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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3850569
- 條形碼:9787543850569 ; 978-7-5438-5056-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黃興集 內容簡介
黃興一生勞界奔波于革命斗爭實踐,其思想觀,政治主張,主要散見于他的論文、序跋、書信、電稿、演講、談話、公牘、詩歌、聯詞、題詞等之中。本書既為迄今為止所收集到的黃興全部著作的匯集。
黃興集 目錄
自勉規則(1889年)
筆墨銘(1898年-1902年春)
詠鷹詩(1899年10月)
上黃紹箕書(1900年6月19日)
為長沙新居閣樓題額(1901年7月)
在華興會成立會上的講話(1903年11月)
為明德學堂學生中國地圖冊題詞八則(1903年)
題明德學堂食堂聯(1903年)
致龍紱瑞書(1904年)
附:譚延閩跋
題贈馬福益聯(1904年春)
題照贈日本友人末永節(1905年7月)
致鈕永建秦毓鎏書(1906年5月12日)
與宋教仁的談話(1906年10月15日)
致宋教仁便條(1906年11月24日)
在《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上的演講(1906年12月2日)
在《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上的插話(1906年12月2日)
題馬福益遺像贈末永節(1906年12月)
贈譚獻侯聯(1906年冬)
挽塾師劉文俊聯(1906年)
挽劉道一烈士詩(1907年1月-2月3日間)
致胡漢民函(1907年2月)
關于革命的談話(1907年5月)
復劉揆一書(1907年7月)
致郭人漳信(1908年4月初)
為林義順書詞三首(1908年5月)
題字(1908年夏)
答日本記者問(1908年11月中下旬)
關于程家檉的談話(1908年12月)
西鄉隆盛墓前詩(1909年1月11日)
與某人的談話(1909年3月)
贈方聲洞詩(1909年4月)
七絕一首(1909年5月)
自題聯一首(1909年6月23日)
復孫中山書(1909年11月7日)
致美洲各埠中文日報同志書(1909年11月7日)
致巴黎新世紀社書二件(1909年lo月16日-12月18日間)
致萱野長知書(1910年1月25日)
……
二冊
譯作
附錄
黃興集 節選
黃興(1874一1916),字克強,是中國近代杰出的愛國者和民
主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辛亥革命時期與孫中山并稱的主要
領導人。他一生勞累奔波于革命斗爭實踐,其思想觀點、政治主
張,主要散見于他的論文、序跋、公牘、電稿、書信、演講、談
話,以及詩詞、聯語、題詞等之中。本書即為迄今為止所已收集
到的黃興全部著作的匯集。之所以將其結集出版,主要是為進一
步研究黃興的生平思想,及研究辛亥革命以至整個中國近代史,
提供更多有價值的**手資料,并期有利于完整保存近代偉人黃
興的珍貴歷史文獻。
(一)
黃興同孫中山一樣,是在嚴重民族危機刺激下,并接受西方
資產階級民主思想之后,走上愛國、革命道路的。早期,他與孫
中山分處異地,相距遙遠,但都在為“振興中華”而奮起,而求
索勇進。孫中山當中日甲午戰爭尚未結束,就在海外(美國檀香
山)創立了**個愛國、革命團體——興中會;黃興則在八國聯
軍侵華戰爭之后,在湖南長沙組建了中國國內**個革命團體
——華興會,二會名稱一字之差,而含義完全相同,即振興中華。
盡管時間有先有后,但其時二人從未見過面,甚至彼此尚無絲毫
了解,因而只能說是在國家民族危機、時代使命的呼喚和要求下,
英雄所見略同。孫中山從小生活、成長于海外,受西方資產階級
民主思想的熏陶較深,因而還在創立興中會時,就提出了“驅逐
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的鮮明民主訴求,稍后又逐步
把這種訴求系統化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
權”的民主革命綱領,并進一步把這一綱領闡釋為“民族”、“民
權”、“民生”三大主義,簡稱“三民主義”。黃興則在兩湖書院
學習時,“課程余閑,悉購西洋革命史及盧梭《民約論》諸書,朝
夕盥誦”①,初步接觸到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民主學說。稍后
他留學日本,熱情致力于資產階級民主學說的學習和宣傳,革命
思想迅速確立,對腐朽落后、積貧積弱的中國“力主根本改革”②。
雖然處于極端秘密狀態的華興會沒有留下任何諸如章程之類的原
始材料,但黃興在成立會上的講話中,已經提出了“國民革命”
的思想,這在中國歷史上還屬**次,與孫中山的民主革命思想
是相通的。因而,當1905年7月末二人首次晤面時,見解即不謀
而合,彼此敬服,相見恨晚,迅速達成了合組同盟會的共識和決
定,共同開創了中國民族民主革命的新局面。
黃興出身書香家庭,自幼熟讀經史典籍,深受中國優秀傳統
思想文化的影響。他生長于湖南長沙,特別深受具有濃厚地域特
色的湖湘文化的濡染熏陶。湖湘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
部分,具有特別強烈而鮮明的優良精神特質,如“心憂天下”的
愛國情懷,“經世致用”的學用一致學風,“重踐履”、“貴實用”
的務實作風,“趨新”、“善變”的創新意識,“堅忍不拔”、“卓勵
敢死”的奮斗精神和犧牲精神。這些,在黃興身上都得到了充分
的、完美的體現。他“頻年奔走,志在保邦”①,為救國而不斷學
習、追尋、奮斗,一切“以國利民福為唯一之宗旨”②。他是當時
和后世公認的實干家,并且留下了“篤實”、“無我”③等感人肺
腑的家教格言。他忘我奮斗,堅忍不拔,身先士卒,愈挫愈奮,
在領導革命戰爭的長過程中,曾多次寫下絕命書。他為人謙和,
功成不居,待人寬厚,善于和眾,始終維護黨內和革命隊伍的團
結……完全可以說,黃興不僅是近代湖湘文化所孕育的奇葩和碩
果,而且成為近代湖湘文化優良精神特質的杰出代表之一。
黃興是一員儒將。他熟讀經史,詩文俱佳,書法精妙,而又
有膽有識,謀勇兼備,成為革命軍的統帥,可謂繼承了湘軍“儒
生領農民”④的傳統。正因如此,黃興能夠實現對革命軍的政治思
想領導,具有洞觀全局和長遠的戰略意識,并善于分析革命形勢
發展和敵我力量對比的發展變化,適時采取合理有效的對策。如:
在華興會成立會上,他不僅提出了“國民革命”的政治綱領,還
提出了廣泛發動學界、會黨、市民,“聯絡一體”,“互為聲援”,
和“雄據一省與各省紛起”等戰略戰術。⑤當西南邊境多次起義相
續失敗、而長江流域革命形勢蓬勃發展之際,他適時將工作重點
轉向長江流域,鼓勵當地黨人:“能爭漢上為先著,此復神州**
功。”⑥而當武漢保衛戰危急時刻,他又主張盡速東取南京,促成
全國革命高潮,終于導致清王朝迅速土崩瓦解,取得了全國革命
的勝利。
【二)
黃興英年早逝,一生只度過了42個春秋。但是他短暫的生命,
卻完全獻給了中國近代爭取民族獨立、人民民主和國家富強的偉
大事業。他的事功,伴隨著辛亥革命的醞釀、興起、高潮、成功
和失敗的全過程。因此可以說,他完全屬于辛亥革命時期的歷史
人物。他在辛亥革命運動中立下了巨大的、不可磨滅的歷史功績,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黃興是中國國內**個革命團體華興會的創立者。辛亥
革命準備時期的革命團體,*早者當屬孫中山首創的興中會。它
于1894年冬創建于美國檀香山,次年于香港(當時尚屬英國殖民
地)設立總機關,并策劃了廣州起義。但是,它的會員大多為海
外華僑,且人數不多(先后僅百余人);廣州起義事泄失敗后,孫
中山長期流亡海外,興中會會員星散,無法向國內扎根發展,其
局限性是非常明顯的。中國國內**個革命團體,就是黃興于
1903年初冬創建的華興會。它成立的時間雖然比興中會晚了9年,
但其特點和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它的會員數量較多,群
眾基礎較好。據統計,會員達四五百人,且另建有外圍組織同仇
會,聯絡人數眾多的哥老會黨。其次,它雖然成立于湖南,卻從
一開始就不是一個局限于湖南的地域組織,其骨干和會員遍布大
江南北、長江上下(如直隸即今河北張繼、江蘇秦毓鎏、湖北曹
亞伯、廣東蘇曼殊等)。其三,它與隨后陸續建立的各地革命團
體,如武漢科學補習所、上海愛國學社等,保持著密切的聯系。
其四,華興會建立后,即著手策劃于清慈禧太后70歲壽辰舉行長
沙起義,起義雖然謀泄失敗了,但震驚全國,在國內外產生了重
大的影響。
第二,黃興在與孫中山合作共創同盟會中起了舉足輕重的作
用。華興會長沙起義失敗后,黃興逃亡日本,繼續從事革命的宣
傳和聯絡活動,“欲結合各省之同志,立一革命總機關”①,很快成
為留日學生中嶄露頭角并具有很大號召力的人物。1905年7月19
日,同樣也想盡快“招集同志,合成大團”②的孫中山,由歐洲經
越南西貢抵達日本橫濱,7月24日又趕赴東京,向日本友人宮崎
寅藏打聽:“在日本的中國人中,有沒有杰出的人物?”宮崎告訴
他:“有一個叫黃興的,是個非常的人物。”孫聽了很高興,當即
說:“那我們就去看看他。”③孫、黃首次見面,即“商組革命大
同盟事”④,很快達成一致意見。這是一次歷史性的會見。此后,
以孫、黃為軸心,創建全國性革命政黨同盟會的活動便緊鑼密鼓
并且十分順利地開展起來:7月29日,開小范圍預備會,確定會
名為“中國同盟會”;次日,舉行中國同盟會籌備會議,首批人會
者簽名、宣誓,推定會章起草人;8月20日,召開正式成立大會,
通過會章,組建機構,推選領導成員。在此過程中,黃興的舉足
輕重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同盟會初成立時,加盟者主要
是集結在日本的中國各省留學生,由于黃興是中國留日學生中*
具號召力的領袖,他帶頭響應大聯合,無疑是同盟會得以迅速成
立的關鍵。
致各報館電
(1912年2月25日)
各報館鑒:
閱昨日報,有電稱蔣方震君為漢奸一節,殊為失實。現在南
北統一,人人盡力民國,斷未有甘心向虜者。前有小愆,亦在所
不問。請登報申明,以彰公道。更盼浙省同盟會諸君,急為查究,
有無挾嫌誣陷情節,以保本會名譽。
黃興叩有
據上海《民立報》1912年2月26日
頒布《(憲兵暫行服務規則)》令
(1912年2月25日)
陸軍部令:
茲定《憲兵暫行服務規則》,仰各憲兵一律遵守。
總長黃興印 中華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
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2輯
附:憲兵暫行服務規則
(1912年2月25日)
**條憲兵總司令官規定《憲兵服務細則》,呈由陸軍
總長核定施行。
第二條憲兵總司令官、支部司令官及營長認為必要時,
得召集所轄各營長及連長。
第三條憲兵營長及連長掌理各該{營}連內之軍紀風
紀、訓練教育、內務、服裝、衛生及軍需等一切事務。
第四條連長得課所轄排長之職務,且得將各排配置及
轉換。
第五條憲兵連長應常巡視管區,并校閱所轄各排之軍
紀風紀、訓練教育,及職務服行之程度。
第六條憲兵排長得配置各軍士于各班,并得將各班之
憲兵應時機之必要,分作各分遣所。
第七條憲兵排長應常監視部下之勤惰,并隨時將其情
況報告于各該連長。但職務上必應巡視管區時,須得各該連
長之許可(分遣排長不在此限)。
第八條憲兵班長承排長之指揮,服行一切勤務,且指
揮監督部下各憲兵。
第九條憲兵視察軍人軍屬之行為,凡發見過誤,應盡
禮勸告。若認定有不法行為時,在現役中者,應即通報本人
所屬之上官,或衛戍地長官,及要塞司令官;在續備役及后
備役中者,應即通報本人所轄之師團長,或團隊區司令官、
衛戍地司令官。
第十條憲兵奉有長官之命令,或時機迫切不能猶豫時,
得不著規定之服裝執行勤務,但必須攜帶勤務手折。
第十一條憲兵偵知地方有不靜情形及事件發生時,除
報告所管本長官外,得通報衛戍司令官、要塞司令官,或按
其必要,通報該地行政官。
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2輯
致黎元洪及各省都督電①
(1912年2月26日)
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均鑒:
吾華革命之事,繼續幾二十年,艱苦卓絕,始有今日。其間
仁人志士、任俠勇夫,慷慨赴義者固不乏人;而將士登陴陷陣,
以死報國,粉身碎骨而不辭,麋肝腦蹈白刃而不悔者,尤更仆難
數。夫求仁得仁,死者可以無憾;而報功崇德,吾儕未忍忘情。
爰訂三月一日午前十時,邀集此間政學軍警商報各界,開追悼大
會于小營演武廳。尚冀貴處同時并舉,藉抒哀悃,以慰死者之靈,
以作生者之氣。所有歷年死難及此次陣亡諸烈士,并乞詳細調查
見示,以憑匯案,分別人祀忠烈祠,無任盼禱。
陸軍部黃興宥叩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25號(19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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