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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收件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361501
- 條形碼:9787564361501 ; 978-7-5643-6150-1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不動產登記收件實務 內容簡介
本書以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的權利或事項為章;章內,以權利或事項的搶先發售(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為節;節內,以不同原因導致的登記為目;目內,區分不同類型的申請人(或囑托人)啟動的登記類型,以清單的方式列出申請人(或囑托人)應當提交的登記材料。同時,對申請人該怎樣提交這些材料,為什么要提交這些材料,這些材料應該具備哪些內容,或予以理由闡述,或予以必要的說明。理由闡述或說明的依據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也有法學家們的經典論述,還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例,同時,借鑒、吸收了曾經的房屋登記和一些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經驗。
不動產登記收件實務 目錄
**節 不動產登記收件的定義
一、不動產登記收件是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囑托人向登記機構提交的書面材料
二、不動產登記收件是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囑托人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向登記機構提交的書面材料
三、不動產登記收件是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囑托人提交的啟動登記、證明申請人適格和不動產基本情況屬實,以及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或有關事項合法、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收件的作用
一、實現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登記目的
二、維護登記程序,確保登記的合法、合理
三、證明對與錯,為明確責任的歸屬提供證據
第三節 不動產登記收件的原則
一、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原則
二、必要性、充分性原則
三、收取原件原則
第二章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收件
**節 首次登記收件
一、基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二、基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三、基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四、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五、基于土地改革時頒發的土地所有證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六、基于實施《六十條》時生產隊的設立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七、基于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八、基于鄉(鎮)或村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九、鄉(鎮)或村辦企事業單位基于《六十條》實施前使用土地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十、基于鄉(鎮)或村辦企事業單位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間簽訂的用地協議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十一、基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間經縣、鄉、村批準或同意調整(補償)土地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十二、基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間購買房屋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十三、基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間原集體企事業單位體制變更的證明申請的首次登記收件
第二節 變更登記收件
一、基于權利人名稱變更申請的變更登記收件
二、基于集體土地的坐落名稱變更申請的變更登記收件
三、基于集體土地界址、面積變更申請的變更登記收件
四、基于同一權利人分割或合并集體土地申請的變更登記收件
第三節 轉移登記收件
一、基于權利人間互換土地申請的轉移登記收件
二、基于集體土地調整申請的轉移登記收件
三、基于權利人合并或分立申請的轉移登記收件
四、基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的轉移
登記收件
……
第三章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收件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收件
第五章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收件
第六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登記收件
第七章 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收件
第八章 海域使用權及海域內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收件
第九章 地役權登記收件
第十章 一般抵押權登記收件
第十一章 *高額抵押權登記收件
第十二章 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收件
第十三章 預告登記收件
第十四章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收件
第十五章 查封登記收件
參考文獻
不動產登記收件實務 節選
《不動產登記收件實務/劉守君不動產登記實務系列叢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雖然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有提及,但只是概念性的提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定義性或定性性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分別是村、村民小組的農村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本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財產。鄉(鎮)人民政府則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層政權,也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筆者據此認為,由村民小組、村、鄉(鎮)等以農村集體資產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生產經營性的組織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人原則上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生產經營性的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據此可知,營業執照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身份證明。《民法總則》第九十九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申言之,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身份證明。 《民法總則》**百零一條**款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系等分設若干村民小組。據此可知,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村民小組的設立由村民委員會決定。因此,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明為法人登記證明或縣級人民政府為其出具的身份證明。村民小組代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明為其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如某村民小組為我村所屬的村民小組等。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證明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據此可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的確認機關,其出具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證明,是權利人享有此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憑證,是當然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土地權屬來源材料”,也是申請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4.宗地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載明宗地界址點坐標的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款規定,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實務中,《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的,以土地、海域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不動產單元。該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以宗地或者宗海為單位編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圍內的全部不動產單元編入一個不動產登記簿。概言之,土地的不動產單元是宗地,宗地是不動產登記簿編制的基礎,也是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單位。據此可知,申請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時,應當以宗地為不動產單元,故申請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時,提交的是以宗地為單位的宗地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載明宗地界址點坐標的材料。 按前述《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25號)附《不動產登記簿樣式及使用填寫說明》規定,集體土地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空間坐標、位置說明或者四至描述、附圖等是登記簿應當記載或應當附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內容,記載的這些內容從空間上、地域上明確宗地的所有權歸屬。因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記載有這些內容的宗地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載明宗地界址點坐標的材料。但是,這些信息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普通的申請人無法自行完成,需要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通過專業手段獲取,為此,申請人向登記機構提交的宗地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憑證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根據《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的規定出具。 ……
不動產登記收件實務 作者簡介
劉守君。男,1969年9月出生,黨校大學文化,高級經濟師職稱。樂山市首批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原全國房屋登記官考試命題專家庫成員,參加2011年全國房屋登記官考試命題,參加2012年、2013年全國房屋登記官考試審題。 1993年9月至2014年5月,在犍為縣房地產管理所從事房屋登記工作,現專職從事不動產登記研究和咨詢。 主要榮譽:四川省優秀人民陪審員、樂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無錫產監杯”《物權法》與房地產權屬管理知識競賽二等獎、樂山市房地產管理先進個人。 主要研究興趣:民法物權,不動產登記。出版專著《房屋登記中的民法原理與實務》《房屋登記收件實務》。有100余篇有關不動產(房屋)登記的論文、案例剖析文章發表在《中國不動產》《中國房地產》《房地產權產籍》《四川房地產》等專業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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