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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含草案說明】【202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51195
- 條形碼:9787521651195 ; 978-7-5216-5119-5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含草案說明】【202 本書特色
拓展和深化“兩個聯系”制度機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等有關規定,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含草案說明】【202 內容簡介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于3月5日至11日召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拓展和深化“兩個聯系”制度機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等有關規定,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含草案說明】【202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含草案說明】【202 相關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第四章 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
第五章 對代表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第四章 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
第五章 對代表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從每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第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以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己任,做到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建設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而積極履職。
第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忠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含草案說明】【202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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