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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040304374
- 條形碼:9787040304374 ; 978-7-04-030437-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侵權責任法 目錄
侵權責任法 節選
《侵權責任法》內容簡介:《侵權行為法專論》2005年1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至今已經五年了。我30年研究侵權法積累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基本上體現在這部《侵權行為法專論》之中。因此,我對該書的內容是基本滿意的,作為教材在教學中使用,教師和學生也是滿意的。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因此,本教材必須進行修訂!肚謾嘭熑畏ā肥窃谑澜绶秶鷥瘸晌姆▏抑**部以侵權法命名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起草過程中,立法機關集思廣益,廣泛借鑒了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侵權法的有益經驗,全面總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侵權責任基本制度以及其后進行的侵權特別法的立法經驗,全面研究了*高司法機關20多年來積累的司法解釋經驗和典型案例,制定了這部獨具中國特色的《侵權責任法》。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完成,必將成為保護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的有力法律武器,發揮重要作用。作為侵權責任法的教材,必須全面體現《侵權責任法》的基本精神,將其規定的侵權責任具體制度展現給法學院的學生和廣大讀者。修訂《侵權責任法》,就是按照這個思路進行的。我作為起草《侵權責任法》的主要專家,親歷了法律起草的全過程。在此之前,我和王利明教授主持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行為法草案學者建議稿》,自己主持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建議稿》。因而熟知《侵權責任法》起草的背景,熟知法律條文規定的具體情況。我將自己在起草《侵權責任法》過程中的體會以及我對《侵權責任法》基本原則和具體條文的理解,進行詳細整理,據此完成了對《侵權責任法》的修訂。
侵權責任法 相關資料
(一)侵權責任法與合同法的聯系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是聯系最密切的法律。首先,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民法的組成部分,都擔負著保護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權益、補償受害人的損失、恢復被侵害的權利人的民事權利等任務。其次,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都是債的發生根據,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要適用民法關于債的一般規定。再次,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同為民事責任,在責任要件、免責條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具有民事責任的共同特點。最后,由于責任競合的不斷發展,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已具有逐漸相互滲逸和融合的趨勢。(二)侵權責任法與合同法的區別盡管如上所述,但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畢竟是民法中相互獨立的法律,各自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也不是完全一樣的責任,它們的性質和界限是不能混淆的。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的主要區別表現在:1.法律規范的性質不同合同法大量規范是任意性規范,它要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鼓勵當事人在法定的范圍內行為。只要當事人所締結的合同不違反法律和政策,法律就承認其效力。只有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時候,對于如何制裁違約行為,才由強制性的規范調整,且仍可由當事人進行協商。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的行為,是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侵權行為雖可產生債的關系,但此種債務與合同當事人自愿設立的合同之債的關系是完全不同的。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侵權責任,雖然受害人一方可以自由處分,但是,侵權責任法律規范的性質是強行法規范,行為人對受害人負有的賠償責任,也是對國家所負有的責任,行為人是否愿意承擔責任和在多大范圍內承擔此種責任,不以行為人的意志為轉移。2.保護的權益范圍不同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要以損害賠償為其責任形式,且將損害賠償作為主要的責任形式,以達到補救受害人損失的目的。但在運用損害賠償責任時,兩種法律所具體保護的權益范圍不同。合同法保護的是相對權,是訂約當事人依據合同所產生的權利;而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是絕對權,是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由于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所保護的權益范圍不同,因而它們在民法中所擔負的任務和職能并不相同。
侵權責任法 作者簡介
楊立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五五”普法國家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通化師范學院、吉首大學客座教授,臺灣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山東蓬萊縣長山島(現長島縣)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1969年初中畢業后插隊,1970年2月應征入伍,1975年從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歷任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組長,煙臺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檢察員。近年來多次到早稻田大學、加利福尼亞大學、劍橋大學、倫敦大學、韓國慶熙大學、臺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澳門大學等院校訪問講學。在侵權行為法、人格權法、債法、物權法和親屬法領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權法論》(已出第三版)、《人身權法論》(已出第三版)、《楊立新民法講義》(七卷本)、《人格權法專論》、《親屬法專論》、《侵權行為法專論》、《合同法專論》、《物權法新概念與新規則》、《大眾物權法》、《民法判解研究與適用》(1-8集)、《共有權理論與適用》、《民事裁判方法》、《醫療損害責任研究》等專著60余部,主編《物權法》、《債法總則研究》、《侵權責任法原理與案例教程》、《民法案例分析教程》、《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疑難民事糾紛司法對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等報刊發表法學論文5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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