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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中的商標性使用問題研究(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前沿問題研究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335322
- 條形碼:9787300335322 ; 978-7-300-33532-2
- 裝幀:平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商標法中的商標性使用問題研究(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前沿問題研究叢書) 內容簡介
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本書圍繞商標性使用問題展開,在分析商標性使用的制度價值基礎上,將商標性使用類型化為商標權取得、維持、民事保護和刑事保護中的商標性使用等不同情形;提出不同類型的商標性使用的內涵應當保持一致,但其外延應當有所區分;并對不同類型的商標性使用的認定進行了界定。結合國際貿易中爭議較大的商標性使用問題,本書提出了較為可行的具體裁判標準。*后,本書針對當前我國商標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對合理的完善建議,期望對商標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商標法中的商標性使用問題研究(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前沿問題研究叢書) 相關資料
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使用貫穿于商標權的取得、維持以及保護等各個階段,無論是采取注冊取得商標權還是使用取得商標權的國家,都把使用作為其商標法中的核心概念。但是與使用在商標法和商標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不相符的是,我國理論及司法實踐對商標使用的研究尚有待深入。為什么要求商標必須使用?如何界定符合商標法要求的使用?在商標權注冊、維持、民事侵權以及刑事犯罪認定中,商標使用的內涵和外延是應當保持一致,還是應當有所區分?特別是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等經濟全球化浪潮的不斷推進,涉外定牌加工等國際貿易中的商標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困擾我國司法實踐的難題,其中爭議之一便是涉外定牌加工中貼附商標的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 理論及司法實踐對此存在截然相反的觀點,而且分歧長期存在,嚴重影響了商標權保護的質量和效果。因此,對商標法中的商標性使用問題進行系統的研究,厘清商標性使用的內涵和外延,無論是對于商標法理論研究還是對于司法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有助于明晰商標法的調整邊界。任何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例如,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作為私法的商標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何種財產關系?與同樣調整商業標識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應當如何區分?這些都有賴于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本質上,如果不考慮商標法中有關商標注冊的規定,作為私法的商標法調整的應當是平等主體之間因商標性使用而發生的財產關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調整因商標性使用以外的商業標識使用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此外,作為商標的標識還可能與著作權法調整的作品、專利法調整的外觀設計發生重疊,當同一標識滿足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的保護條件時,針對特定的使用行為,如何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這也有賴于商標性使用在劃分商標法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中的作用。
其次,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有助于統一司法實踐中新型復雜案件的裁判標準。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商標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司法實踐中不斷出現新類型、疑難復雜的案件。例如將他人商標作為搜索關鍵詞,舊物回收再利用、商品流通過程中重新包裝、舊瓶裝新酒,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使用侵權的商品等是否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成為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諸如關鍵詞搜索中使用商標是否構成侵權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一直存在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司法實踐中之所以出現大量的模糊不清、捉摸不定的疑難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對商標性使用這一商標法的元命題尚未研究清楚,尚未達成統一的認識,進而影響了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理解和適用。
再次,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有助于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完善。我國商標法自1982年頒布以來,經歷了四次修正,總體的趨勢是不斷加大商標使用在商標法中的作用,實現注冊和使用在商標法中的合理平衡。但現行商標法在商標使用的界定、商標連續不使用撤銷制度等方面仍然有待進一步完善,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使用貫穿于商標權的取得、維持以及保護等各個階段,無論是采取注冊取得商標權還是使用取得商標權的國家,都把使用作為其商標法中的核心概念。但是與使用在商標法和商標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不相符的是,我國理論及司法實踐對商標使用的研究尚有待深入。為什么要求商標必須使用?如何界定符合商標法要求的使用?在商標權注冊、維持、民事侵權以及刑事犯罪認定中,商標使用的內涵和外延是應當保持一致,還是應當有所區分?特別是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等經濟全球化浪潮的不斷推進,涉外定牌加工等國際貿易中的商標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困擾我國司法實踐的難題,其中爭議之一便是涉外定牌加工中貼附商標的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 理論及司法實踐對此存在截然相反的觀點,而且分歧長期存在,嚴重影響了商標權保護的質量和效果。因此,對商標法中的商標性使用問題進行系統的研究,厘清商標性使用的內涵和外延,無論是對于商標法理論研究還是對于司法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有助于明晰商標法的調整邊界。任何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例如,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作為私法的商標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何種財產關系?與同樣調整商業標識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應當如何區分?這些都有賴于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本質上,如果不考慮商標法中有關商標注冊的規定,作為私法的商標法調整的應當是平等主體之間因商標性使用而發生的財產關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調整因商標性使用以外的商業標識使用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此外,作為商標的標識還可能與著作權法調整的作品、專利法調整的外觀設計發生重疊,當同一標識滿足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的保護條件時,針對特定的使用行為,如何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這也有賴于商標性使用在劃分商標法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中的作用。
其次,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有助于統一司法實踐中新型復雜案件的裁判標準。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商標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司法實踐中不斷出現新類型、疑難復雜的案件。例如將他人商標作為搜索關鍵詞,舊物回收再利用、商品流通過程中重新包裝、舊瓶裝新酒,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使用侵權的商品等是否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成為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諸如關鍵詞搜索中使用商標是否構成侵權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一直存在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司法實踐中之所以出現大量的模糊不清、捉摸不定的疑難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對商標性使用這一商標法的元命題尚未研究清楚,尚未達成統一的認識,進而影響了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理解和適用。
再次,對商標性使用的研究有助于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完善。我國商標法自1982年頒布以來,經歷了四次修正,總體的趨勢是不斷加大商標使用在商標法中的作用,實現注冊和使用在商標法中的合理平衡。但現行商標法在商標使用的界定、商標連續不使用撤銷制度等方面仍然有待進一步完善,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商標法的立法宗旨。
最后,從正當性基礎的角度對商標性使用進行理論分析有助于正確理解商標法和商標權的保護制度。一方面,在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不斷擴張的趨勢下,從公共領域和商標的本質等角度對商標性使用進行理論分析,可以增加對商標法和商標權保護的研究視角。對公共領域問題在著作權法中研究得比較多,但在商標法中沒有很多的探討,似乎商標法與公共領域無涉,畢竟商業標識資源并不像創造性成果那樣稀缺,但在市場競爭中,商業標識也是競爭者開展自由競爭的有效資源,對特定的商業標識授予專有權利必須考慮其背后的公共領域,考慮權利授予與經營者自由競爭之間的平衡。特別是在權利人不斷要求擴張商標權保護范圍時,例如將商標權保護擴展到售后混淆或者使用侵權產品的行為,就應當通過商標性使用這一制度有效地對商標權進行限制,以確保專有權范圍和商業標識公共領域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另一方面,商標使用恰恰是商標權授予的正當性基礎,也是不斷擴展商標法公共領域的重要方式。要獲得商標權必須進行商標使用,否則已經授予的商標權就應被注銷。這是“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的應有之義。
商標法中的商標性使用問題研究(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前沿問題研究叢書) 作者簡介
凌宗亮,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三級高級法官。承辦的十余起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等,在《知識產權》《電子知識產權》《人民法院報》等報刊公開發表各類調研文章1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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