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惡德,公眾的利益
-
>
世界貿易戰簡史
-
>
日本的凱恩斯:高橋是清傳:從足輕到藏相
-
>
近代天津工業與企業制度
-
>
貨幣之語
-
>
眉山金融論劍
-
>
圖解資本論
稅務實務 目錄
稅務實務 節選
《稅務實務》內容簡介: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塵埃落定,減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標志著我國稅收制度朝著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是我國稅制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稅收制度的與時俱進,既是我國經濟建設堅持改革開放的客觀要求,也是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與完善的重要舉措。為適應新稅制實施之后的教學需要,落實教育部對高等職業教育“大力推行工學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的新要求,積極推行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帶動專業調整與建設,引導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于增強學生能力的教學模式,我們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長期從事稅收實務的同志編寫了《稅務實務》一書。
稅務實務 相關資料
插圖:(2)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方只能是國家或國家授權的征稅機關。稅收法律關系實質上是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但由于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收管理權,稅收法律關系便表現為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3)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這是稅收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在內容上的區別。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權利義務的設立與分配既完全對等又表現出直接性;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法作為一種義務性法律規范,賦予稅務機關較多的稅收執法權,從而使稅務機關成為權力主體,納稅人成為義務主體。這種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性是由稅收無償性和強制性的特征所決定的。但是,稅收法律關系并非是一種完全單向性的支配關系,即是說,納稅人在一般情況下是義務主體,但在某些特定場合又可能轉化為權利主體,不對等也不是絕對的。(4)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以納稅人發生了稅法規定的事實行為為前提。稅法事實行為是產生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或依據。只要納稅人發生了稅法規定的事實和行為,稅收法律關系就相應產生了,征稅主體就必須依法履行征稅職能,納稅主體就必須依法履行納稅義務。3.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在總體上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都由權利主體、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方面構成,但在三方面的內涵上,稅收法律關系具有特殊性。(1)權利主體。權利主體,即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可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兩類。征稅主體是經過國家法定授權,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以稅務機關為主的征稅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納稅主體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為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與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權利和義務平等是不一樣的。這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一個重要特征。(2)權利客體。權利客體,即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征稅對象,包括應稅的產品、財產、收入、所得、資源、行為等。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調整和控制的目標,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和縮小征稅范圍、調整征稅對象,以達到限制或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產業、行業發展的目的。(3)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它規定權利主體可以為或不可以為的行為以及違反了這些規定須承擔的法律責任。①征稅主體的權力和義務。稅務機關的權力與義務更多地體現為稅務機關的職權和職責,包括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的實體法與程序法方面的權力與義務。為了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發揮好稅收籌集收入和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法律必然要賦予征稅主體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的具體權力,例如,稅收行政立法權、稅務管理權、稅務檢查權、稅收優先權、稅務處罰權等。稅務機關行使的征稅權是國家行政權力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強制力和程序性,并非僅僅是一種權利資格,這種權力不能由行使機關自由放棄或轉讓。同時,有權力必有義務和責任,征稅主體在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力之時,還必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 >
月亮虎
- >
山海經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史學評論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我與地壇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