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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部分-電力安全生產典型違章50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805296
- 條形碼:9787519805296 ; 978-7-5198-0529-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配電部分-電力安全生產典型違章50例 內容簡介
《電力安全生產典型違章50例(配電部分)》采用漫畫的形式,通過形象生動、通俗易懂的50幅漫畫,對配電專業的典型違章行為進行了總結和提煉。 《電力安全生產典型違章50例(配電部分)》適合于從事配電專業工作的各級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學習和參考。
配電部分-電力安全生產典型違章50例 目錄
前言
1. 安全**責任人不按規定主管安全監督機構。
2.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和配置安全員。
3. 設備變更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未及時更新。
4. 新入廠的生產人員,未參加三級安全教育或員工未按規定參加《安規》考試。
5.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未經過規定的專業培訓l。
6. 對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7. 對違章不制止、不考核。
8. 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制定整改計劃或未落實整改治理措施。
9. 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勘察或勘察不認真、無勘察記錄。
10. 安排或默許無票作業、無票操作o
11. 大型施工或危險性較大作業期間管理人員未到崗到位。
12. 承發包工程未依法簽訂安全協議,未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3. 進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14. 從事高處作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等高處防墜用品或裝置。
15. 作業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作業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6. 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進行工作。
17. 約時停、送電。
18. 專責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19. 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規定,不按規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
20. 漏掛(拆)、錯掛(拆)標示牌。
21. 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卡不按規定簽名。
22.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向全體工作班成員宣讀工作票,不明確工作范圍和帶電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近電作業未設專責監護人員,盲目開工。
23. 作業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24.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
25. 工作班成員還在工作或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6.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按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
27. 進入工作現場,未正確著裝。
28. 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作業(操作)。
29. 不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勞動保}戶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等旋轉機具時戴手套等。
30. 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 吊車起吊前未鳴笛示警或起重工作無專人指揮。
32.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3.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倚坐或跨越欄桿。
34. 高處作業人員隨手上下拋擲器具、材料。
35.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的下面不設圍欄、未設專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36. 在梯子上作業,無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設在不穩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無防滑措施。
37.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38. 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
39. 登桿前不檢查基礎、桿根、爬梯和拉線是否正常。
40. 組立桿塔、撤桿、撤線或緊線前未按規定采取放倒桿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
41. 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或執行動火工作票。
42. 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43.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點、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4.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5. 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能滿足規程規定,且未采取措施。
46. 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47.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內的防火設施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48. 線路桿塔無線路名稱和桿號,或名稱和桿號不唯一、不正確、不清晰。
49. 在絕緣配電線路上未按規定設置驗電接地環。
50. 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等無制動和逆止裝置,或制動裝置失靈、不靈敏。
1. 安全**責任人不按規定主管安全監督機構。
2.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和配置安全員。
3. 設備變更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未及時更新。
4. 新入廠的生產人員,未參加三級安全教育或員工未按規定參加《安規》考試。
5.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未經過規定的專業培訓l。
6. 對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7. 對違章不制止、不考核。
8. 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制定整改計劃或未落實整改治理措施。
9. 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勘察或勘察不認真、無勘察記錄。
10. 安排或默許無票作業、無票操作o
11. 大型施工或危險性較大作業期間管理人員未到崗到位。
12. 承發包工程未依法簽訂安全協議,未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3. 進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14. 從事高處作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等高處防墜用品或裝置。
15. 作業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作業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6. 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進行工作。
17. 約時停、送電。
18. 專責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19. 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規定,不按規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
20. 漏掛(拆)、錯掛(拆)標示牌。
21. 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卡不按規定簽名。
22.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向全體工作班成員宣讀工作票,不明確工作范圍和帶電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近電作業未設專責監護人員,盲目開工。
23. 作業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24.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
25. 工作班成員還在工作或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6.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按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
27. 進入工作現場,未正確著裝。
28. 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作業(操作)。
29. 不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勞動保}戶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等旋轉機具時戴手套等。
30. 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 吊車起吊前未鳴笛示警或起重工作無專人指揮。
32.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3.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倚坐或跨越欄桿。
34. 高處作業人員隨手上下拋擲器具、材料。
35.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的下面不設圍欄、未設專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36. 在梯子上作業,無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設在不穩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無防滑措施。
37.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38. 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
39. 登桿前不檢查基礎、桿根、爬梯和拉線是否正常。
40. 組立桿塔、撤桿、撤線或緊線前未按規定采取放倒桿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
41. 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或執行動火工作票。
42. 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43.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點、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4.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5. 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能滿足規程規定,且未采取措施。
46. 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47.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內的防火設施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48. 線路桿塔無線路名稱和桿號,或名稱和桿號不唯一、不正確、不清晰。
49. 在絕緣配電線路上未按規定設置驗電接地環。
50. 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等無制動和逆止裝置,或制動裝置失靈、不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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