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3391
- 條形碼:9787509383391 ; 978-7-5093-8339-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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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 本書特色
本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為“《民法總則》總體說明”,作者結合自己多年研究及參與立法的情況,對民法總則的立法背景、過程,其在我國民法典中的地位及其通過的重大意義,民法總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等進行總體性說明。下篇為“《民法總則》逐條釋義”,從立法背景和目的、條文含義、適用要點、法理基礎等方面對民法總則逐條進行深入解讀。同時,選取司法實踐中的200余個經典案例附于相關法條之下,結合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范進行點評分析,為民法總則條文的具體適用提供指導。此外,附有《關于——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和《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文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為“《民法總則》總體說明”,作者結合自己多年研究及參與立法的情況,對民法總則的立法背景、過程,其在我國民法典中的地位及其通過的重大意義,民法總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等進行總體性說明。下篇為“《民法總則》逐條釋義”,從立法背景和目的、條文含義、適用要點、法理基礎等方面對民法總則逐條進行深入解讀。同時,選取司法實踐中的200余個經典案例附于相關法條之下,結合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范進行點評分析,為民法總則條文的具體適用提供指導。此外,附有《關于——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和《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文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 目錄
上篇《民法總則》總體說明**節《民法總則》制定完成標志著民法典總綱的形成一、三次民法典立法的艱難曲折的過程二、編纂民法典**步任務順利完成三、對完成民法典編纂的下一步任務充滿期待第二節《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一、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二、《民法總則》在我國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三、民法總則的任務是規定民事法律關系的抽象規則第三節《民法總則》規定的主要內容一、基本規定一章規定的主要內容二、自然人一章規定的主要內容三、對法人一章規定的主要內容四、關于非法人組織一章規定的主要內容五、民事權利一章規定的主要內容六、關于民事法律行為規定的主要內容七、關于代理的主要內容八、關于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九、關于訴訟時效十、關于期間計算的主要內容下篇《民法總則》逐條釋義**章 基本規定**條【立法宗旨和立法根據】第二條【調整對象】第三條【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第四條【平等原則】第五條【意思自治原則】第六條【公平原則】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第八條【公序良俗原則】第九條【綠色原則】第十條【民法法源】第十一條【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原則】第十二條【民法適用范圍】第二章 自然人**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第十五條【自然人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的確定】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保護】第十七條【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齡界限】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十條【未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第二十二條【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條【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和恢復】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第二節 監護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監護順序】第二十八條【成年人監護制度】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第三十條【協議監護】第三十一條【監護人的指定、臨時監護人】第三十二條【公職監護人】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第三十五條【監護職責履行的要求】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第三十七條【監護資格被撤銷不免除其身份權義務】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第三十九條【監護關系的終止】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時間的起算】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的職責】第四十四條【財產代管人的變更】第四十五條【宣告失蹤的撤銷】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第四十七條【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適用順序】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確定】第四十九條【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行為的效力】第五十條【死亡宣告的撤銷】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人的婚姻關系】第五十二條【死亡宣告人的親子關系】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被撤銷后的財產返還】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第三章 法人**節 一 般 規 定第五十七條【法人】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六十條【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的責任承擔】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第六十四條【變更登記】第六十五條【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第六十六條【登記信息的公示】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分立的責任承擔】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第七十條【法人清算】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的法律適用】第七十二條【清算法人】第七十三條【破產清算】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第七十五條【設立中的法人】第二節 營 利 法 人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概念】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第七十八條【營業法人營業執照】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章程】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權力機構】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執行機構】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監督機構】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權利不得濫用及法人人格否認】第八十四條【不得進行關聯交易】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決議瑕疵】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社會責任】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概念】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治理結構】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治理結構】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余財產的分配】第四節 特 別 法 人第九十六條【特別法人】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的終止和責任承擔】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百零一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界定】**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設立和登記】**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責任承擔】**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代表人】**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的解散】**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清算】**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的法律準用】第五章 民事權利**百零九條【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權】**百一十二條【身份權】**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利的平等保護】**百一十四條【物權】**百一十五條【物權客體】**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百一十七條【物的征收與征用】**百一十八條【債權】**百一十九條【合同之債】**百二十條【侵權之債】**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及其客體】**百二十四條【繼承權及其客體】**百二十五條【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百二十七條【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百二十八條【單行權利保護法的準用】**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百三十條【民事權利的行使】**百三十一條【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百三十二條【禁止權利濫用】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節 一 般 規 定**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概念】**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及對當事人拘束力】第二節 意 思 表 示**百三十七條【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形式】**百四十一條【意思表示的撤回】**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的解釋】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百四十六條【虛假行為和隱藏行為的效力】**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及其效力】**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欺詐行為及其效力】**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行為及其效力】**百五十條【脅迫】**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和消滅事由】**百五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事由】**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行為無效】**百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百五十七條【財產返還責任】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百五十九條【附條件法律行為條件的擬制】**百六十條【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第七章 代理**節 一 般 規 定**百六十一條【代理】**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效力】**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百六十四條【不當代理及其責任承擔】第二節 委 托 代 理**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的形式要求】**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責任承擔】**百六十八條【代理人的行為限制】**百六十九條【復代理】**百七十條【職務代理的法律效力】**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及其后果】**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第三節 代 理 終 止**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的終止】**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行為有效的情形】**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的終止】第八章 民 事 責 任**百七十六條【民事責任】**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百八十條【不可抗力】**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百八十三條【見義勇為的特別請求權】**百八十四條【緊急救助的責任豁免】**百八十五條【英烈人格利益的保護】**百八十六條【民事責任的競合】**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優先】第九章 訴 訟 時 效**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百八十九條【訴訟時效分期債務起算時間】**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性侵害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百九十二條【自愿履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百九十三條【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的中斷】**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的準用】**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第十章 期 間 計 算第二百條【期間的計算標準】第二百零一條【期間的起算】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終止日的確定】第二百零三條【期間計算的特殊規定】第二百零四條【期間計算的除外規定】第十一章 附則第二百零五條【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第二百零六條【施行時間】附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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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 作者簡介
楊立新,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龍圖教育法律研究院名譽院長、首席研究員。《民法總則》主要起草人之一。研究領域為民法總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債與合同法、人格權法、家事法、消費者保護法。參加了中國《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十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出版民法專著、教材數十部,發表民法論文數百篇,部分作品被翻譯成英文、日文、韓文和意大利文在海外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