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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約雙層規制理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94696
- 條形碼:9787513094696 ; 978-7-5130-9469-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智能合約雙層規制理論 內容簡介
區塊鏈智能合約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區塊鏈智能合約僅指“if A then B”的自動履行條款。廣義的區塊鏈智能合約由“自動履行條款”和“非自動履行條款”組成。自動履行條款是具有內在“if A then B”的處理邏輯,一旦預設條件A達成,即自動履行B義務的條款,在私法上屬于法律行為中的負擔行為。“非自動履行條款”是排除“自動履行條款”之后廣義智能合約剩下的其他條款。“非自動履行條款”不具備自動履行的內在處理邏輯,但作為廣義智能合約的一部分被添加在區塊鏈上。借助“自動履行條款”的自動履行功能,以及“非自動履行條款”對去中心化交易技術的許可使用,即使沒有權威第三方做擔保,智能合約也能滿足當事人對信任的需求,并在不依靠人力的情況下實現價值轉移。由此,區塊鏈智能合約能夠顯著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成交易發生。在給現實交易帶來便捷的同時,區塊鏈智能合約“自動履行條款”的強制履行功能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限制了當事人的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和抗辯權等諸多基本權利,潛藏當事人事先放棄意思自治的合法性質疑。“非自動履行條款”雖不直接影響權利變動,但將巨量的權利上傳至無權威第三方監管的區塊鏈上。在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第三方權威的缺少意味著立即解決爭端機構的缺失,以及必要監管者的缺位,致使當事人有權利受損、追責困難之虞。將視野擴展至全球交易市場,“無國界”的區塊鏈技術在便利跨境交易的同時,存在管轄權確定困難、法律適用規則不明、國際監管合作不足等問題。為了保障區塊鏈智能合約的合法使用,降低智能合約交易風險,更好地發揮其效率與成本優勢,以上問題亟待解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智能合約自動強制履行功能的使用應受到一定的限制。通過“使用規則限制”確定“自動履行條款”的使用范圍,并借助技術手段添加“自毀程序”“許可命令”,能夠在保障當事人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和抗辯權行使自由的同時,避免智能合約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不當限制。為了避免去中心化交易模式帶來的侵害易發生、損失難追回等問題,政府或者裁判機關作為“超級用戶”加入智能合約具備可行性與必要性。
區塊鏈智能合約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區塊鏈智能合約僅指“if A then B”的自動履行條款。廣義的區塊鏈智能合約由“自動履行條款”和“非自動履行條款”組成。自動履行條款是具有內在“if A then B”的處理邏輯,一旦預設條件A達成,即自動履行B義務的條款,在私法上屬于法律行為中的負擔行為。“非自動履行條款”是排除“自動履行條款”之后廣義智能合約剩下的其他條款。“非自動履行條款”不具備自動履行的內在處理邏輯,但作為廣義智能合約的一部分被添加在區塊鏈上。借助“自動履行條款”的自動履行功能,以及“非自動履行條款”對去中心化交易技術的許可使用,即使沒有權威第三方做擔保,智能合約也能滿足當事人對信任的需求,并在不依靠人力的情況下實現價值轉移。由此,區塊鏈智能合約能夠顯著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成交易發生。在給現實交易帶來便捷的同時,區塊鏈智能合約“自動履行條款”的強制履行功能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限制了當事人的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和抗辯權等諸多基本權利,潛藏當事人事先放棄意思自治的合法性質疑。“非自動履行條款”雖不直接影響權利變動,但將巨量的權利上傳至無權威第三方監管的區塊鏈上。在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第三方權威的缺少意味著立即解決爭端機構的缺失,以及必要監管者的缺位,致使當事人有權利受損、追責困難之虞。將視野擴展至全球交易市場,“無國界”的區塊鏈技術在便利跨境交易的同時,存在管轄權確定困難、法律適用規則不明、國際監管合作不足等問題。為了保障區塊鏈智能合約的合法使用,降低智能合約交易風險,更好地發揮其效率與成本優勢,以上問題亟待解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智能合約自動強制履行功能的使用應受到一定的限制。通過“使用規則限制”確定“自動履行條款”的使用范圍,并借助技術手段添加“自毀程序”“許可命令”,能夠在保障當事人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和抗辯權行使自由的同時,避免智能合約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不當限制。為了避免去中心化交易模式帶來的侵害易發生、損失難追回等問題,政府或者裁判機關作為“超級用戶”加入智能合約具備可行性與必要性。
智能合約雙層規制理論 目錄
目 錄
**章 智能合約條款解構
**節 智能合約的發展歷程
一、智能合約:熟悉又陌生的舊技術
二、區塊鏈智能合約:新舊技術的互相成全
三、智能合約性質之爭
第二節 智能合約法律屬性的確定:雙層結構的解釋路徑
一、既有解釋方案的問題
二、廣義智能合約與狹義智能合約
三、自動履行條款的法律屬性
四、非自動履行條款的特征
第三節 智能合約的機制與功能
一、智能合約的自動履行功能
二、智能合約的去中心化機制
三、智能合約的機制特點
第二章 智能合約的規制正當性
**節 智能合約不該“禁”:智能合約的價值基礎
一、信任創造的工具價值
二、促進交易的經濟價值
三、信賴利益保護的法學價值
第二節 智能合約應當“限”:雙層結構下的局限與不足
一、自動履行條款的合法性質疑
二、非自動履行條款引發的權利侵害風險
第三章 自動履行條款的必要限制
**節 自動履行條款的基本限制:從必要性到類型化
一、自動履行條款限制的必要性分析
二、智能合約的使用范圍劃分與限制
第二節 自動履行條款強制履行功能的限制
一、使用規則限制
二、技術限制
三、“代碼即法律”的反思
第四章 非自動履行條款的風險防范
**節 去中心與弱中心的選擇:應用場景的二重劃分
一、理想狀態:絕對的去中心化
二、非理想狀態:相對的弱中心化
三、非理想狀態下“超級用戶”的選擇
第二節 非自動履行條款使用者的權利救濟
一、責任承擔主體的明確
二、權利救濟方式的選擇
第五章 智能合約的公私之治
**節 智能合約的國際私法問題紓解
一、管轄權確定難題
二、法律沖突與法律適用難題
三、判決或裁決的承認與執行難題
四、智能合約國際私法爭議的解決方案
第二節 智能合約的國際監管問題:以金融監管為代表
一、智能合約與現有監管制度的適配性檢視
二、國家間的監管合作
第三節 智能合約具體應用場景的私法治理:以ChatGPT為例
一、ChatGPT的技術與法律透視
二、未來智能的數字監管
參考文獻
智能合約雙層規制理論 作者簡介
程樂,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年薪制副教授,蒙特利爾大學聯合培養法學博士,金融學博士后,主要從事數字法學、民商法學研究。曾在《法學評論》《學習與實踐》《中國社會科學報》《荊楚法學》等刊物發表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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