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卷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67131
- 條形碼:9787509367131 ; 978-7-5093-6713-1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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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卷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第二版 本書特色
本書對于旅行合同、轉讓合同、居間合同、保兌倉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合同欺詐等合同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闡釋,明確了有關裁判規則,解答了合同糾紛中常見的疑難問題。第二版根據《民法總則》進行了全面修訂。
合同卷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第二版 內容簡介
【指導性案例】 以*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了個別*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静门幸巹t】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啟發、引導、規范和參考作用。【理解與適用】以超*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于類案的效果!痉赏卣埂 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面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合同卷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第二版 目錄
Contents**章旅客運輸合同規則1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否則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規則理解】一、旅客運輸合同的成立 /(一)旅客運輸合同中的要約 /(二)旅客運輸合同中的承諾 /二、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 /(一)在約定期間或合理期間內將旅客運送至目的地的義務 /(二)提供合同約定的運送條件的義務 /(三)為旅客運送行李、包裹的義務 /(四)告知義務 /(五)救助義務 /三、造成旅客傷亡時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范圍 /(一)造成旅客傷亡時的違約責任 /(二)造成旅客傷亡時的賠償范圍 /【拓展適用】一、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的權利和義務 /(一)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的權利 /(二)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的義務 /二、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權利 /(一)收取票款及其他合法費用的權利 /(二)檢票和驗票的權利 /(三)對旅客進行必要管理的權利 /(四)拒絕旅客不符合規定的承運要求的權利 /(五)對于超限行李收取運輸費用的權利 /三、我國目前法律對于承運人責任的規定 /(一)民事法律 /(二)行業法律、法規 /(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四)相關司法解釋 /(五)國際公約 /四、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情況下承運人的責任承擔 /【典型案例】朱杭訴北京市長闊出租汽車公司、付建啟賠償糾紛案 /規則2客運合同的承運人負有向旅客告知相關承運信息的附隨義務 /00*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合同卷三目錄00【規則理解】一、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客票的概述 /(一)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客票的性質 /(二)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客票的內容 /二、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履行中承運人和旅客的義務 /(一)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履行中承運人的義務 /(二)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履行中旅客的義務 /三、電子客票 /(一)電子客票的含義 /(二)電子客票的特征 /(三)電子客票的法律性質 /【拓展適用】一、國內民航法律制度 /(一)民用航空基本法 /(二)民用航空行政法規 /(三)民用航空規章 /二、我國參與的國際民用航空立法 /三、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的歸責原則 /(一)旅客發生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的免除 /(三)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 /【典型案例】楊艷輝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惠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客運合同糾紛案 /規則3航空公司在打折機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轉簽”,只限制購買打折機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退票和轉簽,不能剝奪旅客在支付了票款后享有的按時乘坐航班抵達目的地的權利
/【規則理解】一、航班延誤的正確理解 /(一)國際法上有關航班延誤的規定 /(二)國內法的相關規定 /二、航班延誤所產生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一)合理延誤產生的附隨義務 /(二)不合理延誤的法律責任 /【拓展適用】一、合理延誤的界定 /(一)非航空公司原因導致 /(二)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 /二、航班延誤情形下的賠償限額 /(一)賠償限額的含義 /(二)國際公約中有關航班延誤賠償限額的規定 /(三)我國有關賠償限額的規定 /三、旅客未能正常乘坐航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旅客誤機的處理 /(二)旅客漏乘的處理 /(三)旅客錯乘的處理 /(四)航班取消的處理 /(五)航班超售的處理 /【典型案例】阿卜杜勒·瓦希德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規則4因交通事故造成托運人財產損失的,由承運車輛的實際車主承擔 /【規則理解】一、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概述 /(一)承運人 /(二)運送工具 /(三)運送對象 /二、承運人的違約責任形式 /(一)歸責原則 /(二)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形式 /三、承運人的免責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 /(三)托運人、收貨人自身的過錯 /四、分期付款購車情形下事故責任的承擔主體 /【拓展適用】一、租賃、借用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一)租賃車輛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二)借用車輛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二、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或搶奪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三、掛靠運營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四、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五、套牌機動車情形下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典型案例】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信達貨運配載經營部與中國農業機械西南公司運輸合同糾紛案 /規則5在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中,貨物運抵到站至交給收貨人之前的暫存保管,不構成獨立的倉儲保管法律關系 /【規則理解】一、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 /(一)承運階段的義務 /(二)運送階段的義務 /(三)交付階段的義務 /二、貨物運輸合同誤交付糾紛的法律適用 /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責任的限制性 /(一)承運人責任限制性的內涵 /(二)承運人責任限制性的價值 /【拓展適用】一、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逾期到達的責任 /(二)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三)承運人責任限制的喪失 /二、承運人的限額賠償與保價運輸 /三、相繼運送承運人的連帶責任 /【典型案例】廣東省茂名市糧食局糧油物資公司與廣東省茂名市供銷合作聯社鐵路專線經營部運輸合同糾紛案 /規則6由于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和托運人未履行如實填報運單的義務造成貨物損失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規則理解】一、托運人的如實申報義務 /二、托運單 /(一)托運單的填寫 /(二)托運單的性質 /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期限 /四、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中的損害賠償問題 /【拓展適用】一、托運人的其他義務 /(一)提交文件及說明的義務 /(二)危險說明義務 /二、審判實踐中貨物運輸合同主體認定問題 /(一)承運人 /(二)托運人 /(三)收貨人 /【典型案例】上海宏隆實業有限公司與上海鐵路分局何家灣站、長沙鐵路總公司株洲北站、南昌鐵路局鷹潭站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逾期貨損索賠糾紛案 /規則7承運人接受標書后未按行業慣例當天送往機場報關,遲延將標書報關出境,其行為屬遲延履行,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規則理解】一、國際快遞業的法律基礎 /二、國際快遞承運人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對貨物損失的界定 /(一)毀損 /(二)遺失 /(三)延誤 /四、承運人承擔責任的損失范圍與性質 /(一)航空快遞貨物或文件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 /(二)損失的性質 /【拓展適用】一、快遞單與運輸合同的關系 /(一)快遞單不是運輸合同本身 /(二)快遞單是訂立合同、接受貨物和承運條件的證明 /二、國際快遞承運人責任限額制度 /(一)國際公約中的規定 /(二)國際上一直沿襲責任限額制度的原因 /(三)承運人不受責任限額保護的情形 /【典型案例】上海振華港口機械有限公司與美國聯合包裹運送服務公司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標書快遞延誤賠償糾紛案 /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合同規則8國際海上集裝箱班輪運輸是服務于國際貿易的商事經營活動,不屬于公共運輸 /【規則理解】一、集裝箱運輸的法律特征 /(一)集裝箱的概念 /(二)集裝箱的性質 /(三)集裝箱運輸的特點 /二、公共運輸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共運輸的概念 /(二)公共運輸的特征 /三、強制締約義務 /(一)強制締約概述 /(二)國際海上集裝箱班輪運輸無須履行強制締約義務 /【拓展適用】一、集裝箱運輸中的承運人 /(一)國際公約與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海運履約方的辨析 /二、集裝箱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三、集裝箱運輸中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制 /(一)集裝箱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中的“單位” /(二)集裝箱多式聯運經營人賠償責任限制中的“限額” /【典型案例】馬士基(中國)航運有限公司及其廈門分公司與廈門瀛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國際海上貨運代理經營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規則9承租人就航次租船合同向實際承運人提出賠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 /【規則理解】一、航次租船合同概述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征 /二、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 /(一)強制性義務 /(二)任意性義務 /三、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的義務 /(一)提供約定的貨物 /(二)正確申報 /(三)及時辦理手續 /(四)危險貨物托運 /(五)按照約定支付運費 /(六)及時確定卸貨港 /【拓展適用】一、實際承運人制度的由來 /二、實際承運人的特征 /三、實際承運人與承運人的關系 /(一)實際承運人不同于承運人的雇傭人、代理人 /(二)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對貨方承擔責任不同 /(三)實際承運人與承運人的義務不同 /(四)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享有的權利內容不同 /(五)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互負連帶責任 /四、關于實際承運人的責任問題 /(一)實際承運人的責任范圍 /(二)實際承運人與承運人的責任劃分 /【典型案例】艾斯歐洲集團有限公司與連云港明日國際海運有限公司、上海明日國際船務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糾紛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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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卷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第二版 作者簡介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何東寧(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