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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9826
- 條形碼:9787521649826 ; 978-7-5216-4982-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本書特色
關聯對照——本書將根據司法實踐篩選出的相關重要司法解釋附到《民法典》主體法條之后,方便讀者直接參照閱讀。
相關文件——為方便讀者查閱,本書附錄收錄9個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10個民法典具體領域司法解釋以及《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典型案例——收錄*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典型案例、涉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內容簡介
本書擬將*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民法典適用的司法解釋的條文,主要包括即將發布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及已經發布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配套司法解釋,分別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條文放到相關主法條之后,作為關聯對照,方便專業人士使用查找,并后附上相關典型案例,本書是學習民法典的實務基礎工具書。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前言
編輯說明
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始施行。為確保正確適用民法典,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高人民法院對標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現行的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并修改制定了**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具體包括三種情況:**種情況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種情況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后面兩種修改制定和廢止的情況,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廢止決定和修改決定的形式統一發布,116件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也同時公布。
2022—2025年,*高人民法院陸續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等新司法解釋。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
**編總則
**章基本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監護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法人
……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2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2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2020年12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2025年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2024年9月25日)
民法典具體領域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7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22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7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4年1月17日)
民法典其他相關司法規范性文件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20年12月14日)
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一、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與陳某金申請變更監護人案
二、梅河口市兒童福利院與張某柔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三、樂平市民政局申請撤銷羅某監護人資格案
……
《合同編通則解釋》相關典型案例
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某研究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二、某通訊公司與某實業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三、某甲銀行和某乙銀行合同糾紛案
……
涉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方在結婚后將其婚前房產為另一方“加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合理補償對方——崔某某與陳某某離婚糾紛案
……
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一、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孕育子女等事實對數額過高的彩禮酌情返還——王某某與李某某離婚糾紛案
……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 本 規 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方便讀者檢索法條,下同。)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關聯對照
《總則編解釋》
第二條在一定地域、行業范圍內長期為一般人從事民事活動時普遍遵守的民間習俗、慣常做法等,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十條規定的習慣。
當事人主張適用習慣的,應當就習慣及其具體內容提供相應證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查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 本 規 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方便讀者檢索法條,下同。)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關聯對照
《總則編解釋》
第二條在一定地域、行業范圍內長期為一般人從事民事活動時普遍遵守的民間習俗、慣常做法等,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十條規定的習慣。
當事人主張適用習慣的,應當就習慣及其具體內容提供相應證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查明。
適用習慣,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特別法優先】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總則編解釋》
第一條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對民事關系有規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適用該規定;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民法典第一編的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關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規定屬于對民法典相應規定的細化的,應當適用該民事法律的規定。民法典規定適用其他法律的,適用該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關于基本原則的規定。
第十二條【民法的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民事權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出生和死亡時間的認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關聯對照
《總則編解釋》
第四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父母在胎兒娩出前作為法定代理人主張相應權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七條【成年時間】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關聯對照
《總則編解釋》
第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人民法院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狀況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后果,以及標的、數量、價款或者報酬等方面認定。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業實務版):含新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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