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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504175
- 條形碼:9787519504175 ; 978-7-5195-0417-5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 本書特色
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構建以法為基礎和前提,國家情報體制的變革以法為依據和保障,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發展也離不開各項法規制度的完善。因此,從縱向的歷史角度看,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發展演變以法為基礎。當我們從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運行和監督這一橫向視角審視時,我們發現法是國家情報體制運行的重要規則和權力來源,也是國家情報體制監督的基本準繩和必然結果。從整體上看,國家情報體制的運行和監督以法為根本。因此,本書從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現狀和其實現情報法治的方法與路徑入手,力求挖掘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動因及影響因素,總結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經驗和教訓,為我國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情報法規體系和實現國家情報的全面法治提供參考與借鑒。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 內容簡介
胡薈,1983年2月生,戰略支援部隊信息工程大學洛陽校區講師,博士,曾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1項,軍隊“2110”工程重點項目2項,先后參與完成國家、軍隊級項目7項,榮獲軍隊級成果獎6項,出版著作6部,在《軍事歷史》《外國軍事學術》《情報雜志》等期刊發表論文四十余篇。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 目錄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目錄緒論(1)
一、研究緣起(1)
二、概念界定(3)
三、研究意義(12)
四、研究現狀(13)
五、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23)
六、創新點與難點(27)
**章法與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構建和嬗變(29)
**節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發展演變及其法治歷程(29)
一、混沌的早期體制與法治積淀期
(建國—1946年)(30)
二、**次集權體制與法治成長期
(1947—1974年)(41)
三、多元化分權體制與法治發展期
(1974—2004年)(50)
四、第二次集權體制與法治成熟期
(2004年至今)(65)
第二節法在國家情報體制發展演變中的地位與作用(70)
一、法是國家情報體制構建的基礎和前提(71)
二、法是國家情報體制嬗變的依據和保障(74)
第二章法與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運行和監督(80)
**節國家情報體制運行和監督中的主要法治表現(81)
一、依法分配情報資源(81)
二、依法審批情報活動(90)
三、依法開展調查評估(94)
四、依法懲處違法行為(101)
第二節法在國家情報體制運行和監督中的
地位與作用(104)
一、法是國家情報體制運行和監督的權力源泉(105)
二、法是國家情報體制運行和監督的根本規則(110)
三、法是國家情報體制運行和監督的必然結果(115)
第三章美國國家情報實現法治的方法和路徑(118)
**節科學立法確保法為良法(118)
一、多方參與(119)
二、程序合法(130)
三、實踐完善(134)
第二節秉公執法實現依法行政(138)
一、嚴格依法開展工作(138)
二、規范行使法定權力(145)
三、廣泛接受各類監督(153)
第三節公正司法樹立法治權威(159)
一、確保司法獨立(160)
二、堅持違法究責(164)
三、落實司法監督(166)
第四節全員守法形成法治文化(169)
一、提高全體人員的法治觀念(169)
二、營造人人守法的環境氛圍(172)
第四章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動因及影響因素(175)
**節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動因(175)
一、悠久而又深刻的法治思想(176)
二、情報界生存發展的現實需求(181)
三、情報實踐活動的歷史選擇(183)
第二節影響美國國家情報法治進程的主要因素(185)
一、國家安全環境的變遷(185)
二、情報機構實力的大小(188)
三、民眾對情報事務的參與程度(191)
第三節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發展規律(193)
一、國家情報法治建設永不止步(193)
二、國家情報法治進程充滿曲折(195)
第五章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經驗和教訓(197)
**節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成功經驗(197)
一、成熟完善的法規體系是實現法治的基本前提(197)
二、分權制衡的管理方式是實現法治的核心要務(202)
三、自覺守法的法治文化是實現法治的有力保障(205)
第二節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挫折教訓(205)
一、全力厘清法規條文,防止法條模糊和矛盾(206)
二、全面杜絕法外特權,確保法規權威性與公信力(207)
附錄(211)
附錄一美國國家情報法規體系示意圖(211)
附錄二美國憲法中涉及情報的條款(211)
附錄三美國法典中涉及情報的法律(213)
附錄四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中涉及情報的法令匯總表(232)
附錄五司法部長涉及情報的指導方針匯總表(233)
附錄六美國2005財年至2019財年情報預算統計表(234)
參考文獻(235)()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 節選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緒論緒論一、研究緣起2014年1月4日,我黨正式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并由習近平同志擔任委員會主席。這一事件表明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我國國家安全的重視程度更上了一個臺階。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黨中央關于國家安全工作的核心決策機構急需相關情報單位提供高質量的情報服務。但由于國安委初創,相關體制機制建設尚未完善。國家決策層如何高效管理和使用情報尚不明確,而國家各情報機構如何更好地履職盡責,做好情報服務保障更需要一套科學合理的規則制度。2014年10月20—23日,我黨召開了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成為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習主席的報告中提到了“法治”對于黨的領導、改革和長期穩定的重要性,并著重指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中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而情報作為國家和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能,在國家安全決策中更是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情報的法治成為了依法治國思想在情報領域的重要體現。而如何實現情報的法治成為了越來越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為了破解這一亟待解決的課題,我們把視線轉向了美國。作為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的情報機構規模*大,經費*多,活動*頻繁。僅以2017財年為例,美國各情報機構的年度預算需求高達703億美元,工作人員人數也超過10萬。為了管理和利用好這股龐大的勢力,令其成為服務美國國家安全的有力工具,美國政府和國會不遺余力地創設和完善其國家情報法規體系,希望通過法治手段實現對情報的高效駕馭和管控。因此,其國家情報法治歷程中包含的各種經驗和教訓對我國相關體制機制建設具有較高的參考和借鑒意義。1947年,美國國會通過《1947年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在人類歷史上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了一套較為高效的現代國家情報體制。自此之后,美國政府和國會不斷通過創設和修改國家情報法規,在保證國家情報體制大體穩定的情況下,應用小修小補的方式,進行漸進式改良。直到“9·11”事件再次觸動美國人的神經,令美國政府和國會下決心對其國家情報體制進行一次較為徹底的轉變。200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2004年情報改革與防止恐怖主義法》(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再次運用法律的力量將其國家情報體制從根本上進行了革新。通過審視這一段歷史我們發現,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構建以法為基礎和前提,國家情報體制的變革以法為依據和保障,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發展也離不開各項法規制度的完善。因此,從縱向的歷史角度看,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發展演變以法為基礎。國家情報體制的發展歷程與其國家情報法治過程不謀而合,二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無獨有偶,當我們從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運行和監督這一橫向視角審視時,我們發現各個管理層級都制定和頒布了本層級的法規制度以實施管理,并且對國家情報體制的監督也是依法施行的。法是國家情報體制運行的重要規則和權力來源,也是國家情報體制監督的基本準繩和必然結果。從整體上看,美國國家情報活動也是依法施行。可以說,國家情報體制的運行和監督以法為根本。因此,無論是縱向考察,還是橫向思考,我們發現只需以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發展歷程和實現方式為切入點,就可管窺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發展演變的基本原理和運行規律。而這些原理和規律不僅是破解美國國家情報制度奧秘的鑰匙,也可為完善我國國家情報制度提供有益補充。綜上所述,為了實現以上目的,本書將從以下關鍵問題入手進行破解:1為什么說美國在國家情報領域實行的是法治?美國國家情報體制的構建和嬗變、運行和監督與法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關聯?2美國國家情報是如何實現法治的?其基本要素有哪些?其實現方法和路徑是什么?3美國國家情報法治的動因是什么,其影響因素有哪些?其發展規律是什么?二、概念界定在開始研究之前,有必要對本書所研究的對象進行清晰的界定。這樣不僅可以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屬于本書的研究范疇,還可以讓讀者辨明相似概念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這也方便讀者在接下來閱讀本書時不至于失去航標而迷失方向,陷入思維的混沌。(一)情報、管理與情報管理1情報在國內,情報一詞常常指的是軍事情報。其定義中常常包含“情況”和“分析研究”等關鍵詞。在美國,這兩個詞分別包含在“知識”“信息”和“活動”中。例如,美國《1947年國家安全法》對情報的定義是“指與外國政府及其部門、外國組織、外國人員的能力、意圖和行動或者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相關的信息”。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 Intelligence CommunityLegal Reference Book,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Winter 2012, p27美國里根總統1981年頒布的第12333號總統行政命令中對情報的定義是:“情報是有關外國勢力、組織、人員及其代理人的活動、能力、計劃和意圖的及時而準確的信息,對美國的國家安全至關重要。”Ibid, p727美國對外關系委員會在1996年對情報的定義是:“情報是非公開的信息,或基于該種信息的分析,其目的是輔助政府決策者或政府內其他成員。”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Making Intelligence Smarter: Report of an Independent Task ForceNew York: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1996, p8中央情報局對情報的定義是:“情報是對我們周圍世界的感知和預知——是美國決策者做出決策和采取行動的前提。”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A Consumers Guide to IntelligenceWashington DC: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1999, pvii2008年美國參聯會重新修訂和頒布的《國防部軍事及相關用語詞典》中對情報的定義是:“對所獲得的有關外國、敵對勢力和潛在對手、目標作戰區域的信息進行搜集、處理、綜合、評估、分析和詮釋后所得到的產品。該術語也適用于生產該產品的活動和從事該活動的組織機構。”Joint Chiefs of Staff: Department of Defense Dictionary of Military and Associated Terms, Washington DC: Joint Chiefs of Staff, May 2008, pp268-269其中美國參聯會的定義*為全面,其定義內容幾乎完全吸納了美國“情報分析之父”謝爾曼·肯特的情報思想。謝爾曼·肯特在《服務于美國世界政策的戰略情報》一書中把情報定義為三個方面的內容:“情報是一種知識”“情報是一種組織”“情報是一種活動”。這三個方面從三個角度概括了情報的基本內容。“情報是一種知識”,指的是本國必須掌握的有關其他國家的知識,包括對象國靜態和動態的情況。概括起來就是已經確認的事實、正在發生的事情和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SKent, Strategic Intelligence for American World Policy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49, pp3, 7-8“情報是一種組織”指的是由尋求特殊知識的人組成的實體組織。在某種程度上,情報組織像一個綜合性大學;又像一個報社,還像一個企業。情報機構與這些組織有許多的相似之處。Ibid, pp69, 74-77“情報是一種活動”指情報還應是一種行動或流程。它主要包括偵察和研究兩部分。Ibid, p151但是這三個方面又不是截然分開,互相獨立的。據此,臺灣戰略學家鈕先鐘先生綜合概括為:“情報是某種組織為追求特定的知識而采取的行動。”鈕先鐘:《戰略研究》,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3年版,第191頁。這一論斷將情報三個方面的內容融為一體,進一步說明了情報的含義。2管理管理本身就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在國內,管理學與哲學、法學和軍事學等一道并列為我國重要的幾大學科門類之一。對于管理的概念,學術界尚未完全統一。不同的機構和不同的專家對管理的理解各不相同。例如,有國內學者將管理定義為“通過一個秩序使人力、物力和財力有機地結合起來的目標行為過程”。沈維鳳、章喜為、周發明:《管理學》,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8頁。它包括五層含義:**層含義是管理活動圍繞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而開展;第二層含義是要建立一個秩序;第三層含義是只有通過一定的秩序,才能充分發揮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作用;第四層含義是管理是以目標設置為起點,以目標實現為終點的一個行為過程;第五層含義是實現組織目標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共同勞動的結果。同上。而國外的學者也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科學管理之父”泰勒(FWTaylor)對管理的定義是:“確切地知道你要別人去干什么,并使他用*好的方法去干。”郭小平、廖志江:《管理學原理》,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頁。“現代經營管理之父”亨利·法約爾(HFayol)將管理定義為“所有的人類組織都有的一種活動,這種活動由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五項要素構成”。同上,第2頁。斯蒂芬·羅賓斯(Stephen Robbins)和瑪麗·庫爾塔(Marry Coultar)對管理下的定義是:“管理是和其他人一起并且通過其他人來切實有效完成活動的過程。” 同上。無論各位學者專家從哪個角度去定義管理這個概念,他們共同的認識是:一是管理是個多人的有目標導向的活動;二是管理活動離不開資源;三是管理活動是許多活動和程序的有機組合;四是管理的目標是使組織效能、效率雙豐收。黃順春、章征文:《管理學教程》,經濟日報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頁。綜合國內外專家學者的認識,本書對管理的定義為:管理是在特定環境下,圍繞組織成員,通過有效規劃、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和控制以配置內外資源,達成特定組織目標的過程。參見王京朝、方寧:《軍隊管理學教程》,軍事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郭小平、廖志江:《管理學原理》,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頁。該概念中,“組織”一詞,作為名詞時,指的是為完成特定目標而結合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作為動詞時,指的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系統性或整體性。申華:《美國國家情報管理制度研究》,軍事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8頁。而“資源”不僅僅指的是人力資源,它還包括非人力資源,如物力、財力等。“規劃”指的是個人或組織制定的比較全面長遠的發展計劃,是對未來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思考和考量。“領導”指的是通過某種方式和方法,激勵所屬成員實現特定目標的過程。“協調”指的是為有效實現既定目標和提高組織整體效能,對組織內外各成員或各機構的工作活動和人際關系進行協商、調節,化解矛盾,使之相互配合、相互適應的行為。陳振明、孟華:《公共組織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頁。“監督”是管理的一種形式,主要是指通過內外部調整糾正組織活動中的偏差,檢查組織活動的進展與原定計劃是否相符,一旦發現問題即找出原因,采取糾正措施予以調節,以達到預期目的的管理活動。沈維鳳、章喜為、周發明:《管理學》,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頁。“控制”是管理的核心內容,是指創造條件以使機構在符合特定規則的前提下順利運行。3情報管理參考上文對情報和管理的定義后,本書認為,情報管理指的是在國家機器內,為提高情報生產效率,通過規劃、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和控制等方式以配置各類資源,令情報組織在遵守相關規則制度的前提下,順利開展情報工作的過程。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發現,情報管理的目標有兩個:一是提高情報生產效率;二是令情報組織遵守相關規則。情報管理的領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情報組織的工作活動(包括搜集、分析、反情報和隱蔽行動)進行業務管理;二是對人事、財政和后勤等組織資源進行行政管理。 申華:《美國國家情報管理制度研究》,軍事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9頁。情報管理的主體是情報用戶及其代表,而情報管理的對象則是情報組織內各成員。情報管理從宏觀上看還可以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家情報管理或稱中央情報管理,指的是國家決策層及其代表對整個情報體系的管理;二是部門情報管理或稱機構內部管理,指的是單個情報機構的首腦對其所轄情報機構的管理。(二)制度與體制1制度“制度”一詞古已有之。古代的制度指的是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中就有“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制度,使無遷也”左丘明:《左傳·襄公二十八年》。的說法。自此之后,人們說的制度通常指的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等規范。我國1996年的《現代漢語詞典》也在保留和發展過去定義的基礎上,將制度界定為:“(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2)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622頁。這一定義表明,制度既包含規則,也包含執行這些規則的組織。隨著時代的發展,制度一詞逐漸成為法學和管理學中的一個重要術語,國內外對它也有了不同的認識。在國內,李偉民先生在《法學辭海》中對制度的定義是:“(1)禮儀典章和法令的總稱;(2)規定、規程;(3)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體系。”李偉民:《法學辭海》,藍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791頁。仍然強調制度既包括規則,也包括組織。但是西方學者卻有了不同的認識。在管理學領域,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 North)先生將制度與組織進行了區分。他將制度僅定義為“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或者更正式地,是定義人類交往的人為的約束”。Douglass North,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1990, p3雖然諾斯先生的定義頗為抽象,但是其隨后舉了一個例子說明了制度與組織的區別。在《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一書中,諾斯舉了一個足球比賽的例子。兩支球隊在比賽中遵守的各類規則就是制度,但是兩支球隊本身并不是制度,而是受制度約束的組織。制度是規則,而組織是受規則約束的行動者,但反過來也是規則的制定者。Ibid這個淺顯易懂的例子,說明了制度與組織之間的區別和聯系。而這也是諾斯先生在管理學領域的重要貢獻。其實仔細考察各家之言,我們不難發現,制度一詞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制度既包含規則,也包含規則制約下的組織;狹義上的制度則僅指規則。由于本書研究的是美國的情報管理問題,因此,下文中提及的制度,都遵循諾斯先生的界定,僅將制度作為一種管理規則,即“制度=規則”。而這一界定也與我國《辭海》中對制度的界定相吻合。1989年《辭海》對制度的定義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參見《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第210頁。至于廣義上的制度,我們則用一個更加合適的術語稱呼它——“體制”。2體制“體制”一詞在我國古代*早指的是文章的體裁。如孔穎達對鄭玄《詩譜·周頌》的注疏中就曾提出:“然《魯頌》之文,尤類《小雅》,比之《商頌》體制又異。” 毛公傳,鄭玄箋,孔穎達等正義,《毛詩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12頁。之后,體制一詞逐漸引申至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權限的劃分及其相關關系。它反映的是有關組織形式的制度,通常適用于具有上下級關系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如1996年的《現代漢語詞典》中就將體制定義為:“(1)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2)文體的格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241頁。李偉民先生在《法學辭海》中也將體制定義為:“(1)組織機構;(2)行動綱要;(3)詩文的體裁。” 李偉民:《法學辭海》,藍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6頁。而1989年《辭海》更是將體制定義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機構設置、領導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的體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總稱。”《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第257頁。從國內學界對該詞的定義上我們發現,在管理學領域,體制一詞的內涵比制度要大一些,主要指的是機構的組織規則、組織方式及組織結構,反映的是制度行之于外的某種具體表現形式和實施形式。國外學界也將體制看成是制度的外化形式,認為其是組織與制度的結合體。這一觀點和國內基本相同,就不另行贅述。總體上看,無論國內國外,學界對體制的定義強調的是組織和規則這兩個方面的含義,而這與廣義上的制度又較為吻合。即“體制=制度+組織”或“體制=規則+組織”。因此,本書中所論及的體制,指的是廣義上的制度,其定義采用的是1989年《辭海》中關于體制的定義,即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機構設置、領導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的體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總稱。(三)法制與法治1法制“法制”一詞的歷史源遠流長。早在我國先秦時期,《管子·法禁》一書中就有“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房玄齡注:《管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0—51頁。的說法。漢代賈誼的《新書·制不定》也有“仁義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賈誼:《賈誼新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頁。的論斷。宋代范仲淹在《奏陜西河北攻守等策》中也曾提道:“須差近臣,往彼密為經略,方可預定法制,臨時不至差失。”楊士奇等撰:《歷代名臣奏議》,中國民藝出版社,1986年版,下卷第31冊,第7593頁。到了近代,嚴復的《原強》中也提到法制一詞:“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備而觀之,則人知其職,不督而辦,事至纖悉,莫不備舉。”牛仰山:《天演之聲:嚴復文選》,百花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頁。“法制”之說雖然古已有之,但是到了今天,人們對法制概念的認識和理解仍然各不相同。縱觀各路大家之說和人們約定俗成的慣例,“法制”一詞可有狹義和廣義的理解。如李偉民先生在《法學辭典》中將法制定義為:“(1)法律和制度;(2)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制度化、法律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 李偉民:《法學辭海》,藍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4頁。1996年的《現代漢語詞典》中將法制定義為:“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執行和遵守,是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方法和工具。”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43頁。通過各辭書關于法制的定義,我們發現,狹義上看,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而廣義上看,法制指的是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當然,除了廣義和狹義上的區別外,國內更有學者提出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這是法制概念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產物。2法治仔細考察國內學者關于法制的定義后我們發現,隨著法制概念的不斷拓展和延伸,其概念越來越接近“法治”一詞。但是二者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和聯系。李偉民先生在《法學辭海》中將“法治”定義為:“(1)以法治國的簡稱,中國古代法家的政治主張;(2)資產階級法治主義的政治主張,應包含兩重意思,即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李偉民:《法學辭海》,藍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5頁。從李先生的定義中我們發現,其法治一詞既包含法律制度這些硬規則,也包含依法施政這些軟措施。從硬規則上看,要想實現法治,必須有一套較為健全的法律制度,其制度體系必須較為成熟和完備,可以覆蓋其所管轄的各個方面;從軟措施上看,管理者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不得以人治代替法治,令法律成為一紙空文,而被管理者也應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自己的義務,接受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各自依法享受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李先生的定………
美國國家情報的法治之路 作者簡介
胡薈,1983年2月生,中國人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講師,博士,曾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1項,軍隊“2110”工程重點項目2項,先后參與完成國家級、軍隊級項目6項,榮獲軍隊級成果獎5項,公開出版譯著3部,在《軍事歷史》《外國軍事學術》《情報雜志》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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