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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勞動官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7216941
- 條形碼:9787547216941 ; 978-7-5472-169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勞動官司 內容簡介
在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浪潮下,*國的經濟出現了質的飛躍。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勞動官司 目錄
1.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嗎?
2.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嗎?
3.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4.勞動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
5.什么是集體合同?
6.試用期能約定兩次嗎?
7.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違約金嗎?
8.勞動合同缺少**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9.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0.勞動者在轉正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1.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2.經濟補償怎么算?
13.離職后社保怎么辦?
14.什么是勞務派遣?
15.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16.未成年工(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17.女職工有什么特殊的勞動待遇?
18.加班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嗎?
19.外資企業可否不遵守我國《勞動法》?
20.發生了工傷怎么辦?
21.帶薪年休假怎么算?
22.單位有義務培訓勞動者嗎?
23.勞動者有權組織工會嗎?
24.單位欺詐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25.勞動合同期滿后,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26.發生勞動爭議后怎么處理?
27.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是什么?
28.勞動者可以向何行政部門投訴?
29.單位可以扣工資嗎?
30.大學生實習需要繳納社保嗎?
31.用人單位合并了,勞動合同該如何履行?
32.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3.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幾年?
34.什么是探親假?
35.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離開工作崗位?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附錄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勞動官司 節選
《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勞動官司》: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種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在同一個單位連續不間斷的工作達到10年。這是**種情形的*基本的內容。如勞動者在一個單位工作了6年,之后又去別的單位工作3年,后來又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4年,雖然在這個單位加起來工作已近達到了十年,但由于其中間還去別的單位上過班,就不能算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中規定的**種情形,就不能算是已經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此時,如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是可以拒絕的! 〉诙N情況: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趧雍贤敲鞔_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我國的勞動用工制度是在1986年10月1日起在國有企業新招收員工中普遍推行的一種新制度。隨著中國《勞動合同法》法律的普遍實施,這項新制度也在各類企業中進行了實施,那么,在勞動合同制度推行之前,有些員工已經在各類國有企業中工作了很長時間,或者在國企改制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如果該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了滿10年的時間,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用人單位就應該與該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主要也是為了保護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合法利益。主要注意的是,這里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該勞動者距離退休的年齡不足10年的,如果該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但距離退休年齡超過10年的,那就不是這里所說的第二種情況了,也就無權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第三種情況: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情況有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可以適用該條規定,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紫,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本案例中的李先生與其單位已經連續兩次訂立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項第二項規定的情況的,就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他的單位也不能以第三次是訂立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來拒絕李先生的合法要求! ∑浯危覀冃枰鞔_的是《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項、第二項規定的內容。他們都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其中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如下: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ㄒ幎ǖ牡诙鶙l**款**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這里指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勞動官司 作者簡介
吳鏈鏈,女,浙江紹興人,杭州師范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現就職于杭州某大型國有控股進出口貿易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長期從事法律工作。具有豐富的法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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