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刑事錯案防范標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0031
- 條形碼:9787562060031 ; 978-7-5620-6003-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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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刑事錯案防范標準 本書特色
本書按照中央政法機關指導性意見的精神,深入調查研究,運用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方法,對防范刑事錯案的底線標準進行歸納和理性思考,可謂防范刑事錯案的“底線”,或曰不可逾越的“紅線”。本書共涉及十個方面:(一)科學界定刑事錯案;(二)先進的司法理念是防范刑事錯案的先導;(三)證據裁判原則是防范刑事錯案的基石;(四)依法偵查取證是防范刑事錯案的前沿陣地;(
五)嚴格批捕起訴標準是防范刑事錯案的屏障;(六)強化審判機制是防范刑事錯案的*后防線;(七)刑事辯護是防范刑事錯案不可忽視的力量;(八)訴訟監督是防范刑事錯案的保障機制;(九)救濟機制是發現和糾正刑事錯案的渠道和方法;(十)辦案責任制是防范刑事錯案的保障。
底線-刑事錯案防范標準 內容簡介
反思中國當代的司法審判制度
踐行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根本理念
總結中國刑事錯案防范標準的現實情況,并提供相應解決方案
實用性與思想性的合二為一
底線-刑事錯案防范標準 目錄
守住底線,防止錯案(代序)
編寫說明
**章 刑事錯案
一錯案的概念界定
(一)理論意義上的刑事錯案
(二)相關法律界定的刑事錯案
二中國式錯案的實踐樣態
(一)涉及的案件多為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幾乎所有錯案均有刑訊逼供
(三)被錯判者多數屬于社會底層,并且多與被害人有某種
社會關系
(四)錯案的糾正具有極大的偶然性,并且一般需較長時間
(五)辯護律師發揮的作用極為有限
三刑事錯案生成原因的機制和體制性分析
(一)公安司法人員人權保障意識淡薄
(二)刑事司法體制存在缺陷
(三)公安司法機關不合理的績效考評機制/胛
(四)偵查階段的刑訊逼供和片面取證,裁判者對證據任意取舍
(五)逮捕標準的人為降低以及審查起訴把關不嚴
(六)偵查監督不力
(七)辯護律師難以發揮作用
(八)證據制度不完善,審判人員運用證據的能力與水平不高
(九)民意等外部環境的影響
(十)緊缺的司法資源
四刑事錯案的防范
(一)科學的司法理念:防范刑事錯案的先導
(二)證據裁判原則:防范刑事錯案的基石
(三)依法偵查取證:防范刑事錯案的前沿陣地
(四)嚴格批捕起訴標準:防范刑事錯案的屏障
(五)強化審判機制:防范刑事錯案的*后防線
(六)刑事辯護:防范刑事錯案不可忽視的力量
(七)訴訟監督:防范刑事錯案的保障機制
第二章 科學的司法理念:防范刑事錯案的先導
五尊重和保障人權
(一)人權是歷史的產物
(二)人權入憲
(三)人權的涵義
(四)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建構和內容
六正當程序
(一)刑事錯案的反思與啟示
(二)法律正當程序
七司法獨立
(一)刑事錯案與司法獨立
(二)司法獨立的概念辨析與內涵
(三)司法獨立的普適價值與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
(四)司法獨立理念的實現和建構
(五)實行獨立和單列的國家財政制度,保障司法獨立/佗
第三章 證據裁判原則:防范刑事錯案的基石
八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一)認定案件事實只能以證據為依據
(二)裁判所依據的證據必須具備證據資格
(三)裁判所依據之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九杜絕“口供中心主義”
(一)口供中心主義及其表現
(二)口供中心主義是導致刑事錯案的重要原因
(三)破除口供中心主義的措施
十非法證據排除
(一)刑事錯案與非法證據
(二)我國《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三)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舉措
十一證人出庭/川
(一)虛假證人證言是導致刑事錯案的原因之一
(二)依法保障證人出庭的措施
十二理性對待鑒定意見
(一)鑒定意見與刑事錯案
(二)構建科學的鑒定意見審查規則
十三嚴守證明標準
(一)審查證據的確實性
(二)審查證據的充分性
(三)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第四章 依法偵查取證:防范刑事錯案的前沿陣地
十四全程錄音錄像
(一)全程錄音錄像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二)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對防范刑事錯案的意義
(三)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實施的現狀與問題
(四)完善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切實防范刑事錯案
十五嚴禁刑訊逼供
(一)刑訊逼供的含義界定
(二)刑訊逼供是導致一切刑事錯案的主要禍根
(三)遏制刑訊逼供、切實防范刑事錯案
十六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
(一)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的含義及*低標準
(二)我國偵查訊問程序面臨的新形勢
(三)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構建的基本原則
(四)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的構建
十七嚴格刑事涉案財物的搜查、查封、扣押和凍結程序
(一)刑事涉案財物的界定
(二)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
(三)刑事涉案財物搜查、查封、扣押、凍結程序中存在的
問題
(四)刑事涉案財物搜查、查封、扣押、凍結程序的完善
十八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一)偵查階段充分聽取律師辯護意見之必要性
(二)偵查程序律師辯護制度面臨的新形勢
(三)切實保障偵查階段律師辯護權的實現
十九特殊偵查措施的使用
(一)特殊偵查措施的含義
(二)特殊偵查措施與刑事錯案的關系
(三)特殊偵查措施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規范特殊偵查措施、防范刑事錯案
第五章 嚴格把握批捕起訴標準:防范刑事錯案的屏障
二十檢察官應踐行客觀義務
(一)檢察官客觀義務的內涵界定與外延分析
(二)客觀義務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
(三)我國檢察官客觀義務失守的原因分析
(四)檢察官踐行客觀義務的路徑與保障機制
二十一嚴格把握新的逮捕條件
(一)2012年《刑事訴訟法》關于逮捕條件的規定
(二)逮捕條件的把握與實施情況
(三)嚴格把握逮捕條件,降低逮捕率的舉措
二十二嚴把證據關/2.
(一)證據的合法性是重要的審查內容
(二)確立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
(三)合理把握公訴的證據標準
二十三正確運用起訴與不起訴
(一)20]2年《刑事訴訟法》關于不起訴的規定
(二)對不起訴的程序制約
(三)檢察機關起訴與不起訴運作的實踐樣態
(四)檢察機關不起訴低位運行的原因分析
(五)正確運用起訴和不起訴
二十四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合理運用
(一)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法律規定
(二)羈押必要性審查運作的實踐樣態
(三)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強化審判機制:防范刑事錯案的*后防線
二十五以審判為中心
(一)“以審判為中心”的內涵
(二)當前制約“以審判為中心”的制度因素
(三)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二十六直接育詞原則
(一)直接言詞原則的內涵及價值
(二)當前我國庭審活動嚴格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困境
(三)落實直接言詞原則的制度展望
二十七印證規則
(一)印證規則的內涵和價值
(二)被告人供述與客觀性證據之印證
(三)被告人供述與其他主觀性證據之印證
二十八疑罪從無
(一)“疑罪從無”的內涵及意義
(二)刑事審判活動中落實“疑罪從無”理念面臨的困境
(三)堅持證據裁判和疑罪從無原則
二十九處理好合議庭與院庭長、審判委員會的關系
(一)合議庭、院庭長及審判委員會關系概述
(二)合議庭、院庭長及審判委員會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處理好合議庭與院庭長、審判委員會關系的具體舉措
第七章 刑事辯護:防范刑事錯案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十保障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介入
(一)明確辯護律師偵查階段的調查取證權
(二)保障偵查階段律師充分有效發表意見
(三)確立偵查訊問時律師在場權
三十一保障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實現
(一)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規定
(二)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完善路徑
三十二解決辯護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新三難”問題
(一)辯護律師申請調取證據難
(二)辯護律師法庭質證難
(三)辯護律師意見聽取和采納難
三十三確保辯護律師意見的聽取和采納
(一)2012年《刑事訴訟法》關于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規定
(二)聽取和采納辯護律師意見的實踐狀況
(三)聽取和采納辯護律師意見的保障機制
(四)審判階段保障律師發表辯護意見、質證等權利,
增強判決書的說理性
(五)死刑復核階段應保障辯護律師享有完整的辯護權
(六)對于律師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應進行積極調查
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七)辯護律師應提高執業水平和遵守職業道德
三十四加強刑事法律援助
(一)我國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狀況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完善路徑
三十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
三十六確立程序性救濟和程序性制裁
第八章 訴訟監督:防范刑事錯案的保障機制
三十七偵查監督
(一)偵查監督的概念
(二)域外偵查監督的比較法考察
(三)我國偵查監督制度的現狀
(四)我國偵查監督制度在防范刑事錯案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我國偵查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三十八刑事審判監督
(一)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的主要內容
(二)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的主要特點
(三)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的處理
三十九刑罰執行監督
(一)刑罰執行監督的主要內容
(二2刑罰執行監督在防范刑事錯案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規范刑罰執行監督,防范刑事錯案
四十監督的效力
(一)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二)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訴訟程序中的監督作用
(三)發揮當事人刑事申訴的重要作用
(四)正確處理傳媒網絡監督與司法的關系
(五)激發人大對訴訟監督的作用
第九章 救濟機制:發現和糾正刑事錯案的渠道與方法
四十一暢通申訴渠道
(一)堅持的基本原則
(二)暢通申訴渠道的基本方式
四十二依法落實審判監督程序
(一)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主體
(二)刑事審判監督存在的問題
(三)刑事審判監督程序如何糾正刑事錯案.
四十三人民法院定期復查案件機制
(一)理論基礎和現實必要性
(二)定期復查案件的原則
(三)定期復查案件的啟動主體
(四)定期復查案件的范圍和條件
(五)定期復查案件的程序
四十四國家賠償
(一)新《國家賠償法》在權利救濟方面的進步之處
(二)新《國家賠償法》需要重點理解和把握的幾個問題
第十章 辦案責任制:防范刑事錯案的組織保障
四十五建立合理的刑事司法考評制度
(一)刑事司法考評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刑事司法考評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刑事司法考評制度的完善
四十六建立責權利一致的辦案責任制
(一)冤假錯案的產生與現行審判權運行機制的關系
(二)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
(三)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裁判者負責
(四)強化法官職業保障
四十七建立錯案責任追究機制
(一)錯案追究制度的發展源流
(二)“錯案”的認定標準和追責范圍
(三)我國錯案追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錯案追究制度的域外考察——以法官懲戒制度為例
(五)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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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刑事錯案防范標準 作者簡介
樊崇義,河南內鄉縣人,1940年11月出生,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曾兼任中國法學會行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檢查學會副會長。現兼任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監察學會理事、中國監獄學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公正律師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法制日報》顧問,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和執法監督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