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3076
- 條形碼:9787510213076 ; 978-7-5102-1307-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本書特色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一書是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實踐辦案經驗的基礎上,組織一線辦案人員和法律專家學者(包括黃曉亮、黃福濤、馮冠華)合作編著的實用工具用書。全書整體分為兩大部分,**部分為總體理論概述,第二部分為真實案例解讀。全書內容翔實,邏輯結構體例嚴謹,是指導廣大法律工作者科學、正確處理涉稅案件的首選工具用書。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內容簡介
《疑難新型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系列: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是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實踐辦案經驗的基礎上,組織一線辦案人員和法律專家學者(包括黃曉亮、黃福濤、馮冠華)合作編著的實用工具用書。《疑難新型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系列: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整體分為兩大部分,**部分為總體理論概述,第二部分為真實案例解讀。《疑難新型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系列: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內容翔實,邏輯結構體例嚴謹,是指導廣大法律工作者科學、正確處理涉稅案件的必選工具用書。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目錄
**講 涉稅犯罪綜述
一、近年來涉稅犯罪案件特點
(一)稅收類犯罪案件特點
(二)發票類犯罪案件特點
二、涉稅犯罪的變化趨勢
(一)稅收犯罪總體數量呈平穩下降趨勢,但涉案金額仍居高不下
(二)從地域上看,涉稅犯罪東南沿海比中西部地區嚴重,主要新型犯罪從沿海傳向內陸
(三)涉稅犯罪將會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第二講 涉稅犯罪構成要件的共性把握
一、涉稅犯罪的客體
二、涉稅犯罪的客觀要件
(一)涉稅犯罪的危害行為
(二)涉稅犯罪的危害結果
三、涉稅犯罪的主體
(一)涉稅犯罪的自然人主體
(二)涉稅犯罪的單位主體
四、涉稅犯罪的主觀要件
(一)自然人涉稅犯罪的主觀要件
(二)單位涉稅犯罪的主觀要件
第三講 涉稅犯罪新型疑難問題認定與把握
一、逃稅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認定
(二)逃稅罪認定中的特殊情況
(三)逃稅罪與走私犯罪的區分
(四)逃稅罪的特殊形態問題
二、抗稅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認定
(二)抗稅罪情節的認定
(三)抗稅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三、逃避追繳欠稅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逃避追繳欠稅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四、騙取出口退稅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認定
(二)虛開發票數額的認定
(三)牽連犯關系
六、虛開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七、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認定
(二)偽造行為和虛開行為并存時的處理
(三)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八、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其他類似犯罪的界限
(三)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數形態問題
(四)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認定的其他問題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與非罪的認定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與相似犯罪的界限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認定的其他問題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與相似犯罪的界限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認定的其他問題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與其他類似犯罪的界限
十三、非法出售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非法出售發票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此罪與彼罪的認定
(三)非法出售發票罪停止形態的認定
(四)非法出售發票罪罪數的認定
(五)共犯的認定
十四、持有偽造的發票罪認定中的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區別
(二)本罪與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區別
第四講 涉稅犯罪辦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節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施行)(節錄)
3.*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2年3月16日施行)
4.*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施行)(節錄)
5.*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1月7日施行)
6.*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0月17日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年12月23日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1年2月1日施行)
9.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2007年1月1日施行)
下篇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案件一 何某逃稅案
使用非本單位領購發票、少列收入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逃稅罪?
《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前發生的逃稅行為,如何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案件二 崔某某虛開發票案
如何區分非法出售發票罪與虛開發票罪?
認定虛開發票罪應著重注意哪些條件?
案件三 陳某某、王某某持有偽造的發票案
如何區分持有偽造的發票罪與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逃稅罪等罪名?
“我不認識字,所以不知道是什么發票”能否成為不構成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辯解理由。
案件四 王某虹、周某霞、丁某美、趙某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關鍵要素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能否對開票方與售票方同時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處罰?
案件五 彭某軍、方某、喬某、周某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如何認定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的單位犯罪?
結合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以A公司作為出票方,給B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后,B公司出口退稅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案件六 陳某楊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
如何區分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與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犯罪嫌疑人向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為是否應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數罪并罰?
案件七 劉某濤持有偽造的發票案
犯罪嫌疑人持有大量偽造的發票沒有進行交易即被抓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認定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關鍵要素是什么?
案件八 孫某琦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
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是否存在既未遂之分?既未遂的標準分別是什么?
假發票與真發票同時出售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件九 王某某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
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同時持有大量偽造發票的行為如何定性?
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中“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后記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節選
《疑難新型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系列: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2.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界限。 根據《刑法》第205條的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客觀方面的構成特征來看,兩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大相徑庭,一般情況下很容易區分。但是有一種情況同時涉及兩罪規定的行為方式,究竟如何認定值得探討。這種情況就是行為人從不法分子手中獲得已經虛開完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從形式上看,行為人實施的行為符合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觀特征,行為人確實是使用財物非法換取了不法分子手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非法購買”的行為特征。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行為應當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四種行為方式中的“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行為方式時,并沒有特別強調用于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來源,即不論該發票原來歸出票人所有,還是歸收票人所有,只要該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雙方用于虛開的犯罪行為,就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過程中,為了使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某一方當事人手中實際產生偷逃增值稅稅款的目的,某些情況下不可避免地要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非法移轉。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票人來說,其實施的是“為他人虛開”的行為和非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由于必須將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移轉給收票人使用才能實現犯罪目的,因此可以將非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視為“為他人虛開”行為的組成部分。因此非法出票人實施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只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而不另外構成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同理,對于非法收票人來說,非法接受他人給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共同服務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偷逃增值稅稅款的犯罪目的,因此是一個犯罪行為。從《刑法》第205條規定的“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行為的客觀特征來看,理應包括由非法出票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對非法收票人來說,非法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組成部分,不必另外認定為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因此,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僅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罪,屬于“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情形。當雙方行為人實施虛開犯罪行為涉及的對象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也應該按照這種思路來認定行為人觸犯的罪名。刑法理論界有學者對此問題持相同的觀點,如有學者指出:“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空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符合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條件,應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有學者從區別兩罪犯罪對象的角度來闡述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區別。該學者認為:“行為人購買他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往往要交納一定的'開票費'。根據《刑法》第205條的規定,請人為自己虛開真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這種虛開行為與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有相似之處。二者的根本區別在于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的是空白的真假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時,行為人購買的是填好內容的真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購買金額一般是按虛開金額的比例計算,而不是按份計價。” ……
涉稅犯罪-專業化公訴樣本 作者簡介
黃曉亮,法學博士,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管理和培養中心副主任,兼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被聘為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死刑研究國際中心副秘書長獨立或者參與出版著作20余部,在境內外報章期刊雜志發表論文50余篇,主持或者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與國家級、省部級重大研究項目10余項。 黃福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1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論文《挪用犯罪新論》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資助出版工作至今,立足基層檢察研究工作實際,注重法學理論與檢察實踐緊密結合,加強檢察理論尤其是檢察應用理論研究,累計發表論文、案例分析50余篇,參加各類課題研究項目20余項,近10篇論文獲獎.2011年被評為“北京市檢察機關十佳調研能手”、“2011-2012年北京市檢察機關先進個人”。 馮冠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檢察員,美國天普大學法學碩士先后從事職務犯罪預防、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注重結合檢察實踐開展理論研究,撰寫的調研報告、案例分析多次被國家級、市級刊物采用,參與撰寫多部法律實務研究類著作,曾主筆《讓家庭遠離腐敗》、《讓崗位遠離腐敗》、《讓權力遠離腐敗》、《讓拆遷遠離腐敗》系列反腐叢書。2011年獲“北京市首屆檢察業務骨干”稱號。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回憶愛瑪儂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巴金-再思錄
- >
經典常談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