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49337
- 條形碼:9787513049337 ; 978-7-5130-4933-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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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 本書特色
《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從“憲法架構與實踐”“權力運行的軌道”“公眾參與法治過程”和“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四個方面反映了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公法學,主要是行政法學)是如何規范公權力的(規律),又如何推進或揚棄原有的制度或理論的(遷變)。“憲法架構與實踐”涉及我國舊政協、《聯邦德國基本法》的守護是如何被架構的,《憲法》第46條和人大對非法運營的監督該如何實踐。“權力運行的軌道”論述了行政承諾、法制副廠長制度的設計、預防行政、歐盟預算和終身教職中的權力該如何運行于法治的軌道上。“公眾參與法治過程”通過公眾參與環評和律師參與法治過程兩方面來展現。“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包含以下案件的司法審查:夏沃案、齊玉苓案與羅彩霞案、行政遲緩案和行民交織型的案件。附錄部分也與主題有些許關聯,涉及“公法研究與精神”。
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 內容簡介
《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從“憲法架構與實踐”“權力運行的軌道”“公眾參與法治過程”和“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四個方面反映了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公法學,主要是行政法學)是如何規范公權力的(規律),又如何推進或揚棄原有的制度或理論的(遷變)。“憲法架構與實踐”涉及我國舊政協、《聯邦德國基本法》的守護是如何被架構的,《憲法》第46條和人大對非法運營的監督該如何實踐。“權力運行的軌道”論述了行政承諾、法制副廠長制度的設計、預防行政、歐盟預算和終身教職中的權力該如何運行于法治的軌道上。“公眾參與法治過程”通過公眾參與環評和律師參與法治過程兩方面來展現。“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包含以下案件的司法審查:夏沃案、齊玉苓案與羅彩霞案、行政遲緩案和行民交織型的案件。附錄部分也與主題有些許關聯,涉及“公法研究與精神”。
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 目錄
**篇 憲法架構與實踐
**章 舊政協的協商民主之底色一、協商民主的前提:平等二、協商民主的包容性和理性三、結語:底色緣何*終褪色
第二章 《聯邦德國基本法》是如何被守護的一、《魏瑪憲法》的歷史教訓二、《聯邦德國基本法》的價值彰顯三、作為《聯邦德國基本法》守護者的聯邦憲法法院四、超越國家利益五、結語:人民的意識——守護《聯邦德國基本法》的深層因素
第三章 《憲法》第46條適用的教育階段辨析一、未解決的《憲法》第46條適用階段的問題二、《憲法》第46條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決定了其僅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三、體系解釋難以將相關條款結合起來從而為《憲法》第46條作擴大解釋四、“1982年修憲報告”對受教育階段的說明應當作限縮性理解五、結論
第四章 從非法營運事件透視廣東省人大的監管路徑一、后釣魚執法時期二、廣東省內關于非法運營問題的認定三、廣東省人大可能的監管路徑四、結語
第二篇 權力運行的軌道
第五章 行政承諾型式化一、行政承諾型式化的現實與理論需求二、行政承諾型式化的內容與界限三、行政承諾型式化的內涵四、行政承諾型式化外延的反向界定五、行政承諾型式化中的過程規范六、結語
第六章 論試行“法制副廠長”的制度基礎——基于惠州市試行情況展開一、背景與問題二、試行“法制副廠長”制度需遵循的原則三、試行“法制副廠長”制度需考量其法律地位與功能四、結論
第七章 預防行政中的行政權如何預防——評《法律程序主義對預防行政的控制:以人身自由保障為視角》一書一、把握了時代的嬗遞與要求:風險社會及其安全保障國二、提出了安全保障國下的核心詞匯:預防行政、預防行政行為三、研剖與判斷的主要銳器——批判的武器:三個有效性向度四、預防行政過程中的交往理性之體現:法律程序主義的要求五、“崇美”與“哀艱”之雙痛六、結語
第八章 歐盟預算的制定、執行及監督一、制定預算的標準二、制定預算的程序三、預算的執行四、預算執行中的監督
第九章 終身教職制度的引借及我國的實際一、終身教職制度產生的動因與目的二、終身教職制度的發展與變革三、高校終身教職聘任、解聘權力的限制四、我國的實際狀況
第三篇 公眾參與法治過程
第十章 公眾參與和行政決策過程——以圓明園整治工程聽證會的公眾參與為例一、環境影響評估中的公眾參與概述二、圓明園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中的公眾參與和行政決策三、結語
第十一章 從國家決定到法治商談的律師職業一、引言二、國家主義法律觀三、國家主義決定下的律師職業四、作為國家主義論爭者的自然法學派五、法治商談下的律師職業六、作為法治商談重要形式的身份轉換
第四篇 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
第十二章 持常與論理的司法——夏沃案*后階段的8∶05-cv-530-T-27TBM號
司法命令介評一、夏沃案的案情簡介二、命令的推理過程三、結語
第十三章 受教育權的憲法條款援引、內涵及救濟路徑——基于齊玉苓案與羅彩霞案的分析一、論爭后未解決的問題二、如何遵守性援引《憲法》第46條三、從受教育權的權利內涵認定兩案所侵害的權利類型四、受教育權的救濟路徑五、結論
第十四章 法規目的的司法審查——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的適用展開一、認定事故責任的推導過程二、被案件遺忘的規范目的理論三、與確定歸責標準相關的法規目的說四、法規目的標準在我國實務中的運用五、借鑒保護規范理論確定法規目的六、憲法條款第三人效力和民法公序良俗條款適用的啟示七、結論
第十五章 行政遲緩的司法審查一、行政遲緩的時限因素二、行政遲緩的主客觀因素三、案例的分析與對比四、行政遲緩的司法救濟路徑
第十六章 行政遲緩該如何應對——殷某某、朱某某訴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
公安分局案新評一、案件存在的問題二、一審判決應對行政遲緩的標準及其檢析三、二審判決應對行政遲緩的標準及其檢析四、結語
第十七章 對許某某案中侵權歸責之缺漏的檢討一、認定被告過錯的原則與本案的問題二、并道前過失認定的缺漏三、并道后過失認定的缺漏四、其他幾個與過失認定相關的缺漏五、一審中責任成立因果關系的缺漏
第十八章 行民交織型侵權案件中行政賠償責任的認定一、一并區分行政賠償與民事賠償兩種責任的可行性二、認定連帶責任的情形三、認定按份責任的情形四、結語
附 錄 公法研究與精神
附錄一 如何展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
附錄二 記人海為徑與學海作舟的姜明安先生
附錄三 海參崴行記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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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學的規律與遷變 作者簡介
袁文峰,惠州學院政法學院教授,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研究人員。于《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行政法學研究》《浙江學刊》等刊物發表論文四十余篇,出版學術專著2部,參編教材1部。主持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1項,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并獲第56批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