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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行政史論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072401
- 條形碼:9787010072401 ; 978-7-01-007240-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政治與行政史論集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作者關于中國政治與行政史研究的學術論文三十余篇,內容涉及制度考訂、人物評傳、文獻研究等諸多方面。其中關于北魏金陵地理位置的考察、中國*早的行政學會的考證,以及關于現代文官制度在中國形成和發展歷程的梳理等等,均具有填補學術空白的價值和意義。
政治與行政史論集 目錄
2.北魏金陵地理位置的初步考察
3.《中國史學》第2卷評介
4.蘇轍役法主張述評
5.蘇轍前期的革新思想
6.蘇轍與道教
7.蘇轍與道教有關的活動編年
8.《欒城集》考
9.《蘇穎濱年表》訂誤
10.宋代對政府官員的法律監督
11.廉、仁、公、勤——真德秀論政府官員的職業道德
12.關于司馬光《歷年圖》的幾個問題
13.司馬光《百官公卿表》辨析
14.《(稽古錄點校本)前言》質疑
15.《宋史·藝文志》訂誤四則
16.《梅仙觀記》考辨
17.王稟與太原保衛戰
18.謝濤家族研究
19.一代名將狄青
20.王全斌評傳
21.王溥評傳
22.趙鼎評傳
23.常倫評傳
24.明代城防的寶貴經驗——讀劉以守《乘障瑣言》
25.山陰文物古跡漫談
26.略論耿文光及其目錄學成就
27.中國傳統文官制度及其特點
28.關于中國**個行政學會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
29.古德諾關于創辦中國**所行政學校的構想
30.民初文官隊伍中的特殊群體——縣知事錄用與管理制度研究
31.移植與嬗變——論現代文官制度在中國的創構
后記
政治與行政史論集 節選
1 試析先秦及漢代文獻中的“方百里”
田昌五先生《解井田制之謎》(《歷史研究》1985年第3期)提出:“提封田行之于戰國到西漢時期,它是繼井田制之后出現的一種田畝制度。”進而提出:“提封田是按方百里為單位計算出來的。”并有詳細的論證和推算。“提封田”并非戰國到西漢時期的一種田畝制度,王煦華先生在《戰國到西漢未曾實行“提封田”的田畝制度》(《歷史研究》1986年第4期)一文中論之甚詳,茲不贅述。筆者認為“方百里”也并不是一種田畝制度的計算單位,以下試作辨析。
田先生的論據之一為《漢書•食貨志》所載:“是時,李悝為魏文侯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三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據此,田先生得出結論說:“由此可知,提封田是按方百里為單位計算出來的。不過按這里的算法來推西漢提封田中的農田數,出入很大,這可能是李悝的提封田行之于魏國,其地多為平原,山澤所占面積較小的緣故。”按:這段材料的意思是說,在百里見方的范圍內,山澤邑居和可耕地各自所占的比例(這種比例出自《禮記。王制》。下文將述及),并非說“方百里”是一種田畝制度的計算單位。而且正像李悝接著又以“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為典型例子推算農戶一年的收入和支出一樣,只是就一般情況大致而言,并不是說在魏國的疆域里,每一百平方里內,山澤邑居都恰好占到三分之一。因此,這條材料是不能夠說明“方百里”是田畝的計算單位的。
田先生的論據之二是《商君書•徠民》的記載:“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溪谷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溪谷足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田先生認為:“這里所說的‘先王’是秦的先王,如秦孝公、昭公等,至遠不會早于秦獻公。以往的注疏者看到先王,就以為是三代之王,這是不對的。故這一條材料說的也是戰國時期的提封田,可能是行之于秦國的。它和李悝的提封田差別有二:一是地方百里提封十萬頃,故扣除五分之二仍余田六百萬畝。二是可耕地中包括良田和惡田,良田四百萬畝按一夫百畝授田,可食作夫四萬;惡田二百萬畝要加倍授田,只能食作夫一萬。故二者合計,共‘食作夫五萬’。”這個結論也是不能成立的。《商君書.徠民》通篇是講秦國應當如何招徠民眾,全文很長,緊接著田先生所引之后便是:“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然后又說與秦毗鄰的三晉“土狹民眾”,建議秦王以給予田宅、免租免役的方法招徠其民入秦。顯然,這里所說的“先王”決不是指秦的先王。如果說在秦的先王時期(姑且不論其是孝公、昭公或獻公),方百里之內,可耕地已有六百萬畝的話,那么為何到《徠民》篇作者(據高亨先生考證,此篇所敘史事大多發生在商鞅死后,因而不是商鞅所作。見《商君書譯注》,中華書局,1974年版)上書秦王時,在秦“方千里者五”的國土上,卻是“谷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而要以各種優惠條件招徠三晉之民人秦墾植呢?因此,這里的“先王”正是如以往的注疏者所說的是指“三代之王”,或至遲是指周王。其方百里內各類土地所占的比例,也是指“先王”劃分土地,安置人民的一般原則,而絕不是指戰國時秦國的土地狀況。田先生未能細審全文,所以作出的結論和推算均不具說服力。
考之先秦及漢代史籍,所謂“方百里”,與“方千里”、“方十里”或“方若干里”一樣,只是這一時期人們談及土地面積常用的說法之一,而絕不是一種田畝制度的計算單位。如《禮記•王制》載:“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孟子•告子下》:“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周公之封于魯,為方百里也;……太公之封于齊,亦為方百里也;……今魯方百里者五。”《孟子•梁惠王上》:“地方百里而可以王。”《戰國策》卷十一:“昭王笑而日:‘寡人之地數千里,猶未敢有以難也,今孟嘗君之地方百里,而因欲難寡人,猶可乎?”’,《墨子•非命上》:“古者湯封于毫,絕長繼短,方地百里。……昔者文王封于歧周,絕長繼短,方地百里。”《商君書•刑約》:“昔湯封于贊茅,文王封于歧,方百里。”在《史記》中“方百里”一詞共出現過兩次,其一是《晉世家》:“周公……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其二是《越王勾踐世家》:“勾踐……以淮上地與楚,歸吳所侵宋地于宋,與魯泗東方百里。”《漢書•王莽傳》載:始建國元年,王莽封孺子為定安公,詔“以平原、安德、漯陰、鬲、重丘、凡戶萬,地方百里,為定安公國。”同年四月,劉快起兵反莽,攻即墨,其兄劉殷“閉城門,白系獄”,后劉快失敗,王莽詔日:“殷知天命,深疾惡快,以故輒伏厥辜,其滿殷國戶萬,地方百里。”四年,王莽恢復分封制,詔日:“州從《禹貢》有九,爵從周氏有五,……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土方百里。”類似記載很多,恕不一一列舉。總之,在先秦及漢代史籍中,“方百里”均指土地面積,而且往往是大致而言其大小,沒有一處將其當作田畝制度的一種計算單位。
此外,對田先生將其引文中所述方百里內各類土地所占的比例,當作魏國和秦國的實際土地狀況而進行的計算,還須贅述數語。《禮記•王制》載:“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途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億畝。”《易•訟卦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疏》:鄭注《周禮》云:“小國下大夫之制。”又鄭注《周禮•小司徒》云:“方十里為成,九百夫之地,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一,余六百夫(之地)。”《漢書•刑法志》:“殷周……因井田而制軍賦,……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不論其計算單位是“畝”、“井”或“一夫之地”,都是說在方百里或方十里的范圍內,山川、道路、邑居等大體占到三分之一左右。當然這只是“先王”認為*適宜人們生產、生活的比例,即所謂“先王制土分民之律”,而絕非實指。因為各封國的地理位置不同,其國土中各類土地所占的比例,只能依地理形勢而定,決不可能整齊劃一。由上述可知,田先生兩條引文中所說的方百里內各類土地的比例,也并非實指魏國或秦國的土地狀況,田先生據其計算出來的結果,當然也是不可靠的。
2 北魏金陵地理位置的初步考察
北魏從昭成皇帝什翼鍵到獻文皇帝拓跋弘共七帝,還有一大批皇后、宗室、功臣等,在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時間里,先后葬于北魏前期的皇陵——金陵。然而一千六百年來,金陵何處?竟成千古之謎。本文試依據文獻和考古材料,對這一問題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一、金陵墓主
中國歷代帝王的陵名大多各不相同,而北魏孝文帝以前諸帝之陵卻統稱金陵。據《魏書》記載,北魏*早葬于金陵的是平文皇后王氏,于建國十八年(公元355年)入葬,*晚葬于金陵的是孝文貞皇后林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入葬。在這一百二十八年中,僅《魏書》明確記載葬人金陵者,就有七位帝王、十位皇后、六位宗室、十八位功臣,現將其分別列表于下。
以上均為《魏書》明確記載其葬于金陵者,實際上葬于金陵的人數應遠遠不止于此。一個規模如此龐大、經營時間如此之長的北魏皇陵,究竟位于何處?以下我們先從文獻中來考察它的地理位置。
二、文獻中金陵的地理位置
在現存的北魏文獻中,關于金陵的記載僅有零散的只言片語,我們試從其中來推斷金陵的地理位置。
《魏書•太宗紀》:永興三年五月,“車駕謁金陵于盛樂”;《魏書•世祖紀》:始光三年六月,“幸云中舊宮,謁陵廟。”
……
政治與行政史論集 作者簡介
李俊清,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兼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國際行政學會會員、中國行政管理教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府績效評估研究會常務理事和副秘書長。曾在美國杜克大學、紐約州立大學、日本立教大學任高級訪問學者,并在法國、德國、瑞典、墨西哥等國家的多所大學進行學術交流。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政府與政治、民族地區行政管理。出版《現代文官制度在中國的創構》、《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叢書》、《政治與行政史論集》、《村民自治的理論與實踐》等專著15部,發表《民族地區公共產品的缺失與政策選擇》、《國外政治學研究的隊伍構成及學術動向分析》等學術論文及《再論文明的沖突》等譯文8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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