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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教程-(第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7221741
- 條形碼:9787567221741 ; 978-7-5672-217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財政學教程-(第三版) 內容簡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人們對財政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認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與重要支柱。 《應用經濟學叢書:財政學教程(第3版)》系統闡述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財政方面的理論與實踐的變化,并對以后的財政改革加以指導,全面反映了稅收、財政支出、公債、預算、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等在理論、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新進展,以便讓讀者能夠對我國政府在干些什么以及怎樣干的問題有較為清晰的了解。
財政學教程-(第三版) 目錄
**節 什么是財政
第二節 什么是財政學
第二章 市場失靈與財政職能
**節 市場失靈
第二節 財政職能
第三節 政府失靈
第三章 財政收入
**節 財政收入概述
第二節 財政收入的分類與形式
第三節 財政收入的規模
第四章 稅收概述
**節 稅收理論
第二節 稅收制度
第三節 稅收負擔與稅負轉嫁
第五章 現行稅制
**節 流轉稅類
第二節 所得稅類
第三節 其他稅類
第六章 非稅收入
**節 非稅收入概述
第二節 我國非稅收入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我國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第四節 我國非稅收入管理
第七章 財政支出概述
**節 財政支出的作用
第二節 財政支出的規模
第三節 財政支出的結構
第八章 財政支出內容
**節 購買性支出
第二節 轉移性支出
第九章 財政不平衡與財政赤字
**節 財政不平衡
第二節 財政赤字
第三節 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
第十章 公債
**節 公債概述
第二節 公債制度
第三節 公債流通市場
第四節 公債規模與外債規模
第十一章 財政預算
**節 財政預算概述
第二節 財政預算程序
第三節 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第十二章 財政管理體制
**節 財政管理體制概述
第二節 財政管理體制的演變
第三節 分稅制
第四節 政府間轉移支付
第十三章 財政效益
**節 財政效益概述
第二節 財政籌資效益
第三節 財政支出效益
第十四章 財政政策
**節 財政政策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財政政策乘數
第三節 財政政策的有效性
附錄 常用財政詞匯中英文對照表
主要參考書目
后記
財政學教程-(第三版) 節選
《應用經濟學叢書:財政學教程(第3版)》: 一、稅收制度的含義 稅收制度也稱稅收法律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各種稅收和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統稱。稅收制度不僅是征稅機關的工作章程和法律依據,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準則。 稅收制度的內容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對每個稅種的具體征稅規定即稅收制度要素;二是由不同的稅種構成的稅制結構。 二、稅收制度的要素 稅收制度要素又稱為稅制構成要素,是指構成稅收范疇的基本要素。稅收制度要素一般有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減稅免稅,其中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是稅制的基本要素。 (一)納稅人 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納稅主體。從民法角度看,納稅人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前者即居民個人,后者是依法成立并能獨立享受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的社會組織,如企業、社團等。每種稅都要規定各自的納稅人。例如,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凡發生應稅行為、取得應稅收入的,都必須依照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與納稅人既有聯系又相區別的一個稅收概念是“負稅人”。負稅人是稅款的實際承擔者或負擔稅款的經濟主體;而納稅人只是負擔稅款的法律主體。在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無法轉嫁時,納稅人同時又是負稅人;當納稅人能夠把所納稅款轉嫁給他人負擔時,納稅人和負稅人則屬于不同的主體。稅法一般只規定納稅人,而不規定負稅人。 納稅人一般是應納稅款的繳納者,但在某些特殊場合,納稅人并不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而是由代扣代繳人代為繳納。所謂代扣代繳人,即稅法規定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額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例如,對于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的外國公司、企業來源于我國的股息、利息、紅利、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稅法規定以收入的取得者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收入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又如,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控制征收方法,以向個人支付收入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確定代扣代繳義務人,有利于加強稅收的源泉控管,簡化征收手續。 (二)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是征稅所指向的客體,表明對什么東西征稅。征稅對象可以是商品、貨物、所得、財產,也可以是資源、行為等。每一種稅都有特定的征稅對象。例如,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稅法列舉的應稅消費品。因此,課稅對象實質上規定了不同稅種的征稅領域,凡屬于課稅對象范圍的,就應征稅;不屬于征稅對象范圍的,就不征稅。從這個意義上說,課稅對象是一種稅區別于其他稅的主要標志。 在討論征稅對象時,必須考慮與之相關的下列概念: 1.稅目 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體現某一稅種具體的征稅范圍和廣度。確定稅目對于那些征稅范圍較廣、征稅項目較為復雜的稅種,其作用是重要的:一是可以明確征稅對象的征免界限,凡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反之則不征稅;二是便于依據不同項目設計差別稅率,體現國家政策。 稅目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列舉性稅目,它是采用一一列舉應稅商品、經營項目的方法所規定的稅目,必要時還可以在稅目下面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那些稅源較大、征免界限清楚的征稅對象,如消費稅就是采用這種方法設計稅目的。另一類是概括性稅目,即概括應稅商品或經營項目的大類所規定的稅目。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應稅項目的品種、類別復雜及征稅界限不易劃清的征稅對象,如營業稅就是按這種方法來設計行業征稅項目的。2.稅基稅基的概念比較復雜,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被征稅的項目或經濟活動,即稅收的經濟基礎,通常分為三大類,即收入(所得)、消費和財富,與征稅對象的含義是一致的;二是指計算稅額的基礎或依據,簡稱計稅依據,通常在計算稅額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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