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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版法規專輯傷殘鑒定與賠償 新6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7420
- 條形碼:9787521607420 ; 978-7-5216-0742-0
- 裝幀:6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實用版法規專輯傷殘鑒定與賠償 新6版 本書特色
1.出版權wei。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wei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wei。 3.條文注釋專業、權wei。本書中的注釋都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wei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 4.案例典型指引。本書收錄數件典型案例,均來自*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5.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容,幫助您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6.“實用版法規專輯”從某一社會經濟生活領域出發,收錄、解讀該領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為解決該領域法律糾紛提供支持。
實用版法規專輯傷殘鑒定與賠償 新6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實用版法規專輯的傷殘鑒定與賠償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依托立法機關、很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非常不錯解讀,對核心條文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
實用版法規專輯傷殘鑒定與賠償 新6版 目錄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如何適用鑒定標準問題的請示的批復的通知
(2010年5月5日)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2016年3月2日)
公安機關鑒定規則
(2017年2月16日)
人民檢察院鑒定規則(試行)
(2006年11月30日)
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
(2001年11月16日)
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
(2002年3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26日)
鑒定標準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2013年8月30日)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2016年4月18日)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與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節錄)
(2017年10月7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節錄)
(2017年7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11月27日)
勞動工傷傷殘鑒定與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錄)
(2018年12月29日)
工傷保險條例(節錄)
(2010年12月20日)
工傷認定辦法
(2010年12月31日)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2014年9月3日)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節錄)
(2013年2月19日)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2002年4月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
(2006年12月28日)
醫療事故傷殘鑒定與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4月4日)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2002年7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12月13日)
精神損害鑒定與賠償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
(1989年7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8日)
其他傷殘鑒定
運動創傷與運動致病事故程度分級標準
(1999年9月1日)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
(2002年1月18日)
實用附錄
司法鑒定委托書
司法鑒定協議書
司法鑒定流程圖
實用版法規專輯傷殘鑒定與賠償 新6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次修正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交通事故處理及報警】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注釋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當事人是指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包括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點及其有關的空間范圍。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必須采取以下緊急處置措施:(1)立即停車。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首先采取制動措施停車,以避免交通事故損害的進一步擴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現場證據的固定。(2)保護現場。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以便查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分清雙方的責任。現場的范圍通常是指機動車采取制動措施時的地域至停車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進、終止的位置。在實踐中,保護現場*重要的方式就是不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以及相關物品。除了搶救傷員不得已移動肇事車輛外,應盡量保持交通事故現場與交通事故有關物品的原貌。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應當按本條的規定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立即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3)立即搶救傷員。機動車駕駛人如果發現受害人受傷,則采取應急措施,如立即止血,防止流血過多。同時,要及時攔截過往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在緊急情況下,交通事故車輛也可以直接將傷員送往醫院,但注意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4)及時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后,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及時報案,如自己通過電話報案或者親自前往報案,以及請其他人及時向主管部門報案。報案時要注意講清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型號、號牌、傷亡程度和損失情況等,以便于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條文參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6-88條
實用版法規專輯傷殘鑒定與賠償 新6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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