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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收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2956354
- 條形碼:9787542956354 ; 978-7-5429-5635-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營業稅收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 本書特色
專業:截至2017年9月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等12項稅收優惠政策。 實用:針對納稅人辦理各項稅收優惠的程序和所需要的資料做了全面的介紹,針對納稅人在日常納稅過程中遇到的—些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進行解答。
營業稅收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 內容簡介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闡述了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消費稅與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土地稅與資源稅、車船稅、房產稅、契稅、印花稅與環境保護稅等主要稅種的新稅收優惠政策。《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對納稅人辦理各項稅收優惠的程序和所提供的資料也做了介紹,以方便納稅人辦理各項申請業務。《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中針對納稅人在日常納稅活動中遇到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編寫了疑難問題解答,以方便納稅人理解和應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收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 目錄
一、法定免稅所得
二、暫時免稅所得
三、減稅所得
四、公益捐贈扣除
五、外籍人員特殊優惠政策
六、短期居民稅收優惠
七、短期非居民稅收優惠
八、年終獎金優惠政策
九、股權激勵與技術入股優惠政策
十、經濟補償金與保險待遇優惠政策
十一、費用扣除的優惠政策
十二、特殊群體稅收優惠
十三、股權收購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優惠政策
第二部分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免稅收入
二、減免企業所得稅
三、低稅率優惠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優惠
五、創業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六、稅額抵扣稅收優惠
七、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八、加速折舊稅收優惠
九、減計收入稅收優惠
十、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十一、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十三、節能服務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十四、公益性捐贈扣除
十五、企業兼并重組與對外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部分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低稅率優惠項目
二、免征增值稅項目
三、起征點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四、簡易征稅優惠政策
五、即征即退與進項稅額抵扣優惠政策
六、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七、政策性減免稅優惠項目
八、征稅范圍優惠政策
九、支持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十、支持農業生產的優惠政策
十一、支持資源保護的優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
十三、離境退稅與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第四部分 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改增稅收優惠的選擇與放棄
二、起征點與小微企業免稅優惠
三、營改增免征增值稅項目
四、金融業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五、交通運輸業與服務業營改增優惠政策
六、個人銷售住房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七、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八、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部分 消費稅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
一、免征消費稅優惠政策
二、減征消費稅優惠政策
三、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優惠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
第六部分 關稅優惠政策
一、臨時免稅商品
二、不征關稅商品
三、免征關稅商品
四、其他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第七部分 車船稅優惠政策
一、車輛購置稅法定減免稅項目
二、車輛購置稅政策性免稅項目
三、車船稅法定減免稅項目
四、船舶噸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四、資源稅優惠政策
第九部分 房產稅優惠政策
一、法定減免稅項目
二、政策性免稅項目
三、征稅范圍優惠
第十部分 契稅優惠政策
一、法定減免稅項目
二、政策性免稅項目
三、征稅范圍的優惠
四、退還契稅優惠政策
第十一部分 印花稅與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
一、印花稅法定減免稅項目
二、印花稅政策性免稅項目
三、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
第十二部分 企業稅收優惠管理制度
一、稅收減免管理制度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制度
三、壓縮納稅人辦理財稅優惠政策時間改革
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營業稅收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 節選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稅收優惠政策與疑難問題解答》: 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可以享受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殘疾人個人就業可以享受增值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 1.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于“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4)兼營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5)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干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6)“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2.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1)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準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對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3.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40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4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4.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4號)第五條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后,均可申請享受前述稅收優惠政策: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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