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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與投資爭議解決機制:演進、融合與發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2855
- 條形碼:9787519792855 ; 978-7-5197-9285-5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貿易與投資爭議解決機制:演進、融合與發展 內容簡介
本書以國際金融機構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為起點,通過對亞投行和世行、ICSID及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比較論證,試圖探究不同爭議解決機制內在的演進路徑及邏輯關系,以及制度規則之間的互鑒與影響、治理框架的融合與調適,進而證成多元化的國際爭議解決范式對實現國際法治的重大意義。
國際貿易與投資爭議解決機制:演進、融合與發展 目錄
緒 論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亞投行所涉糾紛類型
四、研究目標及內容
五、研究方法
六、創新之處
**章 亞投行內部爭端解決機制及其完善
**節 亞投行與“一帶一路”
一、亞投行概述
二、“一帶一路”倡議概述
三、亞投行與“一帶一路”之關系
第二節 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現狀與問題
一、亞投行與其成員之間的糾紛
二、亞投行與其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三、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的主要問題
第三節 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
一、進一步擴大適格主體范圍
二、增設常設仲裁機構
三、促進現有爭端解決的多元化
四、擬定仲裁庭組成規則
五、盡可能明確法律適用
六、增加裁決監督和執行程序
第二章 世行與亞開行爭端解決機制
**節 世行爭端解決機制
一、世行的緣起與治理
二、世行爭端解決詳述
三、世行與ICSID
第二節 亞開行爭端解決機制
一、亞開行的設立與治理
二、亞開行爭端解決詳述
第三章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借鑒與啟示
**節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緣起
一、GATT爭端解決機制
二、WTO爭端解決機制之形成
第二節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程序、原則與價值
一、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程序
二、WTO爭端解決的價值趨向
第三節 WTO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一、磋商程序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
二、專家組程序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建議
三、反向協商一致決策機制的問題與改革建議
四、透明度機制主要問題與完善
五、“法庭之友”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第四節 WTO上訴機制的成就、挑戰與改革
一、WTO上訴機制的啟示
二、WTO上訴機制的危機
三、WTO上訴機制的改革
四、WTO上訴機構工作程序改革
第五節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改革前景及其鑒戒
一、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前景
二、WTO爭端解決機制之啟示
三、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教訓
第四章 ICSID國際投資仲裁機制
**節 ICSID機制緣起與發展
一、ICSID的宗旨
二、ICSID的法律地位
三、ICSID的管轄權
四、ICSID的仲裁程序
五、ICSID的法律適用
六、締約方之間爭議的解決
七、附加便利規則
第二節 ICSID機制的幾個特點
一、以世行為依托
二、以專門性公約為基石
三、以具體規則為驅動
四、以體系自足為特色
第三節 ICSID機制的缺陷與改革
一、上訴機構缺失,錯誤裁決難獲糾正
二、程序透明度不夠,制約了非當事人的參與
三、仲裁員裁量權過大,公正性和獨立性遭質疑
第四節 ICSID仲裁上訴機制的建構
一、ICSID上訴機制的法理基礎
二、ICSID上訴機制所涉主要問題
三、中國應對ICSID上訴機制改革的建議
第五節 ICSID制度對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的啟示
一、以亞投行為依托
二、以條約和規則為基礎
三、設立獨立的上訴機構
四、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應是自成一體的封閉體系
第五章 歐美FTA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晚近發展
**節 歐盟投資法庭制度
一、歐盟投資法庭的組成
二、仲裁員的資格要求
三、程序與費用
四、第三方參與
五、裁決的執行
第二節 歐盟投資法庭的上訴機制
一、上訴法庭的程序
二、上訴法庭裁決的終局性
三、上訴法庭的審查范圍
四、上訴保證金
五、ICS上訴制度與DSB和ICSID撤銷制度之比較
第三節 歐盟投資法庭制度評析
一、ICS司法化傾向
二、仲裁員本國化利弊相隨
三、初審法庭仲裁員的專職性
四、ICS與歐盟法律的協調
五、發回重審機制尚需商討
六、多邊投資法院(MIC)的構想
第四節 美智與美澳FTA中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一、美智FTA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二、美澳FTA中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第五節 TPP中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一、TPP投資爭議仲裁程序
二、TPP投資仲裁程序評析
三、從TPP到CPTPP
第六節 歐美ISDS改革對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的啟示
一、盡可能避免ICS過度司法化
二、仲裁裁決執行的多重保障
三、美智FTA裁決前評議制度及先決問題審理程序
四、美國ISDS的兩極化趨勢
五、建立上訴制度可行性
六、ICS上訴法庭仲裁員的確定
七、ICS上訴法庭的審查范圍
八、ICS上訴裁決的類型
第六章 亞投行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建構
**節 探索“一帶一路”獨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必要性
一、“一帶一路”沿線投資爭議可能的解決途徑
二、當前爭議解決途徑與投資爭端解決的契合性
第二節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新趨向
一、ICSID投資仲裁機制晚近改革
二、歐加ICS的晚近改革進展
第三節 “一帶一路”獨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建構
一、ISDS爭議的傳統途徑難以有效維護域內投資者權益
二、ICSID與“一帶一路”域內ISDS的契合性
三、“一帶一路”獨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路徑選擇
結 語
國際貿易與投資爭議解決機制:演進、融合與發展 相關資料
序 言
推進國際關系和國際治理的法治化,自上而下地建構“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法治秩序,實現從“叢林”到“契約”法治治理與文明轉型,是人類歷經無數次戰爭浩劫、殺戮犧牲后的“無奈與頓悟”,是國際社會的千年探索與百年共識,亦是國際法學人及國際法律共同體長期以來的“光榮與夢想”。
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是實現國際法治的最重要途徑之一,是邁向國際法治進程中的標志性領域,因為它為國際條約的效力與實施裝上了“牙齒”,是國際法治秩序中的“硬法”范式,是以規則為驅動的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優雅呈現,更是各國權利義務關系的妥協平衡與結構性協同。
在追求國際法治的應然理想、邁向國際法治的征程中,國際糾紛解決的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從規則移植和制度互鑒的視角,歷經了從商事仲裁到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再到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ICSID)的演進融合、調適與發展。發端于國內商事仲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制是現代國際爭端解決的緣起和基礎,無論是案件受理、仲裁庭組成、仲裁規則,還是仲裁時限、仲裁形式和裁決監督,抑或是去司法化和常設機構等價值理念,WTO與ICSID爭議解決程序中處處隱含了國際商事仲裁的影子,并在后續融合發展中呈現“反之亦然”的趨勢與脈絡。
商事仲裁原本是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糾紛的國內法制度,相較調解和法院訴訟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如充分的意思自治、一裁終局、保密性強、靈活高效等。因此,20世紀以來,國內仲裁的國際化蓬勃發展,通過仲裁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獲得各國法律的普遍認可。國際商事仲裁可以有效規避法院訴訟的屬地保護,尤其是1958年《紐約公約》確立了成員承認與執行域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義務,由此推動國際商事仲裁成為最受歡迎的糾紛解決途徑。盡管國際商事仲裁受理的是跨境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糾紛,但其獨特的制度優勢和程序規則不斷地被其他爭端解決機制所移植和借鑒,如WTO、ICSID等。
序 言
推進國際關系和國際治理的法治化,自上而下地建構“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法治秩序,實現從“叢林”到“契約”法治治理與文明轉型,是人類歷經無數次戰爭浩劫、殺戮犧牲后的“無奈與頓悟”,是國際社會的千年探索與百年共識,亦是國際法學人及國際法律共同體長期以來的“光榮與夢想”。
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是實現國際法治的最重要途徑之一,是邁向國際法治進程中的標志性領域,因為它為國際條約的效力與實施裝上了“牙齒”,是國際法治秩序中的“硬法”范式,是以規則為驅動的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優雅呈現,更是各國權利義務關系的妥協平衡與結構性協同。
在追求國際法治的應然理想、邁向國際法治的征程中,國際糾紛解決的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從規則移植和制度互鑒的視角,歷經了從商事仲裁到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再到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ICSID)的演進融合、調適與發展。發端于國內商事仲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制是現代國際爭端解決的緣起和基礎,無論是案件受理、仲裁庭組成、仲裁規則,還是仲裁時限、仲裁形式和裁決監督,抑或是去司法化和常設機構等價值理念,WTO與ICSID爭議解決程序中處處隱含了國際商事仲裁的影子,并在后續融合發展中呈現“反之亦然”的趨勢與脈絡。
商事仲裁原本是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糾紛的國內法制度,相較調解和法院訴訟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如充分的意思自治、一裁終局、保密性強、靈活高效等。因此,20世紀以來,國內仲裁的國際化蓬勃發展,通過仲裁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獲得各國法律的普遍認可。國際商事仲裁可以有效規避法院訴訟的屬地保護,尤其是1958年《紐約公約》確立了成員承認與執行域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義務,由此推動國際商事仲裁成為最受歡迎的糾紛解決途徑。盡管國際商事仲裁受理的是跨境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糾紛,但其獨特的制度優勢和程序規則不斷地被其他爭端解決機制所移植和借鑒,如WTO、ICSID等。
作為全球首個成功運行的多邊貿易組織,WTO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以下簡稱世行)被譽為世界經濟的“三駕馬車”,其爭端解決機制(DSU)更被譽為WTO“皇冠上的一顆明珠”,是多邊貿易機制的支柱。每個成員加入WTO,《DSU協定》是必須接受的“一攬子”協定之一,如此即實現了對所有成員關于WTO經貿規則違反爭議的強制性管轄,非成員糾紛除外,該機制具有統一性、效率性和強制性的突出特征。從傳統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的自愿選擇,到WTO爭端解決機制對其成員的“硬”管轄,是國際爭端解決演進中的重大變革,尤其是其上訴機制是國際法治的一次創舉。WTO成功運行的20余年極大地促進了國際經貿糾紛的公平解決和經濟全球化的飛速發展,盡管由于美國的阻撓上訴機構已于2019年停擺,但專家組報告中一段段嚴密自洽的法律論證和精彩絕倫的法治思辨,猶如播撒在法治夜空里的璀璨繁星,熠熠生輝、光彩奪目。但是WTO爭端解決機制除程序上天然的缺陷外,只解決公法人即成員之間的經貿糾紛。換言之,如果一個成員違反WTO規則,如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受害者可能是其他成員的出口企業,但該企業無法直接訴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只能通過本國政府向DSB針對另一成員提起訴訟請求。簡言之,私法人并未成為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適格當事人,WTO爭端解決程序僅實現了對公法人(成員)之間的有效管轄。ICSID在此方面進行了更大膽的改革與嘗試,推動實現了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對私法人當事人的有限管轄,即ISDS機制。
作為全球首個解決“投資者—國家”爭議的專門性投資仲裁機構,ICSID雖然比WTO成立早,但切實發揮作用卻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前期的案件數量較少。盡管各國有權選擇不加入《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以下簡稱《ICSID公約》),或者選擇加入后對其管轄有權進行保留,但ICSID投資仲裁機制首次實現了“民告官”的國際化、機制化與法治化,從案件管轄權判定到裁決的撤銷及執行,ICSID是一個自成體系的閉環式自足機制,堪稱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典范,這是國際法治進程的又一標志性創舉。60多年來,ICSID推動了國際投資法的發展,改善了東道國投資營商環境,促進了國際投資的自由化流動。但任何機制都難稱完美,ICSID也不例外。上訴機構缺失、透明度缺失、矛盾裁決不斷、仲裁員中立等問題始終困擾ICSID的發展,甚至一度引發國際社會的信任危機。由此觸發了ICSID新一輪的改革進程,本書對主要成員的改革立場,如是否設立上訴機制、如何設立上訴機制、上訴審查的范圍及模式選擇、又該如何鑒戒WTO上訴機制的經驗和教訓等關鍵問題,進行了比較分析和深入論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須努力協調各方分歧,追尋利益平衡、規則均衡的最大公約數,持續推動ICSID爭議解決機制的規則完善與制度優化。
尋此論證可以發現,國際爭議解決機制的演進與發展呈現4個規律:一則國際化,即內國商事仲裁制度的國際化發展,這也是整個國際爭議解決制度演進、融合與發展的基石,無論是WTO和ICSID,還是世行爭議解決制度,均承襲了商事仲裁的血脈和基因。二則條約化,以自愿簽署生效的條約作為爭議解決框架以及機構設立的法律依據,條約是其正常運行的合法性基礎,也賦予了爭端解決機構獨立的國際法人資格。三則機構化,爭端解決機制通常以常設機構為依托,如秘書處、辦公室、理事會等,成為其法治化運行以及各成員展開磋商的依托和平臺。四則融合化,傳統商事仲裁、WTO爭議解決和ICSID投資仲裁在規則制度塑成方面,呈現相互移植、相互滲透、相輔相成的演化發展路徑。傳統商事仲裁制度對WTO初審專家組程序具有較大的啟示,ICSID改革中的上訴程序亦在鑒戒WTO上訴機構的經驗和教訓。以商事仲裁、WTO爭議解決和投資仲裁為代表的國際多元化爭議解決框架的每次改革與優化,就各自領域而言可能是一小步,卻是國際法治與國際治理征程中的一大步。
在國際爭端解決中,國際金融機構的爭端解決機制長期以來是一個獨立而又個性化的存在,尤其是成員關于協定條款的糾紛爭議,無論是世行,還是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和亞洲開發銀行(以下簡稱亞開行),為國際爭議解決機制的創新與發展提供了“另類式”的實證范例。為此,本書以國際金融機構亞投行爭端解決機制為起點,通過對亞投行和世行、ICSID及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比較論證,試圖探究不同爭議解決機制內在的演進路徑及邏輯關系,以及制度規則之間的互鑒與影響、治理框架的融合與調適,進而證成多元化的國際爭議解決范式對實現國際法治的重大意義。
行筆至此,落筆為終,是終點亦是起點。國際爭議的多元化解決范式與國際法治的內在邏輯關系的研究與證成,依然在路上,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國際法治是所有國際法學人的“光榮與夢想”,學術研究猶如在沙灘拾貝,偶爾為發現一枚漂亮的貝殼而歡欣鼓舞。但抬頭望去,面前是未知的真理之海,不求成大器而利天下,以期無愧于心,盡情享受思維頓悟帶來的片刻歡愉。
國際貿易與投資爭議解決機制:演進、融合與發展 作者簡介
王軍杰
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期從事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及其爭議解決法律制度研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出版專著2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省部項目等10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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