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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領域(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1905-1937)/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術前沿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214253873
- 條形碼:9787214253873 ; 978-7-214-25387-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第三領域(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1905-1937)/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術前沿系列 本書特色
在中國歷史上,民國時期是一個獨特的存在。存續時間雖不長,卻給現代中國帶來劇烈且長遠的變化。在此過程中,中國歷史在近代的驚濤駭浪中艱難轉型,而民國時期的城市建設和鄉村轉型,正是中國近代轉型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不僅建樹頗多,也獨樹一幟,體現出多樣性、開放性、國際化和具有鮮明意識形態色彩的多重特征。鑒于各地城市和鄉村的組織主體、建設思路,乃至社會各階層對社會建設的判斷和認識各不相同,要想對整個民國時期城鄉建設進行深入探討是很難的,需要通過具體個案來進行實證研究,這樣才看得更深入、更清楚。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推出的學術前沿系列“城鄉研究輯”就是基于上述理解所展開的區域專題研究。
第三領域(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1905-1937)/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術前沿系列 內容簡介
近代以來,在內外諸因素的影響下,傳統中國基層治理的三維結構受到沖擊,地方自治制度嵌入。然而,革新與守舊的博弈未必總是以某一方的勝利而結束。近代國家的誕生及權力擴張,地方精英的結構性變化及功能異化,一般民眾現代政治意識的普遍薄弱,使近代中國地方自治呈現傳統與現代相互雜糅的復雜局面。江蘇素為物阜民豐之地,又是歐風美雨首沖之地,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不但為人們觀察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歷史演變提供了生動的個案,還為人們透視近代中國政制轉型提供了獨特的視角。
第三領域(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1905-1937)/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術前沿系列 目錄
**章導論
**節選題緣由
第二節研究現狀
第三節資料來源、研究方法與創新之處
第二章大變局下的近代江蘇社會
**節江蘇傳統社會之概述
第二節近代江蘇社會的新生因素
第三章君主專制政體的沒落與江蘇地方自治的起步
**節新政:清廷自救與自滅的矛盾
第二節江蘇民間地方自治的創辦
第三節政府主導下江蘇地方自治的籌辦
第四節江蘇地方自治的官治化趨勢
第四章共和旗幟下江蘇地方自治的徘徊
**節民初江蘇地方自治的延續與發展
第二節江蘇地方自治的沉浮與地方精英的應對
第三節聯省自治下的江蘇省自治
第四節軍事強權下的國家與地方精英
第五章黨國體制下江蘇地方自治的嬗變
**節大革命時期江蘇基層社會秩序的重建
第二節訓政綱領與江蘇地方自治的推行
第三節江蘇地方自治與保甲制的融合
第四節地方自治的質變與第三領域的萎縮
第六章地方自治與近代中國政制轉型關系之檢討
**節近代中國政制轉型的動力因素分析
第二節國家與社會關系良性互動的條件
參考文獻
后記
第三領域(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1905-1937)/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術前沿系列 節選
從自由散漫的原始社會到秩序井然的文明社會,制度文明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的漫長過程。地方自治就是這一過程中的重要創舉。在西方,較早的地方自治形態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的城邦治理;至中世紀,地方自治的制度與理念更加成熟,歐洲不少大城市都擁有較高的自治權。近代以來,因受民族國家集權體制影響,西方自治傳統一度被削弱,但很快又在啟蒙運動、資產階級大革命和工業革命的基礎上復興,形成近代意義上的地方自治,這一制度對近代中國產生了重要影響,有必要對其概念作進一步的探討。 從詞匯學上講,地方自治是“地方”與“自治”兩個概念的復合。自治,簡單言之,即自我治理。近代意義上的自治有著更為豐富的內涵,英美法系國家認為,“自治權是人權的一部分,是與生俱有的天賦人權,自治相對于國家權力而言,國家權力是后來的、派生的”。大陸法系國家則強調,“自治權是國家與法律賦予的,自治與官治一起,共同組成了國家的管理制度”王圣育:《近代鄉村自治研究——戶政法文化詮釋》,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博士畢業論文,第3頁。。亦有學者把自治分為三種流派:英美學派、大陸學派、折中學派,英美學派強調人民的自治,其自治權包括地方行政、立法、司法等各個方面,含義較為廣泛;大陸學派則強調團體的自治,自治權限制在地方行政領域,范圍較小;折中學派則既關注個人自治,又關注團體的自治,將兩者有機整合。參考陳紹方:《地方自治的概念、流派與體系》,《求索》2005年第7期,第46頁。實際上,折中學派是綜合英美學派和大陸學派兩派之長的產物,主張“人民自治的思想為自治的指導原理,乃自治之理想;團體自治思想,為產生自治制度之形態”沈清泉:《地方自治觀念與系統》,(上海)地方自治月刊編輯委員會編《地方自治》**卷**期,1947年1月。。地方,是一定區域的泛稱。與自治結合之后,亦有兩種解釋:從法學意義上講,地域性特點是地方自治團體與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的主要區別之一。作為地方自治*基本的因素之一,它與區域內之人民,選舉產生之自治機關、自治權限等共同構成地方自治這一法人團體。從政治學上看,地方自治是一個與中央相對的概念。由此一概念出發,地方自治有與中央分權的意思,是“相對于中央集權而言、基于分權原理而設計的一種地方政治制度”陳紹方:《地方自治的概念、流派與體系》,《求索》2005年第7期,第47頁。。由此可見,地方自治其實有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兩個理論根源,民主主義強調,“地方自治是當地居民的一種自我管理方式”;自由主義強調,地方自治“作為國家縱向結構的制度設計,目的是分權與制衡”。田芳:《地方自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頁。總之,地方自治可簡單概括為: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在國家監督之下,由該地方人民自訂規約,通過選舉產生自治機關,管理本地方的公共事務。 考諸史實,近代中國所引介的地方自治主要是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的自治制度,其決定了近代中國基層社會秩序整合過程中自治與官治的雙重系統。這也就導致一系列問題產生:當大陸法系國家的自治制度被引進中國后,能否與近代中國社會有機融合?既然是雙重系統,自治與官治之邊界如何劃定?近代中國從君主專制走向一黨專政,這一結果與地方政制的變革是否存在內在邏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應該如何汲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對于這一系列問題的追問進一步彰顯近代中國地方自治研究的學術價值與現實意義。 **,近代地方自治研究的學術價值。在以往的研究中,學界已取得豐碩的成果(見研究現狀部分),但仍存在諸多不足。從研究視角看,人們往往關注地方自治之民主主義的一面,把民眾參與、民主選舉等作為研究的重點;而忽略地方自治之自由主義的內涵,而此一點對于解讀近代中國國家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互動過程有著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從分權與制衡的角度對近代中國地方自治進行深入分析,很有必要。 就研究方法而言,以往學者多把地方自治置于國家與社會之二元分析的框架中,而這一研究框架忽略了近代中國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中間階層的存在,由此導致人們對地方自治認知上的模糊與偏頗。美國著名中國學者黃宗智針對中國提出“第三領域”的概念,此一概念有利于人們打破二元分析框架,建構更加適合中國實際的解釋體系,把地方自治研究繼續向前推進。總之,無論是研究視角的選擇,還是研究方法的借鑒,地方自治的研究還存在進一步開拓的空間。 第二,近代地方自治的現實意義。通過近代地方自治的研究可以進一步透視近代中國政制轉型的問題。20世紀初是近代中國重要的政制轉型期,王朝體制在內憂外患中走到盡頭,國人期望通過移植西方先進的政治制度挽救民族危亡,民主憲政之建設成為時代的*強音。*終,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專制,在中國確立民主共和政體,但歷經民初十余年的艱難蛻變,民主憲政之理想被一黨專政的現實打破。緣何如此?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央體制變革的同時,卻沒有形成與之匹配的地方政治制度。因此,作為憲政之始基的地方自治,理應納入考察范圍。 通過近代地方自治的研究還可以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社會治理提供經驗教訓。當前中國正處于改革的深水區,在經濟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社會改革、政治改革也被提上日程。就政治而言,如何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如何通過適度分權推動民主改革?在民主政治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情況下,通過推進地方自治,培養廣大基層民眾的民主意識和參與精神,仍是不可逾越的重要環節。而如何推行地方自治,通過歷史的借鑒,可以避免走更多的彎路。
第三領域(近代江蘇地方自治研究1905-1937)/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術前沿系列 作者簡介
陳明勝,男,1978年生,山東聊城人。歷史學博士,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現出版專著2部,在《社會科學》《江蘇社會科學》《史學集刊》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主持、參與國家、省部級課題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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