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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內控合規與監管合規指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7283
- 條形碼:9787521617283 ; 978-7-5216-1728-3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私募基金內控合規與監管合規指引 本書特色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重大變更、季度更新、清算、投資、投后、退出、 信息披露、信息報送的合規管理
私募基金內控合規與監管合規指引 內容簡介
本書所述的合規管理,切入角度與傳統的合規管理著述有所區別。傳統著述的合規管理傾 向于合規基礎理論(概念、原則、價值、意義、目標、體系等)、行業合規歷史沿革和現狀、 合規組織架構體系、合規事務具體工作內容、合規信息系統建設、合規考核、問責與評估等、 合規監管等,核心內容均圍繞著合規本身的理論與合規事務本身的操作和自洽進行介紹和搭 建,不太涉及其他譬如企業文化、行政、人力、財務、知識產權保護、投資決策、運營管理 等領域的公司管理和業務運營合規事宜。本書則緊緊貼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組織結構、日常 管理和業務運營的內容,從私募基金展業要求和業務活動的角度出發,并結合外部監管機構 和自律組織的監管規定與公司內部的章程、組織體系、制度流程,詳細闡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展業要求中的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變更、年度信息更新、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入會管理、 從業人員資格的合規管理、關于經營異常的情形、外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投資 基金備案、基金重大變更、基金產品季度更新(AMBERS 系統)、私募投資基金清算、私募投 資基金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系統)、內部控制(側重于組織體系、運營體系及內控制度流程) 的合規管理事宜(側重于外部監管合規),以及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運營活動中的基金募集(側 重于外部監管合規)、投資管理、投后管理、投資退出(側重于內部控制合規)中的合規管 理事宜,并在各章明確指出上述活動中應注意的合規檢查重點,力求全面、系統的涵蓋私募 基金管理人展業和運營過程中各個管理和業務環節的合規具體內容、操作規范以及示范文本。
私募基金內控合規與監管合規指引 目錄
**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合規管理概述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內容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承諾函】模板
(2)【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模板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盡職調查清單】模板
(4)【××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模板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應注意的問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合規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內容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情形
三、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以及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一)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
(二)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入會的合規管理
(一)入會系統界面內容介紹
(5)【入會申請書】模板
(6)【會員代表簽署承諾書】模板
(二)會員入會程序及有關要求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資格的合規管理
六、關于基金管理人經營異常需提交法律意見書的合規管理
(7)【異常經營專項法律意見書出具指引】模板
七、外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合規管理
第二章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重大變更、季度
更新、清算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合規管理概述
私募投資基金的備案(以契約型基金為例)
(1)【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承諾函】模板
二、私募投資基金重大變更的合規管理(以合伙型基金為例)
(2)【私募投資基金重大變更承諾函】模板
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季度更新合規管理(以合伙型基金為例)
四、私募投資基金清算合規管理(以合伙型基金為例)
(3)【××私募投資基金清算報告】模板
(4)【私募投資基金清算承諾函】模板
第三章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合規概述
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組織體系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體系
(1)【股東會議事規則】模板
(2)【董事會議事規則】模板
(3)【監事會議事規則】模板
(4)【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模板
(5)【風險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模板
(6)【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工作規則】模板
(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運營體系及各部門職責
(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人員配置及其資質要求的合規管理
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制度體系與流程的合規管理
(一)日常管理制度體系
(7)【××基金管理公司行政資產管理規定】模板
(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檔案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9)【××基金管理公司招聘管理規定】模板
(10)【××基金管理公司現金管理規定】模板
(1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財產分離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1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模板
(1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模板
(1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15)【××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權管理合規操作指引(試行)】模板
(二)日常運營制度
(16)【××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傳推介與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模板
(17)【××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銷售以及外包服務機構遴選管理辦法】模板
(1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19)【××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20)【××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2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模板
(2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項目跟投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模板
(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時中基協要求**的制度
(2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辦法(試行)】模板
(2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交易記錄及保存管理辦法(試行)】模板
(25)【××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制度】模板
(26)【××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利益沖突管理辦法】模板
(27)【××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資者審核校驗管理辦法】模板
(2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管理辦法】模板
第四章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募集合規管理概述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特定對象確定程序
(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信息表的制作
(1)【投資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模板
(2)【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機構)】模板
(3)【投資者基本信息表(產品)】模板
(4)【專業投資者確認函】模板
(5)【普通投資者轉為專業投資者申請表】模板
(6)【專業投資者轉為普通投資者申請表】模板
(三)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的風險評級
(7)【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個人版)】模板
(8)【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機構版)】模板
(四)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的評估
(9)【中基協基金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劃分參考標準】模板
(五)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與私募投資基金的適當性匹配
(10)【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模板
(11)【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模板
(六)私募投資基金的宣傳、推介
(12)【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說明書】模板
(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宣傳、推介
(1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宣傳推介材料(框架)】模板
(八)私募投資基金的風險揭示
(14)【中基協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模板
(九)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確認
(15)【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確認函】模板
(十)私募投資基金合同的簽署
(16)【中基協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模板
(17)【中基協合伙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模板
(18)【中基協公司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模板
(19)【私募投資基金認購意向書】模板
(十一)私募投資基金投資冷靜期以及冷靜期后的回訪確認
(20)【私募投資基金冷靜期后的回訪確認函】模板
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過程中涉及的其他合規事宜
(一)委托第三方募集機構(財富中心)募集資金時的合規事宜
(二)開立銀行募集監管賬戶、銀行托管賬戶時的合規事宜
(21)【××私募投資基金不予托管說明】模板
(三)對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支付投資款項的確認需注意的事宜
(22)【××私募投資基金投資確認書】模板
(四)出具基金成立公告需要注意的事宜
(23)【××私募投資基金成立公告】模板
(五)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辦理工商的設立、變更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事宜
(六)私募投資基金的備案需要注意的事宜
(24)【基金備案承諾函】模板
(25)【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模板
第五章私募投資基金投資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投資的合規管理概述
二、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
(一)項目信息收集和登記
(1)【項目信息登記表格】模板
(二)項目要素的采集
(2)【××地產項目融資要素申請表】模板
(三)商業計劃書的獲取
(3)【××地產項目商業計劃書】模板
三、擬投項目的立項
(4)【××地產項目立項申請表】模板
(5)【××地產項目立項決策表】模板
四、擬投項目的盡職調查
(一)簽署項目保密協議
(二)簽署投資意向書
(三)簽署盡職調查委托協議
(四)開展盡職調查與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7)【××地產項目法律盡職調查清單】模板
(8)【××地產項目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五、風險管理部出具風險審查報告
(9)【××地產項目風險審查報告】模板
六、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投決會
(10)【××地產項目投資決策申請表】模板
(11)【××地產項目投資決策申請報告】模板
(12)【××地產項目投資決策決議】模板
七、簽署投資協議等系列法律文件
(13)【關于××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模板
(14)【××項目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八、目標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手續
九、私募投資基金對外支付投資款項
第六章私募投資基金投后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投后管理合規概述
二、投資項目交底
三、投后管理方案制定
(1)【××地產項目投后管理方案】模板
四、投資項目對接
五、參與項目公司的治理
六、參與項目公司的運營
七、對投資人進行信息披露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1號(適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模板
(3)【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2號——適用于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模板
八、定期向中基協進行信息報送
九、投資項目日常巡檢
(4)【××地產項目投后定期巡查表】模板
(5)【××地產項目投后定期巡查報告】模板
十、風險預警
(6)【××地產項目投后風險預警報告】模板
十一、組織召開投資人會議
十二、提供增值服務
十三、出具投后管理報告
(7)【××私募地產投資基金投后管理報告】模板
第七章私募投資基金退出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退出合規管理概述
二、擬訂退出方案和召開投資決策會議
(1)【××投資基金關于退出××地產項目的方案】模板
三、私募投資基金退出時的注意事項
四、投資項目后評價
(2)【××地產投資項目后評估報告】模板
五、風險項目的退出合規管理
第八章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信息報送的合規管理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概述
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對中基協的信息報送概述
附錄
附錄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合規風險管理操作指引(試行)
附錄二:北京監管局關于對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
附錄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
附錄四:關于開展2019年北京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
私募基金內控合規與監管合規指引 節選
(4)【××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模板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日期:××年××月××日 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關于:××公司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宜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除非另有說明,本法律意見書中“中國”僅指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有資格依照中國現行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中國法律)就題述事宜出具中國法律意見。 本所受公司的委托,就××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下簡稱本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審查了公司及有關各方提供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審閱與公司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及名稱、主營業務、股東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公司運營基本設施及條件、管理制度、刑事及行政處罰、訴訟及仲裁、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等方面相關的文件、資料,并就有關事項向公司的股東及高管人員進行了必要的詢問和調查。 在查閱并分析相關的中國法律,并審查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后,本所基于下列假設,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1公司及有關各方已經按本所的要求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認為其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需要的文件的復印件或掃描件,并且已經將全部相關事實向本所披露,無任何隱瞞、重大遺漏、虛假或誤導之處; 2公司提供的文件所涉及的所有境外的簽署方(如有)根據其所屬司法管轄地的法律均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且有權簽署這些文件; 3公司及有關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均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公司及有關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的契約性文件,均經公司及有關各方合法授權并簽字蓋章且生效,各方均依法履行義務; 5公司及有關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均為*新及有效,不存在被撤銷、終止、修訂的情況; 6公司及有關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所有簽字與蓋章均是真實的,復印件或掃描件均與原件一致; 7公司及有關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批準、許可、注冊、備案文件均是合法從有權的政府機關獲得的; 8各份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內均未被有關政府部門撤銷,且于本法律意見出具之日均由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對于出具本法律意見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于有關政府部門、公司及有關各方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見。 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所及經辦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相關機構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定文件,隨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信息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所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基于本法律意見書列明的假設與限制性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主體資格 (一)盡職調查過程 根據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根據公司確認和本所律師適當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據中國法律及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規定需要終止的情形。 (二)結論性意見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經營范圍 (一)盡職調查過程 根據××年××月××日核發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的名稱為:××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受托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信托、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限制項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投資咨詢(不含限制項目)。 公司的名稱中含有“資本管理”字樣,未含有“私募”字樣。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資產管理”“投資管理”,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此外,根據公司確認,公司事實上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二)結論性意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名稱及經營范圍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且能夠反映公司擬從事的投資管理業務的“私募”性質與特征;公司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公司名稱及經營范圍未違反中國法律的規定。 三、專業化經營 (一)盡職調查過程 1網絡輿情 根據本所律師通過關鍵詞“××”于百度、微博、微信、360搜索、必應及搜狗進行搜索的結果,未檢索到公司涉嫌公開募集資金的信息及公司的其他負面信息。 根據公司確認及本所律師通過關鍵詞“××”于百度、微博、微信、360搜索、必應及搜狗進行搜索的結果,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其名義開設的微信公眾號、微博或官方網站。 2現場走訪 本所律師現場走訪了公司位于××的實際經營場所,并會見了公司的高管人員。 3電話訪談 本所律師就公司的實際業務經營情況對公司管理層進行了電話訪談,公司高管人員××向本所律師說明,公司目前尚未開展基金管理業務。 4書面確認 根據公司提供的文件及確認,公司擬備案的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擬備案的業務類型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公司目前利用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從事普通投資相關業務。根據公司的書面確認,公司未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 (二)結論性意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與要求,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公司未兼營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未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未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私募基金內控合規與監管合規指引 作者簡介
段永強,現任職于泰巖資本,曾供職于國內領先的律師事務所、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長期從事房地產建設開發、管理運營、私募地產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方面的法律與風險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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