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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國際貿易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3858536
- 條形碼:9787503858536 ; 978-7-5038-5853-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 本書特色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高等院校觀賞園藝方向“十一五”規劃教材。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 內容簡介
本教材介紹了花卉進出口產品類別及等級,花卉進出口貿易術語、花卉進出口程序、花卉進出口貿易單證及其辦理、國際貿易貨款收付、花卉產品包裝與儲藏、運輸與保險、進出口花卉產品檢疫、花卉主要國際貿易方式,闡述了瀕危物種與花卉進出口貿易、花卉新品種保護與國際貿易、花卉認證與國際貿易、新貿易壁壘與花卉進出口貿易的關系和影響,是一本實用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教材,適用于園藝專業、花卉學專業學生學習及從事花卉進出口貿易的人員學習參考。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 目錄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 節選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介紹了花卉進出口產品類別及等級,花卉進出口貿易術語、花卉進出口程序、花卉進出口貿易單證及其辦理、國際貿易貨款收付、花卉產品包裝與儲藏、運輸與保險、進出口花卉產品檢疫、花卉主要國際貿易方式,闡述了瀕危物種與花卉進出口貿易、花卉新品種保護與國際貿易、花卉認證與國際貿易、新貿易壁壘與花卉進出口貿易的關系和影響,是一本實用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教材,適用于園藝專業、花卉學專業學生學習及從事花卉進出口貿易的人員學習參考。
花卉國際貿易實務 相關資料
插圖:根據UPOV公約規定,育種者享有為商業目的生產、銷售其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專有權,包括以商業目的而繁殖、銷售受保護的植物品種;在觀賞植物或切花生產中作為繁殖材料用于商業目的時,保護范圍擴大到以正常銷售為目的而非繁殖用的觀賞植物部分植株;為開發其他品種而將受保護品種商業性地反復使用。UPOV公約擁有兩個文本,1991年文本比1978年文本更嚴格地保護育種者的權利。如1978年文本允許農民保留種子再次播種、自繁自種和自由交換(雖沒有明確寫明);1991年文本嚴格地限制農民這種權利,育種者的權利延伸至收獲的材料。UPOV公約的1991年文本還將育種者的權利擴大到禁止侵權品種進口。在強調保護育種者權利的同時,UPOV公約對育種者的權利也有所限制,如出于公共利益考慮或者為了推廣新品種,可以不經過育種者同意而使用、繁殖其新品種。1991年文本對育種者權利的限制更為具體,規定育種者的權利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私人的非商業活動;試驗性活動;培育其他新品種活動,但培育派生品種以及需要反復利用受保護品種進行繁育品種的除外。我國已于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通過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承諾在國際機制上保護新品種育種者的權利。(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4月11日于維也納簽訂。各締約國銘記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的關于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各項決議的廣泛目標,考慮到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國際貿易是促進各國間友好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認為采用照顧到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統一規則將有助于減少國際貿易的法律障礙,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本公約共4部分101條,于1988年1月1日生效。1981年9月30日我國政府代表簽署本公約,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準書。核準書載明,中國不受公約第1條第1款(b)、第11條及與第1l條內容有關的規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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