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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2025年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9840
- 條形碼:9787521649840 ; 978-7-5216-4984-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2025年版】 本書特色
條文速查小紅書
收錄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
系統梳理全書條文序號,解決援引法條對應不上的問題
附錄民法典相關規定條文序號對照表
附錄相關指導案例、典型案例
怎么實現條文速查?
法律修改后,條文序號可能會發生變化。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如未同步修訂,法條中援引的則仍是舊法條文序號,讀者很難將舊法條文序號與新法內容相對應。本書針對性地為讀者解決這一問題。
使用指引:
1.頁邊碼序號怎么看?
本書以灰底頁邊碼(如22)的形式,在援引的條文序號已被修訂的條文空白處,標注修訂后的*新條文序號;如一行有兩個以上條文的序號被修訂,分上下分別標注;如一個條文修訂后被分成了兩個以上條文,兩個序號標注在同一格子中;×表示該條已被刪除。
例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但是有些司法解釋、案例中援引的還是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條文。本書以頁邊碼直接標出舊法對應的*新條款。
2.條文序號對照表怎么用?
如果你在學習本書以外的規定、案例時遇到舊法,可利用條文序號對照表,快速準確定位*新條款。
例如,你在閱讀司法案例時,發現該案例裁判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其援引的可能是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侵權責任法等,此時條文序號已發生重大變化,從這些法律中的條款定位到民法典的條款,實屬不易,但是只要查閱該表,就可輕松快速定位*新條文序號。
【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2025年版】 內容簡介
《*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一書立足讀者的法律需求,精選常用法律領域,全面收錄核心法律、相關司法解釋、配套法規標準文本;對核心法律的每一個條文附加“條文主旨”,指引讀者迅速找到想要查找的條文;針對修法過程中引起的配套規定中援引的條文序號的變遷調整導致讀者在學習時難以對應正確條文的問題,設置條文序號變動提示,不用查證,一秒定位*新條文序號;附錄歷年條文序號對照表或新舊內容對照表,方便讀者查閱學習;附錄精選指導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釋法。
【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2025年版】 目錄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18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總則編相關內容)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節錄)
(2010年10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3年11月30日)
二、婚 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婚姻家庭編)
(2020年5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2025年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22年2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7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4年1月17日)
婚姻登記條例
(2024年12月6日)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
(2020年11月24日)
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
(2021年11月18日)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2015年12月8日)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2006年1月23日)
國務院關于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
(2023年5月12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
(2023年5月22日)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
(2012年8月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三、家 庭
1.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2021年10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023年7月20日)
……
【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2025年版】 相關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確認重婚的婚姻無效,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被告以此為由抗辯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發生時轉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夫妻登記離婚后,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其債權實現,請求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子女撫養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 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中,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收益,各自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單獨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歸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以及其他無法區分的財產,以各自出資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共同子女、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分割。
第五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登記,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其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給予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情形,請求撤銷前兩款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3次會議通過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25〕1號)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確認重婚的婚姻無效,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被告以此為由抗辯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發生時轉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夫妻登記離婚后,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其債權實現,請求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子女撫養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 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中,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收益,各自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單獨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歸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以及其他無法區分的財產,以各自出資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共同子女、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分割。
第五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登記,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其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給予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情形,請求撤銷前兩款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條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婚姻繼承收養法規及司法解釋全編【2025年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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