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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罪犯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35457
- 條形碼:9787565335457 ; 978-7-5653-3545-7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罪犯觀 本書特色
編輯首語:罪犯觀理論在監獄學中有其重要的地位,罪犯觀的理論研究對于健全和完善我國監獄學理論,對于指導我國監獄罪犯改造工作有其特殊的意義。我們應該以社會主義罪犯改造理論及其辯證唯物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本著“罪犯是可以認識、可以改造”的基本理念,認真研究罪犯觀理論。
論罪犯觀 內容簡介
本書詳述罪犯觀的科學理論依據, 其中充分借鑒了西方學者對罪犯觀的相關論述 ; 中篇從建國后改造戰犯到新世紀監獄職能改革建設出發, 論述了在實踐中如何貫徹罪犯觀理論 ; 下篇深挖罪犯觀理論, 并討論如何進行中國特色的罪犯改造實踐。附錄收錄了部分有關罪犯觀論述的內容。
論罪犯觀 目錄
上篇 理論篇
**章 罪犯觀的內容
**節 科學認識罪犯
第二節 科學評價罪犯
第三節 正確對待罪犯
第四節 罪犯觀的理論根據
第二章 對罪犯觀做出貢獻的西方學者、理論家
**節 切薩雷·博尼薩納·貝卡利亞
第二節 切薩雷·龍勃羅梭
第三節 弗蘭茨·馮·李斯特
中篇 實踐篇
第三章 傳統罪犯改造的實踐
**節 改造日本戰犯的實踐
第二節 改造反革命犯、舊社會渣滓及一般刑事犯的實踐
第三節 改造普通刑事犯的實踐
第四章 新世紀罪犯改造與監獄職能改革實踐
**節 新世紀罪犯改造方法、手段發展創新的實踐
第二節 新世紀監獄職能回歸改革的實踐
下篇 綜述篇
第五章 罪犯觀理論綜述
**節 罪犯觀的**要義
第二節 罪犯觀的核心
第三節 罪犯觀的基本要求
第四節 罪犯觀的改造罪犯根本方法
第六章 罪犯觀的價值及應用
**節 罪犯觀揭示了罪犯改造原理和規律
第二節 罪犯觀指明了罪犯分類方向
第三節 罪犯觀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的罪犯改造理論
后記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監獄學總論》有關罪犯的論述(節錄)
附錄二 《監獄學導論》有關罪犯觀的論述(節錄)
論罪犯觀 節選
《論罪犯觀》: (一)對罪犯犯罪行為的評價 罪犯犯罪行為是指已然的犯罪行為和服刑期間故意犯罪的情況。這些犯罪行為嚴重地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和監獄安全,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理所當然地應該受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否定評價。這種否定評價的法律表現形式,就是對罪犯進行刑事處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對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收入監內改造的罪犯,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剝奪或限制他們行使某些權利,強迫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紀律,強制他們從事勞動和接受教育改造。這既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的需要,也是改造他們成為新人,防止他們重新犯罪的需要。這種否定評價,既昭示了法律的尊嚴,也昭示了國家意志,警告罪犯必須認真矯正犯罪思想和犯罪惡習,與犯罪行為徹底決裂,如果公然挑戰法律重新犯罪,必將受到法律更加嚴厲的制裁。 (二)對罪犯消極改造表現的評價 消極改造是指罪犯在改造過程中有消極改造心理,主要表現為消極苦悶、自由散漫、不思進取、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怨恨抵觸、混刑度日等。罪犯消極改造的實質是不改造自身的犯罪傾向,具有再犯罪的危險性。罪犯的這種狀態不利于罪犯自身的改造,不利于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不利于鞏固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所開創的大好局面。對罪犯的這種狀態,國家理所當然地要給予否定評價。這種否定評價法律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批評其錯誤的改造態度,對其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針對性思想教育;對其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同時對其微小進步都及時給予表揚、鼓勵等肯定性評價,發掘其身上的“閃光點”,增強其改造信心,使其由消極改造轉變為積極改造,實現重新做人的改造目標。 (三)對罪犯積極改造的評價 積極改造是指罪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認罪服法,轉變犯罪的思想觀念,矯正惡習,積極改造的主觀意愿和行為表現。這種表現有利于罪犯否定舊我、重塑新我,逐步實現把自己改造成守法公民的改造目標;有利于社會穩定和社會發展,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提高人民大眾的福祉;有利于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利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因此,國家對罪犯改惡從善的表現給予贊揚、鼓勵、支持等肯定評價。這種評價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對罪犯改惡從善表現實行鼓勵和獎勵政策。我國《監獄法》第29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監獄法》第57條規定,罪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1)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2)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3)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4)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5)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7)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這些條文所要表達的是國家對罪犯積極改造的鼓勵和期待,是對罪犯的人文關懷。 ……
論罪犯觀 作者簡介
孟慶豐,男,1937年12月生,黑龍江省青岡縣人。1957年,考入沈陽農學院(現為沈陽農業大學)在土壤農化專業就讀。1961年大學本科畢業后,被分配到遼寧省公安廳勞改局,從此之后,一直在司法戰線上工作。歷任錦州監獄政委,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局長,遼寧省司法廳副廳長,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學院院長、研究員,中國監獄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1992年,被司法部授予一級警監警銜。 多年來。孟慶豐為我國罪犯改造事業的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在擔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孟慶豐受中國企業升級管理辦法的啟發,探索性地提出了對罪犯實行按改造表現進行分級,對不同級別的罪犯給予不同待遇的升級管理辦法。以這種基本思路為主導,在遼寧省監獄系統推行了中國式的累進處遇辦法。之后,遼寧在全國監獄系統中又率先實行了罪犯的規范化管理,同時結合累進處遇制度對服刑人員實行分類教育。這些改革創新舉措經過全省監獄系統廣大民警的共同努力.有效地提升了遼寧的罪犯改造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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