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與合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4991966
- 條形碼:9787504991966 ; 978-7-5049-9196-6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金融監管與合規 本書特色
這本書對證券規管的分析還涉及了金融監管較新的領域,涵蓋了證券的部分。從歷史角度出發,只有銀行是被監管的——即,銀行需要面對調查并向監管人員提供機密記錄,還需面臨制裁的可能。但是近年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部門規模迅速擴大,而且如果一些政策制定者如愿以償的話,它還會繼續擴大。
金融監管與合規 內容簡介
本書揭示了一個組織如何加強內部合規和管理計劃, 以及如何應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美國金融業監管局、美國全國期貨協會的執行措施。書中還揭示了如何更好地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金融業監管局、美國全國期貨協會的監管檢查作準備。
金融監管與合規 目錄
**章 監管權限——誰監管、監管誰、監管什么
1.1 聯邦金融監管體系
1.2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1.3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
1.4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1.5 美國國家期貨協會(NFA)
1.6 司法部(DOJ)
1.7 近期監管在揭露騙局時失靈
1.8 專家關于多重監管體系的意見
第二章 如何在新規定下加強公司治理與合規
2.1 《多德—弗蘭克法案》對于公司治理和合規的影響
2.2 管理高管薪酬
2.3 建立有效的政策及程序
2.4 組織內部問責
2.5 不道德文化的危險信號
2.6 符合道德的決策
第三章 如何管理舉報者投訴
3.1 證券交易委員會舉報者計劃的疏忽與失敗
3.2 證券交易委員會舉報者計劃的《多德—弗蘭克法案》下的重建
3.3 舉報者計劃整改后證券交易委員會收到的舉報者投訴
3.4 CFTC新舉報者計劃
3.5 美國高法院關于舉報者計劃的重大決議
3.6 如何處理那些匯報給內部合規管理者的投訴
3.7 落實合理的舉報制度和程序
3.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新舉報投訴活動影響
第四章 如何應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檢查
4.1 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進行檢查
4.2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合規監督與檢查辦公室(OCIE)
4.3 合規監督與檢查辦公室的檢查類型
4.4 檢查所需的準備工作
4.5 檢查的步驟
4.6 證券交易委員會檢查如何作出結論
4.7 證券交易委員會合規監督與檢查辦公室的檢查趨勢
4.8 不要低估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檢查者
第五章 如何應對金融業監管局的檢查
5.1 金融業監管局的資格要求、規則與制度
5.2 金融業監管局基于風險的檢查
5.3 金融業監管局監管和審查的重點
5.4 金融業監管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檢查的區別
5.5 金融業監管局檢查的類型
5.6 金融業監管局檢查的實施
5.7 金融業監管局檢查的結束
5.8 輔導金融業監管局檢查員
第六章 如何應對國家期貨協會的檢查
6.1 國家期貨協會管轄下的實體類型
6.2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影響
6.3 國家期貨協會的檢查過程
6.4 如何準備接受國家期貨協會的檢查
6.5 國家期貨協會檢查的時間長短和開展方式
6.6 國家期貨協會檢查的結束
6.7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檢查
6.8 注重嚴格遵守規定
第七章 如何應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
7.1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功能
7.2 導致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的原因
7.3 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行動的開端
7.4 將質詢變為正式調查
7.5 證券交易委員會組織的證據顯示
7.6 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的“威爾斯”過程(“WELLS”Process)
7.7 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中的專家運用
7.8 和解協商
7.9 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的發展趨勢
7.10 降低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案件中的公開程度
第八章 如何應對金融業監管局的執法
8.1 金融業監管局的紀律處罰行動
8.2 金融業監管局的執法過程
8.3 金融業監管局的正式訴訟
8.4 金融業監管局執法過程中的挑戰
8.5 金融業監管局聽證的開展
8.6 達成協議解決的可能性
8.7 金融業監管局的紀律處罰方式
8.8 上訴聽證委員會判決的權利
8.9 金融業監管局執法的近期發展趨勢
8.10 如何進行積極的辯護
第九章 如何應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執法
9.1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力度增強
9.2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執法行動類型
9.3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行動的觸發
9.4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過程
9.5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過程的區別
9.6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威爾斯”過程
9.7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中的專家使用
9.8 和解協商
9.9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中行政程序的應用
9.10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的發展趨勢
9.11 關于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過程的錯誤假設
9.12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執法案件的應對策略
第十章 如何應對國家期貨協會(NFA)的執法
10.1 國家期貨協會的處罰行動
10.2 導致起訴的原因
10.3 調查過程
10.4 達成和解
10.5 聽證小組和聽證委員會
10.6 聽證過程
10.7 聽證后的書面裁定
10.8 申訴相反裁定
10.9 成員責任訴訟(MRA)程序
10.10 國家期貨協會確定處罰的類型
10.11 懲戒處分的數量和種類
10.12 國家期貨協會執法的發展趨勢
10.13 準備辯護
第十一章 如何參與監管評價過程
11.1 《多徳—弗蘭克法案》制定
11.2 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制定過程
11.3 供評價的候選者
11.4 同業公會在評價過程中的角色
11.5 意見書的內容
11.6 達成有效意見書的方法
11.7 擬議規則的經濟影響的重要性
11.8 要求與機構官員會晤
11.9 延期提交意見
11.10 獲悉規則制定
11.11 外部律師援助
第十二章 如何應對《反海外腐敗法》訴訟
12.1 《反海外腐敗法》條款
12.2 《反海外腐敗法》執法機構
12.3 違反《反海外腐敗法》
12.4 違背《反海外腐敗法》的處罰
12.5 《反海外腐敗法》的豁免
12.6 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南
12.7 《英國反賄賂法案》
12.8 設立有效合規機制
12.9 合規標準的培訓
12.10 建設合規文化
12.11 基于風險的盡職調查和監視
12.12 評估《反海外腐敗法》的合規情況
12.13 風險評估的重要性
12.14 管理第三方
12.15 對收購目標進行盡職調查
12.16 《反海外腐敗法》執法行動的觸發器
12.17 自行披露的違規行為
12.18 減少暴露
第十三章 如何進行內部調查
13.1 通過有效的內部調查限制曝光
13.2 眾所矚目調查的教訓
13.3 開始內部調查
13.4 保留一個外部調查者
13.5 調查過程的初始步驟
13.6 獲得信息的方法
13.7 收集文件
13.8 組織面談的策略
13.9 管理調查簡報
13.10 起草調查報告
13.11 有關改進的建議
13.12 保存與內部調查相關的文件
13.13 留存調查報告
第十四章 結論
14.1 《多德—弗蘭克法案》下的多重監管
14.2 后金融危機時代的監管失敗
14.3 改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
14.4 理解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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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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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與合規 作者簡介
H.大衛·科茨,現任伯克利研究集團(BRG)總經理,BRG是一家國際專家服務和專業咨詢公司,提供獨立的專家舉證、訴訟和管理支持、權威研究、戰略建議以及文檔數據分析。在BRG,科茨主要關注內部調查,為證券經紀商、投資顧問、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和銀行之間的證券交易和關系管理提供專業咨詢和專家舉證。同時他還為陷入延緩起訴協議以及類似的與政府部門之間協議的公司擔任合規監察人。此前科茨還曾擔任過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總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