源于游牧部落的習俗,有人認為源自拜占庭帝國的制度。提馬爾制度從安納托利亞傳播到其他地區(qū),一些勇猛、體格健壯的農民被招募為提馬爾的所有人,這是提馬爾制度的擴大,“持有土地的人必須向國家提供軍事服務”。第三種被稱為瓦克福(Vakf),這種土地主要用于宗教目的或者公共福利,土地是免稅的,正因為如此,很多地主便想方設法將自己的土地置于瓦克福的保護之下,這樣便可以偷稅,并且將土地傳給自己的子女。第四種,被稱為“穆勒克”(Mulk),這是一種真正的私有土地,主要包括臣民的住宅、菜園、果園之類的。這種土地免于國家控制,國家既不會向這種土地征稅,也不會征發(fā)兵役,因此很多提馬爾的土地會轉變?yōu)槟吕湛,這種土地制度的變化,造成了私人財富的增加,因此,“極大地損害了蘇丹、中央政府以及軍事權力”。 時間性帝國的構建為奧斯曼帝國的快速擴張奠定了基礎,這種國家能力結構以征服作為中心目標,與布匿戰(zhàn)爭之后的羅馬帝國一樣,經過一百年,奧斯曼帝國從安納托利亞的小國成為地跨歐亞非三大洲的龐大帝國。當然,奧斯曼帝國快速擴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外部來看,奧斯曼帝國的外部環(huán)境比較優(yōu)越,歐洲的教會處于分裂狀態(tài),東正教會與天主教會互相對立,歐洲處于分裂狀態(tài),絕對主義國家的建設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利維坦”還在孕育之中。此外,拜占庭帝國處于長期衰落狀態(tài),巴爾干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落后,而且處于相互敵視狀態(tài)。凡此種種都為奧斯曼帝國的擴張?zhí)峁┝吮容^寬松的空間。從內部而言,奧斯曼帝國建立了一個適合擴張的國家能力結構。在蘇萊曼大帝期間,奧斯曼帝國占領了北非、阿拉伯半島,向東征討薩法維王朝,向北深入中歐。蘇萊曼大帝之后,奧斯曼帝國大規(guī)模擴張的進程基本結束,如同羅馬帝國在愷撒遠征高盧之后。 諸多論者都認為,蘇萊曼大帝之后,奧斯曼帝國急劇衰敗。“奧斯曼帝國東征西討的昌盛時期持續(xù)了將近3個世紀之后,到了1560—1617年間,在亞洲,特別是在歐洲,實際上已經結束了。”在“戰(zhàn)場的勝利之于奧斯曼帝國猶如呼吸之于生命一樣,軍事勝利本質上是國內有效管理的表現(xiàn)”。另一位《劍橋史》的編纂者認為,蘇萊曼大帝將奧斯曼帝國推向了權勢的巔峰,“那時候它擁有良好有效的制度支撐其政治的偉大”。斯塔夫里阿諾斯也認為:“蘇萊曼大帝是奧斯曼帝國歷史上巨大的分水嶺。在他之前奧斯曼的歷史充滿勝利與擴張;在他之后則是收縮與防御!敝T多論者認為,奧斯曼帝國從蘇萊曼大帝之后其發(fā)展軌跡便是一路下行,直到**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崩潰為止!*近的研究結果表明,直到17世紀末,從整體而言,奧斯曼帝國及其社會依然是一個高效的戰(zhàn)爭組織!边@種國家能力來源于蘇丹無可置疑的權威、完整有效的中央機構,以及在廣大的領土范圍內調度資源的能力。以國家能力的視角來分析,蘇萊曼大帝處于帝國轉型的關口,他既是一名偉大的征服者,也是一位立法者。奧斯曼帝國從快速擴張趨于穩(wěn)定,是時間性帝國向空間性帝國轉變的開始,從國家能力的要素來分析,帝國的轉型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蘇萊曼大帝之下的奧斯曼帝國領土擴張已經接近古代世界的極限,奧斯曼帝國重現(xiàn)了伊斯蘭教帝國初期的輝煌,其擴張邊界已經遇到各種外部勢力的強力抵制。在東方是波斯帝國的后裔,在西方是哈布斯堡帝國,在南方是沙漠的自然阻隔。被西方史學家大書特書的勒班陀海戰(zhàn)并沒有扭轉西歐對抗奧斯曼帝國的頹勢,時隔兩年,奧斯曼帝國重建了一支更為強大的艦隊,威尼斯在此臣服于奧斯曼帝國之下,土耳其重新奪取海上控制權。勒班陀海戰(zhàn)并沒有撼動奧斯曼帝國在東地中海的統(tǒng)治,而在西地中海,奧斯曼帝國未能打敗腓力二世的西班牙。奧斯曼帝國基本達到其*大的擴張邊界。 第二,軍隊轉型,曾經為奧斯曼帝國擴張立下汗馬功勞的近衛(wèi)軍發(fā)生蛻變,奧斯曼帝國的軍事權力大打折扣。與東方的波斯、西方的哈布斯堡帝國長期戰(zhàn)爭造成了帝國軍隊的大量的傷亡,同時,戰(zhàn)爭方式的轉變、火器的使用、堡壘要塞防御等要求軍隊功能相應發(fā)生轉變。奧斯曼帝國的軍隊以往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非穆斯林或非土耳其出身的“基爾曼”(意思是蘇丹的侍從),這些人組成近衛(wèi)軍團,*著名的當屬“德伍希爾邁”,主要從巴爾干地區(qū)征召的基督教幼童,他們被征召之后便改信伊斯蘭教,同時接受嚴格治國之學訓練,包括軍事技術、治國經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教育與培訓。近衛(wèi)軍是蘇丹手下的擴張銳器,紀律嚴明、能征善戰(zhàn),這支軍隊之所以能夠一直保持戰(zhàn)斗力,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基爾曼的資格不能世襲,近衛(wèi)軍軍官不可以結婚,因此,保證了這支軍隊一直有新鮮血液注入,避免了近親裙帶關系的侵蝕;另一方面,近衛(wèi)軍不能參與經濟活動,他們接受國家俸祿,沒有封地,更不用說要參與商業(yè)活動了。從某種程度上講,“龐大的穆斯林帝國是以基督徒的肌肉與大腦為基礎的,從1453年到1623年奧斯曼帝國處于鼎盛時期的年代中,47位大維齊爾只有5位有突厥血統(tǒng)”。除此之外,蘇丹手下還有一批封建騎兵,即“西帕希”,這些騎兵擁有一塊國家封地,依靠封地收入來購買作戰(zhàn)裝備,西帕希的身份是可以世襲的。這種軍制到了17世紀發(fā)生了變化,對職業(yè)軍隊的需求使得大量穆斯林進入基爾曼的隊伍,使基爾曼講求高招戰(zhàn)術技能和紀律嚴明的傳統(tǒng)受到沖擊,同時傳統(tǒng)的封建騎兵已經難以擔當邊境防御的重任,而步兵、工程兵、炮兵等技術兵種更能夠勝任。這支禁衛(wèi)軍只是蘇丹的私人工具而已,但是隨著征戰(zhàn)的結束,禁衛(wèi)軍成為兵變的導火索。1566年,禁衛(wèi)軍允許結婚,又允許其子弟繼承軍職與財產,此后,越來越多的禁衛(wèi)軍軍官投身于商業(yè),軍隊紀律日漸松弛,從16世紀末開始,這支曾經能征善戰(zhàn)的軍隊在國內成為飛揚跋扈的特權階層。曾經的軍事精英集團開始蛻化,紀律嚴明的禁衛(wèi)軍逐漸成為威脅政權穩(wěn)定與社會秩序的動亂之源。禁衛(wèi)軍的來源多樣化,訓練松懈、紀律弛廢,在首都的禁衛(wèi)軍“成為受烏里瑪集團的偏執(zhí)或宮廷陰謀所操縱的狂熱群氓”。 第三,政治權力的轉變。從統(tǒng)治權力由蘇丹一人之手向集體統(tǒng)治權力過渡。1453年之后,統(tǒng)治階層出現(xiàn)變化,蘇丹開始逐漸清理昔日的統(tǒng)治精英,因為這些來自中亞草原的游牧家族桀驁不馴,通過削奪他們的財富與權力,蘇丹強化了個人統(tǒng)治,直到19世紀,蘇丹在理論上成為絕對的統(tǒng)治者。帝國擴張開始停頓之后,“無論男性還是女性,行政管理技巧的作用超過了武士,立法的蘇丹超過了戰(zhàn)斗的蘇丹”。蘇丹宮廷成為統(tǒng)治中心,同時各省的長官及其家族成為新的統(tǒng)治精英,尤其是大維齊爾更是如此。1617年起,奧斯曼帝國蘇丹的繼承制度發(fā)生了變化,獲勝的繼承者不會血腥地將所有的男性繼承人殺死,而是將男性的王位競爭者關在宮廷的高墻之內,王儲們失去了政治歷練的機會,從此,奧斯曼帝國再也沒有可以與蘇萊曼大帝比肩的梟雄君主,蘇丹的政治能力衰落,使得政治權力開始流散,政治中樞的調控與調度能力大打折扣,“蘇丹成為統(tǒng)而不治的領袖,他們賦予官僚權力,但是很少參與政策制定”。維齊爾代替了蘇丹成為奧斯曼帝國的實際統(tǒng)治者,在幾代維齊爾的治理下,奧斯曼帝國又重振雄風。1638—1644年,大維齊爾穆斯塔法帕夏采取一系列增強國家能力的舉措,削減和控制近衛(wèi)軍數(shù)量、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國庫、推行貨幣改革等,此后的科普盧家族掌握奧斯曼帝國大權,當然一個賢明有能的首相對于國家興衰至關重要,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的建設,比如官僚制度、財稅制度,一個人是難以撐持一個龐大的帝國的。1656年,科普盧就任維齊爾之后,奧斯曼帝國的宮廷陰謀與婦女干政才被終止,“政府的權威才慢慢重建”。 …………
“東方問題”與巴爾干化的歷史根源 作者簡介
孫興杰,歷史學博士。吉林大學公共外交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國際關系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關系史、地緣政治、中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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