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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8270
- 條形碼:9787521648270 ; 978-7-5216-4827-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逐條解讀·指導實務
指引適用2024年4月26日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專業:資深專家編寫,深入闡釋法律條文內涵與適用要點
貼心:解讀條文立法背景,幫助掌握法律核心要義
務實:著重指引未成年人保護實務工作,幫助防范法律風險
指導:聯系工作實際,為法律的準確適用提供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壓實監護人的責任,加強對學生負擔、學生安全、學生欺凌等方面問題的治理等方面進行了大幅的更新。本書按照法律的章節安排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九章。分別按照法條順序,逐條對于法律條文進行了解讀。對于法條的修改背景以及修改情況做出了分析,并且對于法律的具體適用進行講解。為深入理解本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正,本書附錄部分收錄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該法2020年修訂過程中的歷史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解與適用 目錄
**章 總 則
本章導讀
第 一 條 【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第 二 條 【適用對象】
第 三 條 【未成年人的權利】
第 四 條 【*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及其要求】
·····第二章 家庭保護
本章導讀
第十五條 【家庭保護的職責】
第十六條 【履行監護職責的積極作為】
第十七條 【履行監護職責的禁止行為】
第十八條 【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
·····第三章 學校保護
本章導讀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教育和保護職責】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職責】
第二十七條 【禁止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二十八條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第四章 社會保護
本章導讀
第四十二條 【社會保護的理念】
第四十三條 【居委村委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 【公共場館免費或者優惠】
第四十五條 【公共交通免費或者優惠】
·····第五章 網絡保護
本章導讀
第六十四條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宗旨】
第六十五條 【促進有益于未成年人的網絡因素】
第六十六條 【網信等部門監督檢查等執法職責】
第六十七條 【網絡不良信息的確定】
·····第六章 政府保護
本章導讀
第八十一條 【政府保護工作機制】
第八十二條 【家庭教育促進】
第八十三條 【義務教育的保障】
第八十四條 【嬰幼兒照護服務和學前教育促進】
·····第七章 司法保護
本章導讀
第 一 百 條 【司法保護的機關及其職責】
**百零一條 【辦案專門化】
**百零二條 【辦案方式】
**百零三條 【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
·····第八章 法律責任
本章導讀
**百一十七條 【違反強制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
**百一十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法律責任】
**百一十九條 【學校等保護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 一 百 二 十 條 【未給予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待遇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本章導讀
第 一 百 三 十 條 【術語解釋】
**百三十一條 【依照適用】
**百三十二條 【施行日期】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 年 4 月 26 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修訂草案) 》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修訂草案) 》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修訂草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 》修改意見的報告
致 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解與適用 相關資料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的規定。
【條文釋義】
所謂立法目的,又稱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達到的任務目標。立法目的決定著一部法律的具體內容,統領著一部法律的價值取向。立法目的通常被列為一部法律的第一條,明確宣示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以開宗明義、總攬全法。本法第一條概括地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兩個層面。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的規定。
【條文釋義】
所謂立法目的,又稱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達到的任務目標。立法目的決定著一部法律的具體內容,統領著一部法律的價值取向。立法目的通常被列為一部法律的第一條,明確宣示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以開宗明義、總攬全法。本法第一條概括地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兩個層面。
一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處在不斷發展之中。他們在生理、心理上具有自身突出的特點。生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身體的各種器官發育尚不完備,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體發育速度加快,并漸趨成熟。這種生理變化使他們在適應社會方面常遇到困惑與不安,若不能及時地加以保護與引導,很容易導致人格、心靈的扭曲。心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對成年人的依戀感、依賴性較強,角色意識、自我中心意識較強。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漸趨成熟,獨立意識產生,對成年人的依賴性減弱,情感色彩強烈,易沖動,此時的心理矛盾性明顯,心理處于較復雜的狀態。可見,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正處于一個由不成熟向成熟的過渡時期,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自我保護意識都相對偏弱,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也正處在形成之中。這個時期非常需要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等方面給予特別的關心、愛護、引導與幫助。正因如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序言指出,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可見,本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他們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幫助他們成長為一名健康的公民。
二是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他們的成長關系到民族的興衰。少年強則國家強,少年興則國家興。因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及成才。當前,世界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實現民族偉大復興需要靠一代又一代人的奮斗。在我國人口結構老齡化日趨加重、新出生人口下降的大背景下,培養好未成年人,使其成為高素質的人才,對于未來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戰略意義。可見,堅持和發展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必須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本法重要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等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兒童,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些規定是我國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根本依據,主要包括兩層意思:一是作為公民,未成年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即未成年人權利;二是作為特殊群體,未成年人應當受到特殊保護,這是國家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宋英輝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
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特聘主任、首席專家。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學術顧問暨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未成年人檢察顧問,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國家智庫專家,教*部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牽頭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專家顧問。
苑寧寧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員、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
宋英輝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
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特聘主任、首席專家。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學術顧問暨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未成年人檢察顧問,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國家智庫專家,教*部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牽頭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專家顧問。
苑寧寧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員、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
律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全程參與兩部法律的修改工作,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專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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