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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全球史:中國文脈
元代政治制度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26131
- 條形碼:9787520326131 ; 978-7-5203-2613-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元代政治制度史 本書特色
《元代專門史六種》,現已出版五種,包括元代《元代文化史》(陳高華、張帆、劉曉 著)《元代經濟史》(陳高華、史衛民 著)《元代風俗史話》(陳高華 著)《元代政治制度史》(陳高華、史衛民 著)《元大都元上都研究》(陳高華、史衛民 著)。這套書以史料為基礎,覆蓋了元代的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城市等方面,為讀者展示一個立體的元代社會。作者在介紹文化史和社會生活史的時候,附以很多圖示,讓讀者有一個更為形象的認識。作者陳高華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史學會理事、中國元史研究會會長,主要研究方向為元史。
元代政治制度史 內容簡介
元代的政治制度,建立在蒙漢二元混合的政權結構與組織形式之上,是中國歷目前管理如此廣大疆域的多民族國家的一次嘗試。監察機構職能的加強,行省制度的設立,土司制度的開創,以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機構的設置等,都為后代所承襲。元代的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制度的發展目前,有重要地位。
元代政治制度史 目錄
緒論
**節 蒙古國的興起
第二節 忽必烈與元朝的建立
第三節 元代中后期的政治
第四節 元朝的滅亡
**章 皇帝制度與中央決策體制
**節 蒙古大汗與忽里臺
第二節 怯薛參政
第三節 皇帝制度
第四節 后宮與東宮制度
第五節 中央決策體制的構成
第二章 中央行政體制
**節 從札魯忽赤到宰相
第二節 中書省理政程序
第三節 六部及其職能
第四節 分管具體事務的專設中央機構
第三章 地方行政體制
**節 大蒙古國時期的地方行政機構
第二節 元朝前期的宣撫司和宣慰司
第三節 行省制度的確立
第四節 路、府、州、縣
第五節 鄉、都、坊、社
第六節 兩都留守司
第七節 地方行政管理機構的運行機制
第四章 投下分封制度
**節 分封與投下制度的形成
第二節 投下的屬民及其管理
第三節 投下參政與宗王出鎮
第五章 軍事管理體制
**節 兵役制度
第二節 軍隊編制的變化
第三節 樞密院的設置與職掌
第四節 地方軍事機構的變化
第五節 軍官與軍事法規
第六節 武器和軍屯
第七節 站赤和急遞鋪
第六章 監察體制
**節 御史臺、行臺、肅政廉訪司
第二節 監察官吏的選用
第三節 監察機構的職能
第四節 監察系統的運行機制
第五節 監察工作的實際作用
第七章 司法制度
**節 法典的制定
第二節 五刑
第三節 其他刑罰
第四節 審判機構和審判程序
第八章 人事管理制度
**節 官、首領官、吏
第二節 官吏的選拔
第三節 品階和俸祿
第四節 遷轉和銓注
第五節 公規與案牘管理
結語
元代政治制度史 節選
《元代政治制度史》:元仁宗時,權臣鐵木迭兒秉政,“怙勢貪虐,兇穢滋甚”。監察系統官員屢次彈劾,但鐵木迭兒得到答己太后的支持,“終不能明正其罪”。仁宗死,英宗即位,鐵木迭兒立即進行報復,以皇太后的名義,將反對他的御史臺負責人楊朵兒只處死,趙世延下獄。不久,又通過其子鎖南班(時任御史臺治書侍御史)對英宗進行挑撥,殺死諫造佛寺的御史二人,流放二人。監察官員被處死,這是以前沒有過的事,對于監察系統的工作無疑是沉重的打擊。順帝時期,權臣與監察官員沖突屢次發生。后至元元年(1335),中書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提議停止科舉,監察御史呂思誠等30人上書彈劾,“章上,留中不下”,呂思誠辭職。至正七、八年(1347-1348),監察官員多次彈劾中書右丞相別兒怯不花,順帝不為所動,反將御吏大夫外調,以致引起御史臺官員集體辭職,行臺和各廉訪司“彈章交至”,*后以別兒怯不花免職了事。至正十一年(1351),紅巾軍起義,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奉命出征,大敗而歸,因為其兄脫脫任右丞相掌握大權,因此仍任原職。“陜西行臺監察御史十二人劾其喪師辱國之罪,脫脫怒,乃遷西行臺御史大夫朵兒直班為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而御史皆除各府添設判官,由是人皆莫敢言事。”以上列舉的,只是一些比較突出的例子,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監察工作的職責必然導致和權臣(他們無例外地都存在貪污受賄、任用私人、違法亂紀等問題)的沖突。在這種沖突中,作為*高統治者的皇帝,或則明顯偏袒權臣,或者表面上采取調和的態度,堅決支持監察工作的情況是不多的。更有甚者,像忽必烈那樣,原來對權臣壓制打擊監察工作熟視無睹,事后卻要追究監察官員的責任。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一種矛盾的現象:一方面,皇帝要求監察官員勇敢地承擔責任,保證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在許多具體場合,皇帝真正支持的卻是監察工作的對立面。這種監察工作運轉過程中呈現的矛盾,實際是封建政治制度內在矛盾所決定的。封建政治制度本質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皇帝依賴權臣進行統治,對于權臣的不法行為,只要不危及根本利益,往往采取默許或縱容的態度。不僅朝廷中當政的權臣如此,就是其他官員,也有種種關系網,不是可以輕易打倒的。就在監察工作運轉比較正常的成宗朝,發生過這樣一起事件。元貞初年,“行臺御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經查證屬實;“平章乃言御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成宗命省、臺大臣雜議,咸日:‘平章勛臣之后,所犯者輕,事宜宥;御史取會兵數,法當死。’”元朝制度,軍籍只有樞密院一二大臣和行省官員中的蒙古人才能過問,加上這個罪名可以處死刑,而實際上這是御史“因兵卒爭想,責其帥如籍均役”,與誣陷的罪名相去甚遠。盡管有人從中極力辯白,結果是“平章、御史各杖遣之”。檢舉的監察官員與被檢舉者受了同樣的處分。元朝監察名臣張養浩說:“中外之官,莫難于風憲,莫危于風憲。曷謂難?人所趨者不敢趨,人所樂者不敢樂,人所私者不敢私,所謂蟯蟯者易缺,皎皎者易污,非難而何?曷謂危?入焉與天子爭是非,出焉與大臣辨可否,至于發人之好,貶人之爵,奪人之官,甚則罪人于死地,一或不察,反以為辜則終身無所于訴,非危而何!”在危且難面前,許多監察官員很自然地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態度。其次,監察系統是封建官僚機構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也存在著腐化的趨勢。貪污舞弊,結黨營私,種種違法亂紀現象,同樣是屢見不鮮的。盡管元朝政府對監察官員在廉潔方面提出了特別的要求,對監察官員的貪污枉法規定了比一般官吏更為嚴厲的處罰,但是并不能改變這些現象愈演愈烈的狀況。監察官員貪污之例如,文宗至順時,燕南道廉訪使卜咱兒,前為閩海廉訪使,受贓計鈔2.2萬余錠、金500余兩、銀3000余兩、男女生口22人及它寶貨無算。御史中丞和尚,“坐受婦人為賂”。到了順帝時,更加嚴重,“自秦王伯顏專政,臺憲官皆諧價而得,往往至數千緡。……
元代政治制度史 作者簡介
陳高華,男,1938年3月3日生,浙江溫嶺人。1955年至1960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后,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前身)歷史研究所工作。1985年評為研究員。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所長(1982-1988)、所長(1988-1991)、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曾任中國史學會理事、中國元史研究會會長、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會長等職。 主要研究方向為元史,兼治海外交通史、繪畫史等。主要成果有《元史研究論稿》《陳高華文集》《元大都》《元代文化史》《中國海外交通史》《元代畫家史料》《元典章》點校本等個人專著、合著、古籍整理等,發表論文近兩百篇。其中,主持整理的《元典章》獲第三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元代文化史》獲第三屆中華優秀出版物(圖書)獎等。 史衛民,男,1952年10月出生于北京,1982年畢業于內蒙古大學歷史系,1984年碩士研究生畢業于中央民族學院歷史系,1985-1995年任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兼職教授。主要從事元史、政治學理論、公共政策等領域研究。元史研究方面的著作,有《元代軍事史》《大一統》《元代社會生活史》《都市中的游牧民》等,以及與陳高華合著的《元上都》《中國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中國經濟通史·元代經濟卷》《中國風俗通史·元代卷》,與陳高華、楊訥、韓志遠合著的《中國大通史·元代卷》。近期重點關注的是元代政治思想的研究,已經完成《元代政治思想史》(上、中、下三部)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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